(胶南市畜牧兽医局宝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山东胶南 266400)
近期发生的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引发公众关注,食用动物卫生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多种动物疫病的流行和爆发,引起病死动物数量增多。部分养殖户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尸体,甚至有不法商贩将病死动物加工后上市销售。这些行为势必给公众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将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胶南是畜禽养殖大市,标准化养殖正逐步推广。但从全市范围来看,动物饲养场的标准化程度依然不高,农村散养畜禽仍广泛存在。这些养殖场(户)基础设施薄弱,环保意识淡薄,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带来困难。病死动物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特别是病死动物流入消费市场,将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
农村散养户对少量的畜禽病死一般都不会上报给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而是自行采取就近掩埋,甚至随地丢弃或出售给不法商贩;部分规模饲养场在出现大规模的畜禽死亡后,出于求医问药的目的,或由其他途经如基层防疫员等上报给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但市里缺少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地点和设施,无害化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以掩埋为主,当有大量的病死动物出现时,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1.2.1 管理监督机制 病死动物主要来自农村和各个小规模养殖场所,数量较大,要把病死动物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仅仅依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不够的,需要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要切实的将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要加大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1.2.2 费用保障 解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是一个必须面对和要正视的问题。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所以导致养殖户在动物死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
1.2.3 操作执行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大量的在基层,而基层兽医人员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疲于应付,对病死动物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需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难以全程监督;对不自行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也因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的难度大,而存在打击不力,致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法律形同虚设。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业主进行法律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法制意识和养殖水平。要求各畜禽养殖场户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和报送制度。要明确畜禽养殖户的相关责任,要求其饲养场出现病死动物时,要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并交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统一监督处理。
要明确将病死动物的运输交有具有符合运输要求车辆的单位进行收运。收运和处理的过程中要统一接受动物卫生部门的监督。在收运、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要对周围环境、运载工具进行及时、充分、彻底的消毒。
规划建设规模适当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对辖区内病死动物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无害化,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原则上胶南市应在畜禽饲养密集区建设一个有相应处理能力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焚烧法),每个乡镇或几处乡镇建设一个无害化处理点(焚烧或者掩埋法)。
应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争取各级参政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列入各级预算,并保证经费的连续性。积极探讨病死动物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及有偿集中回收的模式。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设立病死动物补助标准,规定饲养场(户)凡将病死动物上报并交由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的,由政府给与适当补助。这样做的好处是从源头上遏止病死动物流入流通环节。
病死动物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进行运送、销毁及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均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到现场监督,并如实填写监管记录。
各部门之间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所规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相互协作真正把措施落到实处,并努力建立病死动物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病死动物是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传染源。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否到位,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畜牧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应争取政府出台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意见,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提供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严格落实畜产品基地认证和准出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