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从大力支持发展和依法规范管理两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并提出要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创建高水平民办大学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选择,是破解阻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难题、促进民办高等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探索,也是借鉴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经验的积极尝试。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采取有力措施,实施“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项目”。比如在中央和地方教育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为民办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财政保障。组织力量研究民办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和建设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正式实施建设项目,等等。
2.尽快出台文件,为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尽快清理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歧视性政策,依法保障其享有充分办学自主权,并对民办高校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
3.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专题研究与经验分享。加强民办高校之间,以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是创建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必要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为民办高校举办者和管理者开拓办学视野、提高管理素质搭建平台。
4.加强宏观指导,引导民办高校在竞争中提升水平。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不断积累,没有捷径可循。
政府应引导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明确“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内涵和外延。从长远建设目标而言,高水平民办大学应是在中国所有高校中处于高水平地位的民办高校;而从中近期建设目标而言,则要求民办高校循序渐进,首先在民办高校中处于高水平地位,继而在地方高校中处于高水平地位。
(钟秉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