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燕
为了解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及早预防、发现出生缺陷,制定干预措施,有效地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在我市直三家医院开展了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现将近3年来监测资料分析如下。
1.1 监测范围及对象 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在洮南市妇幼保健院、洮南市医院、洮南中医院住院分娩的所有满28周至产后7 d的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治疗性引产)均为监测对象。
1.2 监测内容 出生的孕满28周至产后7 d的围产儿有关资料,23类出生缺陷分布及引起出生缺陷的相关因素等。
1.3 监测方法 选择责任心强的产科护士和妇幼保健医师与省级同步培训、同步监测,统一监测方法及内容,建立出生围产儿登记,填报《围产儿季报表》及《出生缺陷登记卡》,并由妇幼保健医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2.1 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在洮南市妇幼保健院、洮南市医院、洮南市中医院分娩产妇的分娩总数7637例,其中有41例产妇生双胞胎,发生死胎21例,死产1例,7 d内新生儿死亡44例,出生缺陷27例,出生缺陷发生率35.35/万。
2.2 出生缺陷发生位次。27例出生缺陷,5例唇裂合并腭裂,3例腭裂,3例先天性心脏病,2例无脑畸形,2例脊柱裂,2例唇裂,1例外耳其他畸形,1例直肠肛门闭锁,8例其他(除出生缺陷卡中规定的23个诊断外)分别为:右手脚畸形1例,四肢短小全身发育未成熟1例,胎儿双肾略大1例,消化道畸形-肠管扩张1例,上腭有多个赘生物(淋巴瘤)1例,多脏器畸形1例,左侧卵巢肿物1例,骶骨外脊膜膨出1例。
2.3 出生缺陷发生与孕母年龄关系。27例出生缺陷儿,18例孕母年龄大于20岁,7例孕母年龄大于25岁,2例孕母年龄大于30岁。
2.4 缺陷儿孕母孕早期服药及接触其他有害因素情况分析,27例缺陷儿孕母无1例在孕早期时服过药或接触过有害因素,这一结论也和监测人员填报数据的可信性有关。
2.5 出生缺陷儿发生与缺陷儿性别关系,27例出生缺陷儿14例为男孩,13例出生缺陷儿为女孩。
2.6 出生缺陷儿发生与畸形确诊时间关系。27例出生缺陷儿10例为孕母在产前做超声时筛查出来的,17例为孕母在产后7 d内临床诊断的,占出生缺陷发生率的62.9%。
2.7 孕母居住地与出生缺陷发生的关系。孕母居住在城市者,出生缺陷发生3例,占出生缺陷发生率的11.1%,孕母居住在农村者,出生缺陷发生 24例,占出生缺陷发生率88.9%。
3.1 据孕母居住地与出生缺陷发生的关系表明我市城乡出生缺陷发生有明显区别,为此,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应将农村做为重中之重。
3.2 据出生缺陷儿发生与畸形确诊时间关系表明,我市产后7 d内诊断出的畸形发生率高于产前,因此要加强产前筛查,发现缺陷儿及早在产前做出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3.3 通过主要出生缺陷的位次表明,我市唇裂合并腭裂的发生占首位,腭裂和先天性心脏病占第二位,无脑畸形、脊柱裂、唇裂占第三位,因此更要加强产前诊断。
4.1 加强医院出生缺陷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是出生缺陷监测的核心问题,从我市三家市直医院上报的报表来看,存在相关信息的缺失和漏报现象,影响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建议规范数据采集流程、重视监测队伍技术培训和加强质量控制等几个方面来提高数据质量。
4.2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职责 我市医疗保健机构近两年才开展新生儿筛查和产前筛查工作,产前诊断医师的技术培训还应加强,建议政府积极支持和引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筛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4.3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保健意识 坚持不懈地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扩大群体覆盖面,提高干预效果。建议开展长期的、持续的、全民参与的预防出生缺陷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知识。预防出生缺陷,需要公众的科学认知和积极参与。出生缺陷是全世界都非常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治出生缺陷,提高生命质量,提高人口素质需要每一个人的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