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理论及现实依据

2013-01-21 14:54赵荣生文美荣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区

赵荣生,文美荣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理论及现实依据

赵荣生,文美荣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弱势群体是动态的概念,在一定的社会支持下有可能完成角色转换。社会支持系统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介体等。国家支持是救助弱势群体的主导性力量。物质支持是弱势群体需要结构中的优势需要。国家、群体、个体三个层次的社会支持主体应紧密配合,与时俱进,为弱势群体构建由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共同组成的结构体系。在欧美发达国家,美国的“法制化”、德国的“补助化”、瑞典“福利型”等典型做法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弱势群体;社会支持;依据

一、引言

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即社会脆弱群体、弱者群体,一般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条件制约,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心理上处于不利地位,具有低职化或无职化(社会任职)、贫困化(收入分配)、脆弱化(承受能力)、边缘化(社会地位)等特征的人群。可以分成生理性弱势群体(老、幼、病、残等)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下岗职工、“体制外”的人、进城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1]等)两类。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是指政府、社会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亲友、邻里、家庭等运用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社会支持是一个与弱势群体存在相伴随的概念。人类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客观地存在着,只是在表现形式、规模程度、影响、产生的具体原因、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程度、关注的方式等不同而已。[2]弱势群体是动态的,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实现角色转换。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且有不断加剧之势。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3]。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对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理论及现实依据进行梳理,为后续深入探讨做一些铺垫。

二、理论依据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们之间的相互支持就已存在。不过,“社会支持”作为一个社会学议题真正被推进科学研究的中心领域却是20世纪的事情。上世纪初,美国大规模城市化的社会变迁引发大量社会问题。社会学家介入这些问题的研究。早期,很多研究者将社会弱者的产生原因归结为个人、家庭和不可抗拒的环境,譬如懒惰、无文化、无技能、不良习惯等。50年代以后,社会权利理论认为,弱势群体更多地是由于社会因素造成的,即由于市场运行自发地倾向于效率,很难保证同时能兼顾公平,再加上利益分配、机会分配和伦理价值等领域对社会弱者的排斥,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日益突出,从而使一些社会成员沦为社会弱势群体。“在经济重建过程中,出现了以前人们认为是将要消失的贫困问题。这种新出现的贫困主要不是由个人原因引起的,而是由工业重建,即大规模的经济变迁引起的”[4]。70年代以后,社区心理学的研究者开始使用“社会支持”这个术语。在早期的研究中,社会支持等同于支持感受,即信息支持、情感性支持、归属性支持等。80年代,社会支持研究领域又引入“社会网络”概念,即“一群人之间所存在的特定联系”[5],或“一群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交换关系及特定角色”[6],涵盖了国家、群体、个体三者之间的内涵十分广泛的社会关系体。之后,“社会支持”的内涵越来越丰富,逐步发展成一个与实践联系紧密的理论体系。代表人物有索茨(Thoits)、韦尔曼(Wellman)、巴勒内尔(Barreea)、马特.G.M.范德普尔等。尽管学者们对社会支持的理解见仁见智,但是一般都不会否认社会支持系统是由其主体(施者)、客体(受者)、介体(内容和手段)等要素构成。

(一)主体

社会支持系统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或政府支持)、群体和个体三种类型或层次“社会网络”。研究者普遍认为,国家支持是救助弱势群体的主导性力量。国家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首先必须依靠国家支持。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支持是任何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群体支持网络规模越大,不仅潜在的的社会支持的提供者多,而且每个成员提供支持的可能性大。一般情况下,联系紧密的群体支持网络能够给成员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上世纪80年代后,西方国家兴起“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等)社会支持研究。第三部门最显著特征是志愿性、非营利性和专业主义,它比政府公共部门更具有灵活、创新机制和基层参与等优势[7]。个体支持网中的任何成员都不可能提供客体所需要的所有类型的支持,个体之间的关系强度与社会支持高度相关,所有个体支持网络成员的集合能给个人提供了稳定而有益的支持[8]。

