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东,王艺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失去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现状、原因和对策探析
——以湖南省为例
吴敬东,王艺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独生子女年轻生命的逝去,使美满的家庭破碎。失独者成为继空巢老人、务工子女之后又一大需要我们关注的群体。以湖南省为例,围绕失独者从其现状和形成失独之痛的原因两个方面进行了陈述和分析。对解决失独问题,特别是政府和社会在失独家庭的重构提出了合理建议。通过对失独者的调查了解和对各类文献资料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心理援助、物质援助和健全养老体制等可行性较高的建议。
失独;赡养;养老机制;扶助补贴
失独家庭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通常失独家庭中双方父母都已年过五旬,在遭遇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厄运后,他们面临着无法生育、无人养老等一系列问题。2013年两会上失独问题开始被提及,社会对这个原本鲜为人知的群体的关注度在不断的提高。失独问题和失独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都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以湖南省为例,通过走访和搜集资料,对失独者的现状、失独之痛如此深沉的原因进行了陈述和分析,提出了几点解决失独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其中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这个数据带来的是每年增加的7.6万个失独家庭。《大国空巢》的作者、人口学专家易富贤在其著作中指出: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在不久之后,将有1000万家庭沦为失独家庭。[1]
目前全国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对失独家庭的具体数据进行统计,国家也并没有对失独家庭的状况进行统计调查。所有关于失独者的数据都是通过其他辅助统计数据推断出来的。而我们通过对湖南省统计局人口普查办的工作人员的采访得知,目前湖南省也同样没有相关数据,据工作人员透露,此类数据的采集相当不易,所以对于失独者的统计工作尚在规划之中。
我们在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2010年人口普查材料》和对湖南省统计局人口审查办工作人员的采访记录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和推算。根据计划生育开始的年份,独生子女出现的高峰期是在1980-1990年代;同时综合考虑妇女的适合生育年龄上限是49岁,并排除特例,结果显示失独家庭失去的子女的年龄一般在15-29岁这个区间内。如果子女去世时未超过15岁,其父母通常还有再生育的能力,而如果超过了30岁,通常都有会一个甚至几个兄弟姐妹,则不存在失独的问题。在上一次的人口普查中,湖南省15-29岁年龄段共有15071690人,死亡人数7299人,年死亡率达到了0.0048‰。[2]如果按照致公党对于失独家庭数量的推算方法,推算出来的湖南省每年新增的失独家庭数不少于5000个。不得不说,这个数据是非常残酷的。而根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2012年统计年鉴》,去年15-29岁个年龄段的死亡人数也是非常高的,这代表了更多家庭的破碎和痛苦。所以,湖南省政府不得不对这个问题提起重视。
湖南省一直在致力于改善失独者的生存现状。湖南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了关注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政策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的政府扶助金,并且此项扶助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剔除,不影响享受其他政策待遇。经过数年推行,生活补助费用由制定政策时的每年每人政府补助600元,增加到了每年每人政府补助1600元。这项政策是全国第一个省级自行制定和实施、全面覆盖城乡、扶助资金省级全额承担的、长期执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也是湖南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大重要决策,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导向和先驱意义。但是解决失独问题,湖南省政府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通过对个别失独者的采访、加入失独者网络交流平台等一系列方法渠道,大致了解了失独者目前心理生理各方面的现状。
(一)心理现状
失去独生子对父母所带来的心理伤痛是很难用语言去具体描述的,对他们而言,失去孩子之后的每个日子都变成了煎熬,他们自称是“精神残疾”,因为他们时刻遭到痛苦、悔恨和愧疚的折磨,无法忘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残酷事实。有些失独父母因为无法承受,甚至都有自杀的想法甚至采取过自杀行动。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及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父母都把孩子当做自己一生的事业和希望,一旦失去了这个孩子,他们对未来就已绝望,人生构想已然崩塌,无法继续独立的人生。[3]而且很多失独者因无法再拥有自己的孩子,就会有自己“没有后代,会从地球上消失”的绝望情绪。
