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韩真发 (2011年全国政协委员 吉林正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当大力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广规划,确定适合各地气候的畜禽优良品种,明确繁育推广阶段性目标,落实相关措施,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使之真正成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先导性工程。统筹协调国家科技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生猪、肉牛、奶牛、禽类等国家级良种培育中心,不断扩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模,提高畜禽优良品种的供给能力。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畜牧业龙头企业在优良畜禽品种推广中的骨干作用,大力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搞好优良畜禽品种的推广体系建设。
◎加强对 “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的归口与体制完善
——黄志明 (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 万家丽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要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的归口管理,完善跟踪和控制体系,追究在家禽、畜牧、水产养殖和果蔬种植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者的法律责任。要防止部门之间出现“踢皮球”的现象,造成监管缺失。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管,认真“打老虎”。
◎加大对非法贩卖、添加、饲喂瘦肉精行为打击力度,从源头保证肉类安全
——丛连彪 (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我国,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克伦特罗和盐酸莱克多巴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生产、销售“瘦肉精”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贩和企业将违禁饲料添加剂的交易转入了地下,导致近年来各地因“瘦肉精”中毒的事件不断发生。丛连彪指出,目前“瘦肉精”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为分段管理,部门职责交叉,协调困难。按相关法律规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农业、工商、卫生、质检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生产环节、流通领域、消费领域、产品加工等环节,分段管理涉及到的行政架构比较复杂,各部门责任不明确,故而存在一个协作和衔接问题,各部门之间会存在时间差。二是高额利润率让添加“瘦肉精”成为潜规则。由于饲喂了“瘦肉精”的猪瘦肉率高,市场有需求,在利益驱动下,其销售渠道畅通。三是处罚打击的力度不够。抽检“瘦肉精”的成本很高,不可能做到每户必检,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处罚打击的力度不够,市场有需求,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推动规模养殖 保证猪肉安全
——宫学斌 (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莱阳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全国建设用地指标日益趋紧的形势下,有关部门应拿出专门指标用于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以推动规模化养猪业快速发展,大力扶持规模养猪业,凭借规模化养殖,在维持猪肉价格稳定的同时,保证百姓能吃上安全、健康的猪肉。
◎改善畜禽屠宰环境 出台畜禽屠宰法
——冯平 (2012年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要想彻底改善畜禽屠宰行业的环境,肉类食品安全应该从行政管理走向法制化管理。国家应出台畜禽屠宰法,完善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此外,除了制定畜禽屠宰法外,还应该适度加大规模化养猪力度。
◎加强抗生素监管力度
——徐景龙 (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常委)
为了防止畜禽生病,饲料里添加抗生素已经是普遍现象。畜禽生病时,养殖户经常购买抗生素给畜禽注射或服用,其中包括明令禁用的和过期的人用抗生素。部分检测部门对抗生素含量检查不严格,不举报不处罚,这种工作态度等于纵容了滥用抗生素行为。当前应该尽快完善监管手段,杜绝养殖业滥用抗生素。
◎发展节粮型畜牧业
——王金友 (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 诸城市外贸集团董事长)
国家应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粮食资源人均占有率低的国情出发,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论证,拿出有说服力的报告供中央参考,以尽快将节粮型畜牧业作为畜牧业发展的根本战略予以确立,并在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扶持政策上予以保证,在稳定生猪生产的同时,给予家禽业良种补贴、家禽保险等与养猪业同样的政策,推动家禽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最终用较少的粮食生产尽可能多的肉类产品;同时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让人们更多地食用鸡肉等对人体健康更为有利的白肉产品。
◎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
——2012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民革中央提案
发展循环经济应体现当地特色,避免照搬其他成功经验而忽视本地弱势的情况出现。如昆明市福保村,充分利用废弃果树枝条、秸秆等作为野生菌培养基,打造出一条野生鸡枞菌种植(菌渣)→有机饲料→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气(沼渣、沼液)→有机肥→种植业(果树、农田等)的高效农业循环经济链,建成集鸡枞野生菌种植、有机饲料加工、畜禽养殖业、有机肥料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实现大量传统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再利用,促进种植养殖行业的良性循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各地应根据自身优势,探索合适的循环农业模式;建立现代农业循环经济评估指标体系。
◎药物残留法规须完善
——刘昕(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 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
建立控制滥用抗生素的长效机制,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亟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使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饲料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制订和完善兽药渔药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抗生素污染应纳入国家环境监测目标化合物检测范围;重视抗生素抗性基因这类新型环境污染物的研究。
◎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档案
——翟美卿 (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 香江集团总裁)
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者的责任。所有食品企业,都必须建立质量档案和信用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信用分类监管。同时用重典治乱象,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违法惩戒力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共享平台,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要强化法治和社会监督的双重力量。
◎推进规模化生态养猪
——林印孙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 正邦集团董事长)
大力推进规模化生态养猪循环经济模式,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原则,大力推广“猪—沼—林、猪—沼—果、猪—沼—电、猪—沼—粮”发展模式;创新中国特色猪种体系,摆脱种猪依赖进口局面;加大对规模化生态养猪模式的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专项产业基金,为规模化养猪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建立健全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控体系
——2013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案
建立健全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完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规,对使用抗生素的种类、剂量进行严格的限制和规范,把抗生素药物监控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禁止在饲料添加剂中使用抗生素,规范处方用药。
畜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执行休药期。要在加工、销售环节设立准入“门槛”,尽快完善“有抗畜禽产品”进入市场的“防火墙”,限制抗生素残留超标禽畜产品进入市场。及时向社会提供动物源性食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控状况,给消费者提供“无抗选择”,使生产者在安全用药、减少抗生素药物残留方面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以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建立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地追溯制度,对乱用、滥用抗生素的养殖者以及“有抗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加大处罚与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