(二)客体

社会支持系统客体是居于社会分层结构最低层的特殊社会群体。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一些西方学者出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公开歧视弱势群体。代表性的观点有:早期认为穷人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个人责任论”;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势群体是竞争的劣质群体的“社会进化论”;社会正常运转依赖一定规模的贫困阶层的“贫困功能论”;福利制度治标不治本,喂饱了穷人的肚子,却也喂没了他们自食其力的想法,限制了新的就业机会增长,加剧了社会上一部分人贫困化的“福利制度贫困论”等。这些歧视弱势群体是错误的,有悖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正原则。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人的基本需求按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逐级递升可以归纳为生理、安全、交往、尊重、自我实现五种。马斯洛认为,只有未满足的需要才具有激励作用。它是需要结构中的优势需要。总体而言,弱势群体最强烈、最迫切的渴望得到生理需要的满足(物质生活需要支持),这是由他们收入分配上的贫困化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在此基础上,安全、交往、尊重、自我实现需要(精神生活需要支持)也得到支持和满足,弱势群体才能摆脱生活质量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因此,从客体的实际需要来看,社会支持系统的主体应为弱势群体构建由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共同组成的结构体系。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结构的底层,承受来自经济、社会、心理的巨大压力,亟需社会支持网络提供物质救济、生活服务、精神慰藉、道义声援等。否则,作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地带,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恨指向也可能扩散”[9]。社会风险最容易在这一群体身上爆发。

(三)介体

内容和手段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因此可以统称为社会支持系统“介体”。介体是主客体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1)国家支持层面: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问题,是政府的基本行政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是法治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德治的体现、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贯彻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10]。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说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主要在经济领域,对于经济以外的很多问题无能为力,如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不能靠市场本身来解决,需要政府使用“看得见的手”推动立法,规范经济活动参加者的行为,补救市场在调节微观经济运行中的失效。在我国,社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一直作为政府的“脚”发挥着功能意义,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因此,很多研究者将社区社会支持纳入了社会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11]。目前,社区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推动“弱势群体社会支持”:一是促进社区成员的自助与互助,形成良好的“助人自助”理念氛围;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直接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现专业助人的特点;三是强化社区组织调动社会资源的功能[12]。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利益共同体。社区服务应以公益性、非盈利性为根本宗旨。不过,鉴于国内社区工作刚刚起步,调动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专业化性特征还不明显,有研究者建议: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深化服务功能。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无偿、低偿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改变传统福利事业单纯投入、没有产出的运行方式,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为无偿服务提供物质基础”[13]。

(2)群体、个体支持层面:“第三部门”透过资金分配、权益维护、服务传递、文娱交流、公众教育和科学研究等内容,通过基金、协商谈判、法律诉讼、新闻报道、培训、讲座、咨询、散发宣传册、开展文娱交流活动等手段,为社会中最不利阶层争取权利和表达需要,促进了公民参与,加速了社会资本的形成和转化,填补了政府机构和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一些研究发现,居于群体支持网络结构中心的成员作用重要。成员间的互惠是保障群体支持网络平衡、持久不断重要因素;女性成员比男性成员更可能提供情感支持;父母亲和成年子女提供的支持相对更为广泛——包括情感支持、陪伴支持和小型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类型;家庭关系纽带或者说关系密切的亲属关系,是情感和实用支持的核心提供者[14];邻居和其他经常见到的成员更可能提供日常陪伴和物质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社会支持的内容和手段需要与时俱进。二是社会支持需要国家、群体、个体三个层次的主体应紧密配合。国家支持主要通过政策设计调整资源配置来实现,偏重于资金和物质支持,带有普遍性和笼统性。社会支持不等于或不仅仅等于国家支持,政府完全把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包下来,低效而不现实,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支持的效果最为显著。