(二)健康程度
失独父母由于长期忧郁压抑,很可能都罹患一定的身体疾病。从医学角度来说,长期情绪低落消沉会导致内分泌失调,心血管疾病,最严重会导致各类癌症。而且一般无法生育的失独父母已经达到人生半百之岁,大部分的父母到了这个年龄都有一定的身体问题,有些也遭受着严重病症的折磨。此时他们的身体状况就算没有心理状况的干预,也是令人忧虑的。
(三)资金问题
有一部分失独父母为了抚养培育子女,欠下了巨额债款无力偿还。经调查,因子女伤残求医治病而导致家庭返贫的比例占到50%以上。所以他们在失去子女后,生活变得更加艰苦。本身就无子女可以依靠加上自身精力的衰退,很有可能无法再支撑自己的家庭。而根据上一条所述的失独者生理状况,有些失独者所患的疾病若要治愈则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有些失独父母甚至无力支付自己的医药费。
(四)家庭崩裂
在失去了孩子之后,很多失独父母的婚姻都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有一部分家庭因为失去了孩子这根纽带,夫妻之间就失去了最重要的感情联系;还有些夫妻因为一方或者双方无法忍受失子之痛,无法面对既成的残酷事实,不得已结束现有的婚姻生活;还有一些夫妻因为还想再生育一个孩子延续血脉,便选择离婚和更年轻的对象重组家庭。
(五)无力生育
大部分的失独者都是因为育龄已过或者身体存在其他原因而无法再拥有第二个孩子。这让他们只能一直沉浸在失去唯一孩子的痛苦中。而就算足够年轻能够在失去独生子之后再生育一个孩子,第二次的生养所带来的可能不仅是安慰和纾解,还有更大的生活压力。因为在抚养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失独者家庭可能已经付出了相当的精力与金钱,在抚养第二个的孩子的时候也许会有一定物质上的负担。[4]其次,在失去独生子后,大部分失独父母已经到了相对的高龄,在生育孩子的时候就要承担较高的风险,其次在养育第二个孩子成人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六)生活不便
失去独生子,带来的不仅是心理上无尽的折磨,还有生活上的无奈与不便。随着失独现象而来的就是生活不便问题,很多失独父母在达到一定年龄后由于年迈而难以自理,但是由于入住公办敬老院需要儿女签字,这些失独父母就没有办法享受到社会型养老服务。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就医上,暂且不论失独老人经济负担能力大多低弱,仅仅是手术前的家属签字问题就让人无能为力。
我们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对失独这个现象的形成和失独之痛如此之深沉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外部原因
1.计划生育政策
新华社于1980年发表的中国人口发展进程百年预报声称,按照中国当时的生育水平推断,2000年中国的人口会超过过14亿,而到了2050年将达到惊人的40亿。同年9月25日,中共中央为达成“争取在20世纪末把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发布《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5]独生子女时代的序幕由此拉开。此后,中国的基本家庭模式也固定为2+1模式——一对父母加一个孩子。
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数量过高、增长速度过快的国情下提出,在当时的确有效的控制了人口数量,遏制了因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确起到了维系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和谐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政策所隐含的风险和负面影响也逐渐暴露出来。
就失独问题来说,计划生育政策是产生“2+1”家庭模式的直接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下,中国普通家庭的2+1的结构实际上是一种没有退路的风险投资。这样的家庭中,孩子是一个家庭未来几乎唯一的希望。这种唯一性就意味着没有选择没有退路。在这种紧凑却脆弱的家庭结构下,一旦孩子出现了半点的闪失,都将会带给一家人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阴影。更何况是当孩子出现意外离世时,家庭的轴心突然抽离,整个家庭面临的就是分崩离析的境况。这也是失独家庭无法简单的用物质上的帮助来抚慰的主要原因。
2.社会发展失衡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的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均衡现象。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致使教育、医疗和住房这三座“大山”(几大沉重的包袱)仍牢牢的压在中国普通家庭上。教育落后所带来的就业的低龄化、安全防护意识缺乏导致了死亡率的增长。而医疗体系覆盖的不全面不彻底,在医疗水平发达医疗体系建设完善的情况下很多生命不会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期更不会因为治疗无效甚至是根本就没有治疗的机会和能力而死亡。
3.社会扶助不全
据调查了解,目前国家层面是没有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保障制度的。目前所有政府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都仅限于金钱补贴方面,并没有从社会福利和心理关注方面有所助益。
