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其尔 玉 兰 特木其乐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65)
1.1 疾病诊断
1.1.1 蒙医诊断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蒙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民族出版社,2007年)。主要症状:半身瘫痪或麻木、言语不清或失语、口眼歪斜、神志昏蒙。次要症状:头痛、头晕、吞咽发呛、瞳孔不均、大小便失禁。急性起病,发病前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发病年龄多在40岁以上。具备2个主症以上,或1个主症、2个次症,结合起病、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也可确诊。
1.1.2 西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制定的《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2010年)。(1)急性起病;(2)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少数为全面神经功能缺损;(3)症状和体征持续数小时以上;(4)脑CT或MRI排除脑出血和其它病变;(5)脑CT或MRI有梗死病灶。
1.2 疾病分期:(1)急性期:发病2周以内;(2)恢复期:发病2周至6个月;(3)后遗症期:发病6个月以后。
1.3 分型诊断:(1)“赫依”型:病情不稳定,反复发作,偏瘫肢体常见痉挛、抽搐,伴有头晕目眩,耳鸣,言语不利,睡眠异常,多梦心悸,血压不稳、变异性大,脉象虚缓,舌苔薄白,尿色发白而泡沫多。(2)“希拉”型:起病突然,病情较重,发展较快,偏瘫肢体疼痛、发热,血压较高,体温升高,面色潮红,头疼,失语,意识障碍,脉象洪大,舌苔黄厚,尿黄味大。(3)“巴达干”型:发病迟缓,转归较慢,身体肥胖,肤色苍白,病侧发凉,表情迟钝,动作笨拙,记忆减退,头晕嗜睡,患侧多呈弛缓性偏瘫,脉象迟缓,舌质肥大、苔少色白,尿清如水、气少味淡。(4)“琪素”型:起病急骤,病情危重,预后较差,右侧偏瘫居多,面色赤紫,食欲不振,恶心、呕吐,鼻衄吐血,发热、头疼,血压升高,失语、昏迷,脉象洪大,尿赤黄。(5)“希拉乌素”型:发病平缓,症状较轻,预后良好,瘫痪肢体肿胀、疼痛,周身瘙痒,偶有斑疹,肌肉酸痛,患肢发凉,脉象滑弱,尿色微黄、气味较大。
2.1 辨型选择口服药:根据不同的临床症状进行分型治疗,以舒筋活脉、行通血气为主,采用主方药施加辅药对不同分型萨病进行治疗,主方药有:额尔敦乌日勒、嘎日迪-13味、萨乌日勒等。
2.1.1 赫依型:(1)治则:抑赫依、行通气血,疏通白脉;(2)推荐方药:主方药酌情加服阿嘎日-八味散、阿嘎日-15味和阿嘎日-35味等。
2.1.2 “希拉”型:(1)治则:清“希拉”,清热凉血,疏通白脉;(2)推荐方药:主方药酌情加服希拉汤和阿拉坦阿如-5味等。
2.1.3 “巴达干”型:(1)治则:祛寒、除“巴达干”,疏通白脉;(2)推荐方药:主方药加服那仁满都拉、查干汤等。
2.1.4 “琪素”型:(1)治则:清“琪素”热,疏通白脉;(2)推荐方药:主方药加服乌兰-13味、古日古木-13味等。
2.1.5 “希拉乌素”型:(1)治则:燥“希拉乌素”,清糟归精,疏通白脉;(2)推荐方药:主方药加服忠伦-5味汤、通拉嘎-5味和森登-25味等。
2.2 外治疗法
2.2.1 “哈特格呼”疗法(针刺疗法):本疗法适用于“赫依”型和“希拉乌素”型“萨病”。取穴及操作方法:
顶会穴:位于前发际正中直上四横指处,取仰后坐位,斜刺0.5~1寸。
黑白际穴:位于前正中线与两乳连线交叉处,仰后坐位,沿肋骨斜刺3~4寸。
命脉穴:位于第六胸椎上凹正中和从此点再向左右量1寸处各有1穴,三穴并列,取俯卧位,斜刺1~1.5寸。