三、现实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基础上作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科学预言。150多年以来,资产阶级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维护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不断进行社会改良。从本质来看,这是资产阶级统治者为维护统治秩序而作出的适当让步,并不能改变其灭亡的趋势。从现实效果来看,他们的策略缓和了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些社会矛盾,使资本主义,特别是主要资本主义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资本主义国家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笔者认为,因地制宜地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推行的一些典型做法——譬如,在加强立法保护方面,以美国为典型的“法制化”国家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且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对象方面,以德国为典型的“补助化”国家实施减免税收的政策并对弱势群体展开全方面的社会救济;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以瑞典为典型的“福利型”国家在全国统一推行各项针对弱势群体的就业保护计划[15]等——取长补短,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美国

美国是推行弱势群体社会支持“法制化”的典范。与法律手段相比,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存在即时性、补救性、随机性、不连贯性的弊端。美国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总的特点是立法进程快、体系完备,突出公平和效率。一是为“生存”提供保障。如严格实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失业保障制度;推动食品补助计划、免费医疗服务、强制性雇员抚恤金制度;建立将残疾和死亡都包括在内的私人企业型团队保险;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助并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对弱势群体实行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等。二是为“发展”提供可能。教育和培训可以让社会弱者拥有一技之长,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劳动真正摆脱贫困和弱势状态。二战后, 美国提出了一些教育政策。在基础教育方面,实行初、中等义务教育制,对教育经费不足的地区、家庭经济处境不利的学生提供免费校园午餐等,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在高等教育方面,各州设立收费低廉的州立大学,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学生提供补助、贷款、勤工助学机会等;大力兴办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在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问题上,一是美国的社区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社区发展合作组织(Communi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简称CDC)发展迅速。社区发展合作组织由社区居民负责管理,地方工商界和政界的重要人士组成顾问团进行辅助工作,发展社区经济,帮助社区弱势群体。近年,美国社区又逐渐设立了“半官方”性质的社区委员会,负责社区预算、就业以及医疗健康等工作。社区委员会根据居民的需求评估,制定政策建议,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组织实施,并监控资金的使用。联邦政府将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和基层组织的做法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二是法制配套设施建设功不可没。有法可依,只是前提和基础。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法律方能彰显其真正的价值。

总之,从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的“福利资本主义”运动确立了联邦政府对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应当承担的职责。美国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不断丰富、完善。迄今,联邦政府为弱势群体建立起了一套集最低所得、营养、健康、保险、福利、安居、救济、教育等于一体,全面而多样化且能高效运转的社会保障网络。

(二)德国

德国不仅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社会保障体系最完备的国家。弱势群体生、老、病、死、伤、残、孤、寡、教育、就业、住房等的社会支持深深植根于其社会保障体制之中。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也是一个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一是由宗教界和社会团体从人道主义出发而兴办慈善事业的“萌芽时期”(1839–1881);二是两次世界大战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的“缓慢发展期”(1881–1957);三是进入世界“福利国家”行列的“大发展时期”(1957–1976);四是社会保障支出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调整时期”(1976–1989);五是“两德”统一后的“统一与发展时间”(1989至今)。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一是以公平为核心价值理念,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赔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四个保障项目,社会保险居于核心领域;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机器大工业的传统生产方式上,鼓励男性就业,随着家庭劳动日益得到重视,女性的社会保险权益也逐步得到提高;三是进行大规模的转移支付和社会服务给付,促进代际、群体、区域公平。

多年来,德国一直持续高失业率。德国法律明确规定:雇主和雇员,特别是弱势群体应借助国家给付,避免出现失业或缩短失业时间。德国政府为扩大就业,采取为特殊岗位提供工资补贴、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成果、开发社会需要的新岗位等方式促进就业,帮助弱势群体找到工作岗位。在这种体制和政策影响下,德国很少存在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国家中发生的“工作贫困”现象。由于德国发展了一个广泛的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专门针对弱势群体而开展的社会支持定位为“补缺”角色。

