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权 包金全
(辽宁省阜新蒙医药研究所 ,辽宁 阜新 123000)
过敏性紫癜是由于病原体感染、某些药物作用、过敏等原因,体内形成IgA或IgG类循环免疫复合物,沉积于真皮上层毛细血管而引起血管炎。
过敏性紫癜在蒙医属于巴木病范畴,我科于2012年6月份开始共观察治疗了72例病人,按照蒙医证侯及西医疗效判定标准进行了疗效判定。具体内容如下。
所选的过敏性紫癜患者共72例,其中男性32例,女性 40例,年龄 8~38岁,平均年龄 15.36±7.13岁,病程3天~2年。随机分为治疗组及对照组,其中治疗组37例,对照组35例。
参照200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蒙医学百科全书-医学卷》(蒙文版)及 2010年出版的《蒙医病症诊断及疗效判定标准》(蒙文版)进行诊断。并参照西医诊断标准即张之南《血液病诊断与疗效标准》(第三版)过敏性紫癜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3.1 治疗组
3.1.1 黑巴木病:治法:收敛解毒、清血热、止血、调胃火、燥协日乌素。方药:瘀紫丸,2~3g/次,早饭后温开水送服,巴特日七味丸,5g蜜丸,晚睡前服用1丸。
3.1.2 白巴木病:治法:祛巴达干赫依之邪、调胃火、收敛解毒。方药:那仁满都拉,9g蜜丸,早饭前服用1丸。瘀紫丸,3g/次,晚饭后温开水送服。
3.1.3 花巴木病:治法:调理三根七素、调理脾胃、促进精华糟粕分解、燥黄水。方药:瘀紫丸,3g/次,早饭后温开水送服,别冲召那,2g/次,晚睡前服用温开水送服。同时应用基础西药即西咪替丁、维生素C、葡萄糖酸钙等治疗,不使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
3.2 对照组:西咪替丁、维生素 C、葡萄糖酸钙等,不使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
临床证侯的评价:采用蒙医证侯计分表进行观察和比较,主症按无、轻、中、重程度分别记 0、2、4、6分,次症按无、轻、中、重程度分别记 0、1、2、3分。
治愈:临床症状消失,大便潜血和尿常规均(-),证侯积分减少≥95%。显效:皮肤紫癜减轻,无新的瘀点出现,腹痛、便血、关节肿痛明显减轻,大便潜血(±),血尿、蛋白尿基本消失,证侯积分减少≥70%。有效:皮肤紫癜时起时消,程度减轻,腹痛、便血、关节肿痛减轻,大便潜血(+),血尿、蛋白尿减轻,证侯积分减少≥30%。无效:临床症状未减轻,证侯积分减少小于30%。
计算公式(尼莫地平法):〔(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
6.1 疗效性指标
6.1.1 主要指标:皮肤紫癜、腹痛、便血、关节肿痛等症状的恢复情况。
6.1.2 次要指标:恶心、呕吐、咽痛、咳嗽、发热、食少、腹胀、腰痛等症状的改善程度。
6.2 安全性指标:一般体格检查项目。治疗前后进行血、尿、大便常规、凝血、肝功能、肾功能检查。药物的毒副反应: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肝损害、肾损害、神经毒性等。
治疗组治愈18例,显效11例,有效6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为94.6%。对照组治愈 13例,显效 8例,有效5例,无效9例,总有效率为74.3%。两组进行t检验,P<0.05,具有显著性差别。
治疗结束后1个月进行了回访,治疗组复发了5例,复发率为13.5%,对疗组复发了11例,复发率为31.4%,两组复发率进行t检验,P<0.05,具有显著性差别。
本病属于蒙医巴木病范畴。近几年来笔者用蒙药治疗本病取得满意疗效,主要考虑体内的黄水、琪素、巴达干互相不协调而引起病变。病因主要有饮食起居不合理或中毒,过敏引起胃火衰弱致清质和浊质未消化,次血和黄水增多,代替人体的营养物质,经过一系列代谢化解,化作病态七素三邪而引起致病。疾病侵入人体时在一般情况下由表入里,经皮肤出现丘疹、肿、刺痒;经肌肉见肌肉浮肿、肌肉变色化斑;坠于腑中多见于胃肠,主要症状有呕吐、腹部疼痛、腹泻,有时呕血,腹泻等;掉于脏中多见于肾脏,主要有腰部酸疼,血尿,全身浮肿等症状。治疗方法主要扶正胃火,调理清质和浊质分离解毒,分清次血和黄水,针对病因结合发病部位进行辨证施治,可取的良效。
[1]蒙医学百科全书-医学卷(蒙文版)[M].人民出版社,2002.
[2]蒙医病症诊断及疗效判定标准(蒙文版)[M].2010.
[3]张之南.血液病诊断与疗效标准(第三版)[M].2008.
[4]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学)[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