赫依穴:位于第一胸椎上凹正中和从此点再向左右量1寸处各有1穴,三穴并列,俯卧位,斜刺1~1.5寸。
肩窝穴:肩关节前窝正中,两手臂向左右伸直或上举,即可见此穴,取仰后坐位,沿肱骨向肘部斜刺0.5~1寸)。
肩前穴:肩关节前侧,即肩关节的直前各1穴,两肩共2穴,取仰后坐位,直刺0.5~1寸。
肩后穴:肩关节后侧,即肩关节的直后各1穴,两肩共2穴,取仰后坐位,俯前坐位,直刺0.5~1寸。
肘窝穴:位于肘窝正中,仰后坐位,直刺0.5~1寸。
腕上穴:位于腕横纹上4指,掌长肌腱与桡侧腕屈肌腱之间,屈肘掌侧位,直刺0.5~1寸。
髋穴:位于股骨大转子与骶裂孔连线的外1/3和内2/3交接处为1穴(髋眼穴),从此穴向上、向下、向左、向右量1寸处各有1穴,两侧共10穴,取俯卧位,直刺1~2寸。
大腿穴:位于大腿外侧中间,两臂垂直中指尖处,取仰后坐位,直刺0.5~1寸。
大腿内穴:位于大腿内侧皱纹正中直下3横指处,取仰后坐位,直刺0.5~1寸。
胫穴:位于内侧膝眼穴直下2.5寸处,取仰后坐位,直刺0.5~1寸。
跟上穴:位于足跟以上2.5寸,取仰后坐位,直刺0.5~1寸。
足十趾尖穴:仅次于十趾尖,取仰后坐位,直刺0.1~0.2寸。
注意事项:①滞针;②弯针;③断针;④晕针;⑤肿胀;⑥后遗刺激;⑦刺伤重要器官;⑧转化为热证;⑨转化为寒症。
2.2.2 “哈拿呼”疗法(放血疗法):本疗法适用于“希拉”型和“琪素”型“萨病”。
舌脉:位于舌下两条静脉之各中部,夹舌结扎,使血管暴露,然后用矛式放血器纵行直刺,放血不得过量,止血时用消毒棉直接压迫血管或用凉开水漱口。
耳外前、后脉:位于耳窍前后各1寸处,在颈项部位结扎三棱式放血器刺放血,直刺时注意勿伤及动脉和骨膜。
齿脉:位于距下颌骨角前上方0.5寸处,在颈项部位结扎,用斧式放血器纵行弹刺。
肝脉:位于尺骨鹰嘴下2寸处,坐位屈肘90°,肢体脉结扎法结扎,用矛式放血器沿纵轴侧刺或用三棱式放血器直刺。
脏腑总脉:位于自肘窝内侧略斜向上外行之上,肢体脉结扎法结扎,用矛式放血器沿血买纵轴斜刺放血。
肌尖脉:位于足后跟无垢之处向上2.5寸的大筋之旁,嘱患者站立,在胫肌中肢体脉结扎法结扎,嘱其用力踩在横放的木板上,沿脉纵轴用矛式放血器斜刺或针刺拔罐,注意避免伤及筋腱。
踝脉:位于由内踝正中向前上方斜量1寸处,嘱患者坐于靠背椅上,用力踩横放的木板,在比目鱼肌中段略下肢体脉结扎法结扎,用斧式放血器沿血脉纵轴弹刺放血。注意预防止血后再出血,注意避免伤及筋腱。
2.2.3 灸疗法:本疗法适用于“巴达干”型“萨病”。
取穴及操作方法:“巴达干”穴:位于第三胸椎上凹正中和从此点再向左右量1寸处各有一穴,三穴并列,一般火灸3~5炷,或间接灸10~20分钟。
注意事项:①体弱者施灸时要特别注意施灸程度。②谨慎在饥饿和饱食后施灸。③注意施灸部位的严格消毒。④灸毕以后嘱患者来回走动几步再休息。
2.2.4 “阿尔山”疗法(洗浴疗法):本疗法适用于希拉乌素型。
操作方法:将麝粪煎于白酒中加入五味甘露汤中浸浴。
2.2.5 “诺哈拉呼”疗法(推拿疗法):本疗法适用于各种型萨病。
2.2.5.1 头部的推拿:嘱患者仰卧,术者立于右侧,从两眉正中点向上至前额发际,用两手指轮流推5~7次,再从发际正中向两侧各推5~7次,然后在顶会穴、卤门穴、顶会左、右穴、眼外角外上窝等部位,用手指个按揉约30秒~60s。
2.2.5.2 胸腹的推拿:嘱患者取仰卧位、在胸腹部喷洒白酒,运用推法、揉法、从上到下,从内向外的方向进行推拿3~5min,再在黑白际穴、剑突穴、用手指按法给以适当刺激。
2.2.5.3 瘫侧上肢的推拿:在瘫侧上肢喷洒白酒,运用拿法、滚法、揉法等手法推拿3~5min,充分舒展相关筋肉,再对肩穴、肘穴、腕上穴、拇食指穴等穴位,用手指按法、点法给以30s~60s适当强刺激。最后,用摇法配合牵拉法充分摆动肩、肘及腕关节及指关节。
2.2.5.4 瘫侧下肢的推拿:嘱患者仰卧,在患侧下肢前侧喷洒白酒,运用拿法、滚法、揉法等手法推拿3~5min,充分舒展相关筋肉,再对大腿穴、胫穴、足拇趾间隙等穴位及部位,用手指按法,点法给以30秒~60s适当强刺激。最后,用摇法配合牵拉法充分摆动髋、膝、踝关节及趾关节。