(三)瑞典

瑞典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一贯重视保护弱势群体,被奉为世界“福利国家”的橱窗和楷模。瑞典和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大程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构成“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即多层次、多渠道、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瑞典的保险种类繁多:一是健康与医疗保险。如医疗费补助、医药与相关药物制剂补助——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大部分医疗、医药的绝大部分费用, 患者只需付诊费;生病可以获得由雇主和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疾病补贴;患者为恢复工作能力而接受康复措施的,另外还可以获得康复补贴;为照顾重病患者而离岗的亲属可获得照料亲属补贴;传染病患者可获得疾病携带者补贴等。二是与家庭和孩子相关的福利津贴。孕妇有怀孕补助;刚出世小孩的双亲可获得最高达450天的假期和相关双亲津贴。在家照顾不满12岁生病儿童的可获得临时性双亲津贴。另外,还有赡养补助、收养补助等。三是养老保险。包括退休养老金、伤残养老金、遗属养老金、补充性养老金等。四是工伤保险。瑞典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因工作负伤(包括职业病),可以享受有关工伤保险项目的补偿。五是失业保险。包括普通和补充两种类型的失业保险。失业者参加有关培训,可获得政府设立的培训补贴。六是其他福利性资助。包括住房补贴、分享补贴等。

瑞典一直是西方国家中失业率较低的国家之一[16]。20 世纪 90年代初,瑞典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失业率从1991年的不足2%上升到1993年的14%。瑞典吸取过去未能把社会保障政策与劳动力市场政策结合起来教训,用积极福利政策取代消极福利政策——针对失业人群采取了很多措施,大量投资,用于创造工作岗位、教育和培训方面;在不降低原有的福利的基础上,通过激励措施,比如提供更好的福利、补贴用人企业等,促使劳动者尽快回到工作岗位。1996年以后,经济复苏,失业率又降到4%。2004年,瑞典国家劳动力市场委员会罗斯特罗恩在“中国就业论坛”上指出:“向弱势群体提供就业一直都为社会带来利益,不但减少开支,而且以增加所得税的形式增加收入”[17]。

最后,弱势群体社会支持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是资金的问题。即便是世界最大经济实体美国,其社会保障制度也显得困难重重: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税收,不仅会影响到在职工作者的收入,也会因“竭泽而渔”而抑制经济增长,最终堵死社会保障发展的源泉;不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税收,不仅财政将出现巨额赤字,同时最终会导致社会保障水平的大幅度下降。[18]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环境各要素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20世纪80年代的“福利国家危机论”者预言:瑞典的福利支出将耗尽政府的财力、削弱国家竞争力,福利体系将因不堪重负而崩溃。30年过去了,如今的瑞典等北欧诸国,福利支出仍在增加,社会舆论依然支持福利政策,并且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名列前茅[19]。

四、结语

通过前文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由于社会或个人原因,任何社会形态,总有一部分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人类生而平等,都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从社会风险的角度来看,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社会风险,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现社会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力保障;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根据“木桶定律”:“最短那块木板的高度”往往决定着整个组织的水平,对社会弱者的支持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不够合理,弱势群体规模不断扩大。[20]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由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我国地区之间、群体之间、个人之间还存在不平衡,弱势群体队伍庞大。就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展开专门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要国家支持、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齐头并进,遵循“弱势群体社会支持”资源动员(调动有形和无形资源获得最大支援力量)、援助自立(社会扶助和弱者自救相结合)等原则[21]。这一重要的社会性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切实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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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eory and Realistic Basis of Social Support for the Disadvantaged

ZHAO Rong-sheng, WEN Mei-rong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Yongzhou 425199, Hunan, China)

The disadvantaged is a dynamic concept, which can change its role with some supports of society. The social support system consists of subject, object, medium etc. State support is the leading force in helping the disadvantaged. Material support is preponderant in the need structure of the disadvantaged. Nation, community and individual, the three main parts of social supports should cooperate closely, advance with the time, and build the structure system composed of material support and spiritual support for the disadvantaged. The typical approach take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of Europe and America is worth thinking and learning, such as the “legal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subsidy” in Germany and “welfare” in Sweden.

the disadvantaged; social support; basis

D66

A

1673-9272(2013)03-0039-05

2013-03-11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南省欠发达地区社区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研究”(编号:2011ZK3039);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贫困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工作坊效果研究”(编号:XJK012CXL001)。

赵荣生(1976-),男,湖南永州人,湖南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教育学。

[本文编校:徐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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