在制度方面,失独者面临着许多不便和尴尬。《东方直播室》2012年8月播出的一期关注失独者的节目中,失独父亲潘教授明确指出了目前自己的困境:潘教授想给自己和老伴找个养老院,但是却没有养老院可以接收像他们这样的失独父母,因为在监护人签字一栏,没有人可以替他们负责。因此,他们被这样的社会福利机构拒之门外了。[6]
在心理方面,当失独父母深陷在痛苦中无法自拔,连普通的生活都没有办法维系下去时,不仅需要金钱和生活上的补助,也需要能对他们的心理问题给出专业治疗和辅导意见的团队来帮助他们。但是目前并没有多少官方的机构或者官方承认的组织可以给失独者提供此类的帮助。政府对于失独者的补助政策中也并没有涉及到心理领域。并且,在以往的志愿者服务中,专业的心理咨询,一对一的心理辅导也并不常见。
(二)内部原因
1.青少年心理问题
近年来,伴随着升学、就业、住房等各种压力的不断增加,青少年无法正确的释放各种压力而诱发了各种心理疾病,例如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等,从而导致了偏激行为的产生,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自杀等现象日益严重。国家疾控中心与北京回龙观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在中国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是15-34岁的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7]所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也成为了失独的主要诱因之一。
2.失独者丧失希望的心理负担
失独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是由于失独者很难从失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去,继续自己的生活。对于大多数中国父母来说,孩子就是一生的希望,是一生最重要的投资。一旦这个生活的“主心骨”不复存在之后,失独父母就不知自己的人生该如何走下去。也有失独父母在自己孩子离世后,选择领养一个孩子,但是他们发现,与领养的孩子相处的时间越长,他们就越喜欢把领养的孩子和已经过世的孩子进行对比。这种对比之下,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由此引发更多的痛苦。这种情况虽然不是绝对的,但也十分常见。这种打击在这些只有一个孩子的父母身上就会扩大,甚至带来更大的更严重的问题。
对于日益严重的失独问题和它所带来的影响,湖南省无论是论是党政机关、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福利机构,甚至是民间志愿者团体,都应当加以重视,并致力于改善失独群体的现状。
我们针对湖南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全国各地目前对解决失独群体困难的问题行之有效的政策进行了资料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养老机制
1.提供养老房
在解决失独家庭的住房问题时,政府可以出台相应政策,拿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失独专用养老房,或者建立规模较小的养老社区,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物质条件。另外,对于自有住房的失独者,可以仿照国外银行的“倒按揭”服务,即以房子为抵押,由银行为失独者提供生活费用,在其去世后,房子归银行所有,以提高失独者的生活质量。[8]
2.建设养老机构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单独设立失独者敬老院。这样既能解决进敬老院的监护人缺位问题,又免于失独者看到其他人子女探望时的失落。政府还可以发挥医疗单位的优势,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卫校等机构创办附设的养老机构。这种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互相竞争性,且公开透明、受社会监督,以保障失独者能够真正的老有所养。同时,为了激发这类机构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采取奖励机制。在同样的服务标准下,哪家机构能够更好地照顾失独者就可以得到补贴。而对于生活贫困的失独者,政府可以使用失独者的养老护理和医保挂钩的体系的办法,将其在养老机构护理费的一部分纳入医保报销。
3.加强对失独者的养老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失独群体的管理,失独家庭达到一定年龄可以以退休年龄为准)的,政府可以确定相关部门为法定监护人,为失独者提供生活护理,负责他们的养老、治病以及身后财产处理等事项。对医疗签字、养老院签字等问题由政府与各个机构协商,对失独者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
(二)提供心理救助
一个不再完整的家庭也依旧需要继续维持,但是心理上的阴影时刻笼罩着失独家庭。失独者存在的心理问题是我们应当重视的,其内心的创伤与打击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我们最初涉入调查时的想象。他们把自己定位于弱势群体、受歧视者,但又抵触社会帮助,无法走出内心的笼牢。所以心理救助是失独家庭重生的关键。
1.对失独者提供心理援助
(1)在和失独者群体的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失独者群体更愿意抱团取暖,而对身份“不同等”人的安慰劝告难以接受。他们更愿意在命运相同的失独父母中倾诉内心。即使是拥有专业资历的心理辅导师,也可能得不到失独者内心的认同。所以对于失独者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或许可以采用“内部打入”的方式,即在失独者人群中选择具有心理辅导只是或者心态积极向上且希望帮助其他人的志愿者,在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培训指导后,让这些失独者来疏导安慰其他失独者。