2.2.5.5 后背部瘫侧的推拿:嘱患者俯卧,运用滚法、揉法、拿法等手法进行推拿3~5min,使后背部及患侧下肢后侧相关筋肉充分舒展。再在脊椎20个穴位之两侧穴、髋窝、胫上穴、胫下穴、髌穴等穴位,用手指按法或点法推拿2~3min,给以刺激。
注意事项:①施行推拿疗法时,应保持好室内温度,以防受风着凉,并令患者取舒适的体位。②在施疗之前,术者应修理指甲、洗手消毒,对患者施疗部位喷洒或铺上干净的疗巾,注意施疗中伤及患者皮肤。③根据患者体质强弱及病情适当掌握手法轻重程度,对体弱患者和老年人、小儿施疗时,不宜用力过度。
2.3 内科基础治疗:参考2010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制定的《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主要包括: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血压血糖的调整、合并感染及发热的处理原则与方法、抗血小板聚集等。
2.4 功能锻炼:功能锻炼内容包括物理疗法(良肢体位设定、被动关节活动度维持训练、体位变化适应性训练、抑制痉挛训练、吞咽功能训练等)、作业疗法、语言康复训练等多项内容。
2.5 护理调摄:护理内容包括体位选择、饮食调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导管护理、血压管理、并发症预防与护理等。
2.5.1 心身调护:帮助患者保持心情愉快,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耐心细致向病人讲述疾病治疗及康复的过程、注意事项,介绍同种疾病不同个体成功的例子,消除紧张和顾虑,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2.5.2 饮食起居调护:神志清楚无吞咽障碍者,应予营养丰富、易消化食物;意识障碍无呕吐及消化道出血者,可鼻饲饮食或通过静脉输液维持营养,避免吸入性肺炎,或引起窒息;在拔出鼻饲管后应注意喂食方法,体位应取45°半卧位或侧卧位,以汤勺喂糊状饮食,喂食中呛咳时应拍背;有意识障碍的病人宜采用侧卧位,头稍前曲;注意患者良肢位的保持,病情稳定后辅助病人被动活动,而后逐渐增加活动量。
3.1 评价标准
3.1.1 蒙医疗效评价:通过《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动态观察蒙医临床疗效的改变。治愈:症状及体征消失,基本能独立生活;好转:症状及体征好转,能扶杖行走活动,或基本生活自理;未愈:症状及体征无变化。
3.1.2 疾病病情评价:通过Glasgow昏迷量表(GCS)、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价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如神志、肢体偏瘫、面瘫、失语等;通过Barthel指数评价日常生活能力,如吃饭、穿衣、活动能力等;通过改良Rankin量表评价病残程度或日常生活的依赖性。
3.1.3 神经功能缺损症状与并发症评价:必要时针对患者出现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和并发症进行评价,可通过实验室检查和相关量表进行评价。如通过简短精神状态量表(MMSE)评价认知功能,脑电图评价癫痫,洼田饮水试验评价吞咽障碍等。
3.2 评价方法:可在患者不同入院时间,选用不同的评价量表进行评价。
3.2.1 入院当天:可选用《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GCS量表、NIHSS量表等进行评价。
3.2.2 入院15~28d:可选用《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NIHSS量表、Barthel指数等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