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1-25 01:40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3年8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畜禽

(重庆市开县五通乡畜牧兽医站,重庆 405400)

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加强对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和控制,既是保证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1 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思想意识落后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宣传的深入,农村畜产品消费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畜产品的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畜产品受地域、经济收入、文化程度、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擅自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骨粉或鱼粉、在饲料中随意添加矿物质添加剂、兽药以及违禁药品等现象。还有食用未查清死亡原因的病死畜禽情况。

1.2 养殖方式落后

目前,农村养殖业多以分散、家庭式的饲养为主,从几头(几只)到上百上千不等。多数农村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小,圈舍与住所不分,当畜禽发生疾病时,养殖户不请兽医,而是到兽药店买药,超量使用兽药的现象比较严重。饲料安全性问题也比较突出,全价饲料标注不清,缺少或重复添加维生素、矿物元素、药物等,使得畜禽采食不均,造成饲料富集添加剂,影响动物生产性能和产品品质。

1.3 防疫意识淡薄

基层部分防疫员和游医的法律意识、责任心较差,防疫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剂量不准、疫苗保存不当、消毒不严等问题,漏防现象时有发生,给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留下了隐患。另外,动物疾病种类繁多,有些养殖户错误地认为畜禽注射过几种疫苗后,就什么病也不会有,一旦发病,就片面地认为疫苗无效,对防疫效果产生怀疑。部分疫苗注射后,个别畜禽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如发热、减食、产蛋量下降、注射部位肿胀、流产等,甚至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抢救不及而死亡,使部分养殖户对动物防疫有抵触情绪。

1.4 执法力量薄弱

基层无证经营兽药的现象屡禁不止,兽药质量不能保证,加上养殖户缺乏辨别兽药真伪、有效期、是否违禁等方面知识,使得劣质、过期、违禁药品在农村有了一定的市场。有的饲料经营者根本不懂饲料的常规知识,什么组成成分、使用方法、营养搭配一概不知,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切以赚钱为目的,便重复添加、滥用添加剂,有的为获取最大利润,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以及违禁药品,有的甚至直接给畜禽添加大剂量的兽药以提高增长速度和增加产量,降低了畜产品的安全性,加大了食用畜产品致人生病的危险性。

1.5 污染日趋严重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于氮、磷、铜、锌、砷等利用率低和超量添加,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农村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的现状是:许多畜禽规模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粪尿废物及污水中含有丰富的氮、磷等物质,如果单位面积内排放量超过土地承载力,会造成土壤盐碱化、水源富营养化和空气恶臭等严重污染问题。同时,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落后的饲养方式,使得养殖户对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2 兽药饲料残留对公共卫生及环境的危害

2.1 急性中毒

一次摄入残留物的量过大,会出现急性中毒反应。如市民所吃猪肉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

2.2 过敏反应

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四环素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

2.3 致癌、致畸、致突变

药物及环境中的化学药品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而造成对人类的潜在危害。近年来人群中肿瘤发生率不断升高,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有关。

2.4 影响胃肠道菌群

体内寄生着大量菌群,如果长期与动物性食品中低剂量的抗菌药物残留接触,就会抑制或杀灭敏感菌,引起菌群失调,使机体易发感染性疾病,因耐药而难以治疗。

2.5 临床诊治疾病带来困难

使抗生素的药效越来越低,使用标准的给药剂量已经不能起到治病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行。这也给新药开发带来压力。

2.6 残留于环境中

动物用药以后,药物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除,进入环境中,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沉积。

3 对策与建议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到畜牧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更影响到畜产品出口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加强对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已刻不容缓。

3.1 加强宣传,提高畜产品安全意识

要对兽药饲料从业者有目的、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培训工作,学习畜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用料知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科学用药用料的技术,另外通过电视、报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兽药饲料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逐步提高畜产品安全意识,提高对畜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诚信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有关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和食用的危害,不断增强市民的畜产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

3.2 科学饲养,大力推广无公害畜产品

针对农村养殖现状,加大对散养农户养殖设施的改造,大力扶持和规范养殖,发展适度规模的养殖小区,妥善处理畜禽粪便和污水,积极发展沼气,净化养殖环境。其次是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提倡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养殖,合理规范用药;第三,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强化技术服务,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减少或避免疾病的发生,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第四,大力推广无公害动物产品生产技术,以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投入品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真正实现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无害化。

3.3 控制源头,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是切实规范饲料兽药生产行为。要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的原则,严格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准入,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二是切实规范兽药、饲料以及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对无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对严重不符合条件以及搞大杂烩经营的劝其退出或依法取缔;对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规定条件的要限期和监督整改;对进入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兽药、饲料产品,要逐步执行无公害畜产品养殖用兽药、饲料安全要求标准。

3.4 规范行为,抓好投入品安全监管

必须切实加强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做到监管前移,把好关口,真正的把“抓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执法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引导养殖业主安全合理科学用药、用料,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全面建立兽药、饲料来源和用药、用料记录记载。规范饲料自配行为,严禁自用饲料配置中添加违禁药物,更不得将自配饲料用于销售。同时动物诊疗人员及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用药处方制度和实行动物诊疗病历档案确保兽药、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

3.5 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重点的兽药、饲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以及擅自添加兽药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或使用饲料过程中,以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检查出的非法产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罚,不姑息、不留情,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严厉查处和打击畜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触犯刑法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绳之以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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