(2)政府可以从失独者内部树立积极生活的“典型形象”,在各个媒体上投放此类形象并大力宣传,通过对这些坚强面对生活,乐观向上的失独典型形象的树立,来鼓舞其他不堪生活重负的失独者,对他们产生积极的心理影响。让他们能重拾生活信心,以积极的心态重塑自己的人生。
(3)在心理援助中,有关社会组织有能力为失独家庭提供心理援助的,应当尽其所能;并在社会导向方面也应加强这一方面的宣传引导,各个民间社会组织机构如计划生育协会、心理卫生协会和志愿者组织等,都可以从心理、精神、感情上去帮助,关怀失独家庭,一方面陪伴他们度过心理危机,另一方面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现实,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
2.在网络上建立咨询交流平台
政府可以安排专门人员建立具有一定引导性的失独家庭咨询交流平台。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现代手段为失独家庭提供全面、完整、健康的信息资源,引导失独者在分析和评判中选择并吸收正确信息,更可以监控、过滤可能为失独家庭的积极转变产生消极影响的信息。其次,可以在线上举办多种主题活动,丰富心理教育内涵。通过聊天、电子阅读和BBS讨论等活动,多方面提升失独家庭对于内心伤痛的治疗能力,也可以达到转移其内心伤痛的效果。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有利于失独者的心理问题的治疗,也容易掌握失独者的心理动向。在寓教于乐中,发现失独者存在的问题,并辅助各项心理辅导,予以展开。
并且政府可以将建立的平台连接到已经普及了的各类网络交流载体。并且综合利用此类网络载体,达到和失独者的思想交流的目的,让政府成为失独者真正意义上的朋友和帮助者。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可以经常参与到失独者的交流与讨论中,在失独群体之中建立稳定的、可信任的虚拟网络形象。这种形象的建立和政府在失独者心目中的形象建立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这种深入长期的交流,政府部门也可以深入了解失独者的内心世界、了解失独者的真实需求,为解决他们的问题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9]
(三)提供物质援助
1.提高扶助补贴标准
提高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对原有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条例进行修改。根据政府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消费物价指数,制定动态化的扶助标准,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因为各个市县的财政收入和消费水平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级负担的方法制定差异性的补贴方案。区分开来生活条件不同的家庭,以及他们所需要的不同的需求,因地制宜的让失独者获得生活保障,继续自己的人生。
2.成立专项基金
除了政府提供政策上的补助之外,还应建立“失独者关爱基金”,为失独者提供物质上的援助。政府可以参考各类基金的设立标准,鼓励民间组织成立失独者扶助基金,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其带头作用下,团结社会上的力量,通过政府资助、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划拨、企事业单位捐助以及社会募捐等渠道,共同建立失独者关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失独家庭的困难救助,安顿好应当受到重视的失独者群体,才能够将社会的安定和谐落在实处。
(四)完善政策体制
除了以上各项服务性措施,政府更应该在政策法规中将对失独者的保护予以体现,同时注重政策的落实,让失独者真正的认识到,他们是受到全社会关注与保护的。
1.增加赡养保障条款
政府应新增更多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群体的赡养保障条款,涵盖医保养老等内容。在条款中明确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法定监护义务,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条例,提高失独者的医疗补助水平,根据年龄和经济收入等具体情况提供生活护理,帮助失独者养老等。
2.失独家庭领养孩子“特事特办”
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积极帮助此类失独家庭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免费为夫妇双方开展生理检查、优生监测和、孕期保健等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应积极协调民政、公安部门办理,并主动提供有关婚育信息;为失独家庭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时,可以特事特办,繁事从简。
繁杂的手续和来自各方的压力都会影响到失独家庭的生活信心以及积极性。对于希望重振生活希望的失独家庭,政府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走出失独的阴影,乐观的迎接新的生活。
3.做好失独统计
