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调查

2013-01-23 08:30,,
浙江畜牧兽医 2013年2期
关键词:屠宰场畜产品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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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浙江杭州 310021;2.磐安县畜牧兽医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畜产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问题奶粉”、“病死猪”、“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威胁。加强对畜产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既是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

1 畜牧业发展及畜产品安全监管现状

近年来,磐安县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但总体水平仍旧不高,主要呈现“小、散、少”的特点,即规模小、分布散、养殖量少。据调查,2011年全县生猪存栏3.68万头,养殖户3371户,家禽存栏21万羽,养殖户5759户,规模化程度分别为46.19%和71.23%,主要畜产品自给率不到70%,畜牧业产值1.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9.3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该县通过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开展瘦肉精批批检测,加强行政执法和打击违法行为力度,确保了全县无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据调查,2011年全县共印发送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严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关于规范使用饲料、兽药,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的告知书》等1500余份,签订承诺书125份,签订《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150份。制订了《磐安县农村生猪屠宰检疫检测工作办法》、《磐安县生猪检疫检测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全年屠宰检疫生猪40793头,其中县城屠宰场屠宰16585头,农村24108头;开展生猪瘦肉精检测4971头,其中屠宰环节生猪瘦肉精检测4555头,养殖环节检测416头份;检测饲料、兽药共10批;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对畜产品进行抽检85份次。全县共查处饲料、兽药、动物防疫领域违法案件12件,其中饲料领域3件,兽药1件,动物防疫案件8起。

2 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养殖组织化程度低,畜牧投入品监管难 近年来,该县畜牧业发展迅速,但散养畜禽农户所占比例仍然很大,组织化程度较低,从事畜牧养殖的业主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不高。

据调查,2012年全县共有规模养殖大户325户,其中生猪164户,存栏生猪17001头,户均只有103头,占全县存栏生猪3.68万头的46.19%。年出栏500头以上仅3户,出栏量0.49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量的10.42 %。养禽大户44户,存栏家禽14.96万羽,占家禽存栏量的71.23%。随机抽样的104户养殖大户中,50岁以上30人,占29%,高中以下文化76人,占73%。由于散养比例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加上文化水平不高。一方面造成了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措施难。部分养殖户对动物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不主动、不配合,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既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也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导致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难。部分养殖户不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滥用、乱用抗生素,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甚至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导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等超标。

2.2生猪定点屠宰率低,检疫工作难以到位 据调查,全县现有19个乡镇,只有安文镇有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无牛、羊定点屠宰场。

唯一的县生猪定点屠宰场,2011年屠宰生猪16585头,日屠宰量不到50头;其余18个乡镇有14个乡镇有生猪屠宰上市,均由屠工自行宰杀后上市销售,没有统一的屠宰场(点),全县共有农村生猪屠宰点66个,2011年屠宰生猪24108头,屠宰点多而乱、布局不合理,屠宰设施简易落后,全部采用传统手工操作。由于一个乡镇只有1名动物检疫人员,而生猪屠宰点多的乡镇有12个,小的乡镇也有3~4个,宰前检疫不能全部到位,屠宰同步检疫无法开展,致使畜禽产地检疫开展率一直难以提高,肉品安全卫生难以保证。

2.3监管机构和监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省、市级及部分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该县虽然成立了县畜牧兽医局,有编制14人,但实际在编在岗人员只有7人,内部只设三个科室,没有畜产品安全监管科室,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只有1人分管。

兽医实验室虽已建立,但工作人员只有1人,主要从事动物疫病检测工作,还不具备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能力。

2.4乡镇技术人员待遇偏低,动物检疫队伍不稳定 目前该县乡镇从事动物检疫人员均由乡镇畜牧兽医员承担。

2006年的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中,对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改革,主要是提高了岗位固定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均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动物强制免疫,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检疫按收费比例支付报酬。相比兄弟县市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后全部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收入不高,待遇不稳,反差较大。

2.5监管部门多,责任落实难 由于目前国家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以生猪为例,监管部门很多,责任落实较难。

生猪收购、运输、屠宰环节,畜牧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都在管,职能相互交叉,容易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从实际情况看,发现问题并不难,难的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置。

3 对策建议

3.1加快产业转型,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 发展畜禽规模健康养殖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条件。

一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提高养殖行业准入门槛。根据《磐安县畜牧养殖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新从事养殖的业主依法进行把关,逐步淘汰小散养殖户。

二要推广健康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按照“养殖进山,肥水养林”思路,充分利用山区及农作物种植特点,因地制宜推广健康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如“猪-沼-菜(果、林)”养殖模式及“畜禽粪便+废菌棒—有机肥—还田”处理模式,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加强兽药管理。按照《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用药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安全用药的有关规定规范用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

四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按照《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和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生产销售的规范化管理和可追溯制。

3.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规范屠宰行业 建议农村乡、镇尽快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在玉山(或尖山)、大盘(或方前)、深泽(或新城区)三个地方,由政府扶持建设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每个屠宰场由2名官方兽医负责检疫工作,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管理,确保全县屠宰场年屠宰量占90%以上。

加大屠宰行业执法管理力度,对私屠乱宰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3加强畜产品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县级畜牧兽医监管机构建设。县畜牧兽医局要配足人员编制,县兽医化验室要增加设备和人员投入,逐步开展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提升检测能力。

二要深化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由于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所承担的动物检疫和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并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应当在基层设立全额财政拨款的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玉山、大盘、新城区,同生猪定点场设置相符),人员优先从现有乡镇畜牧兽医人员中招录,既解决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要求,也确保法律规定“从事动物检疫人员应当是国家官方兽医”的要求。

三要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建设、 基础设施、 检验检测、 技术培训等方面经费的投入与支持。

3.4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明确从生产、屠宰、检疫到加工销售产品各环节的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应立足本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工作职责上的相互衔接和无缝监管。

监管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瘦肉精”、“病死猪”等针对性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对发现使用“瘦肉精”等重大违法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5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质量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科技下乡、农业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食品质量标准,宣传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危害和后果,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业主自查、行业自律、主管部门督查、传媒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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