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的一般语义是作为颜色一种的黄色,作为一种特定的话语,表达的则是“性”,或者一部分“性”。对于涉“黄”法律规制的确切对象和正当性基拙,在国人的观念和实践中一直被认为是无容置疑的。通过对于“黄”在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时期话语表达的考察与分析,大致可以看到:共和国成立之初,“黄”在人们心日中的观念与实际生活场景中的“性”相距不远,主要指“不健康的性”;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学习苏联以及此后“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黄”所指涉的范围已经大大超出应有的范围并被上升到了表征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高度,由此,不仅生活中正常的“性”被纳人到了“不健康”的范畴与“黄”划上等号,而且还带上了政治意识形态的色彩,“性”的表达被严格禁止“黄”的现象在生活中隐而不见;文革结束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进行,主流话语实践中的扫“黄”所面对的社会生活状况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一度在社会生活中隐形的“黄”重新呈现并凸显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物是人非,时过境迁,当制度实践中所规制和打击的“黄”与其所指涉的性现象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究竟何为“黄”,何为“扫黄”的正当性基础。
(摘自《政法论坛》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