政府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失独者的群体,敦促相关部门,如湖南省统计局,尽快对这一群体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权威的数据。这样不仅显示了政府对于失独者的重视和解决失独问题的决心,同时也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失独者群体,是社会中值得关注和同情的群体。他们是这个时代专属的无奈,他们是拥护政策的“光荣一代”,却遭遇了和贡献不相称的悲惨命运(却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遭遇了人生的不幸)。政府必须将解决失独问题的对策落到实处,真正的帮助这些饱受命运摧残的失独者,才能真正的将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负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的将社会的安定和谐落到实处。[3]在2013年两会期间,我们从新闻中得知了“失独”这个词以及其中蕴含的诸多无奈。虽然无法以一己之力改变世界,但是通过个人的努力,可以对失独者可能可以拥有的幸福生活做出一丝的贡献,对推动政府关爱失独者进程起到一丝的影响,我们都觉得这是真正有意义的事情,是值得为之奋斗的事情。我们希望,这些综合了全国各地成功经验和我们反复探讨研究的对策,能够对改善失独者的生活状况起到积极的作用,让这个社会真正的成为一个拥有大爱的和谐社会!
[1] 郝克明, 汪 明. 独生子女群体与教育改革——我国独生子女状况研究报告[J]. 教育研究, 2009,(2):45.
[2] 中国统计出版社. 湖南省2010年人口普查材料[M]. 第一版.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0.
[3] 原 新.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从人口学视角的分析[J].人口研究, 2004,(5):136-138.
[4] 肖富群, 风笑天. 我国独生子女研究30年:两种视角及其局限[J]. 南京社会科学, 2010,(7):8-11.
[5] 易富贤. 大国空巢: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M]. 第二版. 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3.
[6] 姚金丹. 社会工作增能视角下失独家庭的分析[J]. 社会工作,2012,(10):69-71.
[7] 中国统计局. 湖南省2012年统计年鉴[M]. 第一版.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2.
[8] 杨宏伟, 汪闻涛. 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J]. 重庆社会科学,2012, (11):31-32.
[9] 风笑天. 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的重要转变[J]. 河北学刊, 2006,(3):144.
Status Quo,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Only-child Losing Problem——A case study of Hunan province
WU Jing-dong, WANG Yi-ying
(School of Business,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Technology, Changsha 410004, Hunan, China)
Losing the only child may mean not only the passing of a young life but also the breaking of a happy family.Parents who have lost their only child have already become a large group that needs our concern succeeding the empty-nest elderly and th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 problems. This paper, takes Hunan province for example, presents and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pain of losing the only child from two aspects.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have particularly been proposed with reasonable suggestions to reconstruct the only-child-losing family.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arents and the analysis of various types of literatur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with high feasibility such as psychological aid, material assistance and improvement of the pension system.
loss of the only child; support; pension mechanism; subsidy
C913.69
A
1673-9272(2013)06-0087-05
2013-10-21
吴敬东(1981-),男,辽宁朝阳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教管理。
[本文编校:李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