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的立法实践

2012-12-29 00:00:00张今陈倩婷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2年5期


  著作权默不许可使用,是指在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的过程中,被许可人并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而是通过著作权人的行为推定该授权成立的著作权许可方式。通过对美国和中国在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方面的立法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在近十年的著作权立法发展中,中美两国都出现了对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的相关规定,这是在以前的著作权法中从未出现过的。同时,中美两国的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的默示许可使用的接受是十分谨慎的。然而,从现实出发,现行立法这种“谨慎的肯定”已经远远无法满足作品传播和使用的现实需求,在现行的“先授权、再使用”的授权许可模式下,著作权人和使用人之间达成对作品的授权使用协议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谈判成本,严重地阻碍了作品的广泛传播和使用。作品的海量授权使用所耗费的巨大成本对作品利用的阻碍在Google数字图书馆案中已经展露无遗。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作品的迅速传播的需要与传统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模式之间的矛盾已经愈加深刻。因此,我们需要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更进一步地构建起完善的著作权默不许可使用制度,将这一授权许可模式全面引入著作权法,尤其是在信息网络环境中作品的传播过程中的适用。通过著作权默许可,建立起作品的创作者、使用者、表演者等一系列主体利益分享的平台,从而促使整个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摘自《法学杂志》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