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请问:应包括哪些建设项目?
天津大港 汪向飞
汪向飞先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包括:
1.矿山和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施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