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趋势及对策调查

2012-12-29 00:00:00蒋晓东张树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2年5期


   一、近年来盘锦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一)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
   2008年至201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自侦案件265件,初查264件,立案侦查255件334人,侦查终结246件325人,移送起诉224件301人,不起诉18件20人,其中要案17件18人。
   几年来,职务犯罪的大案数量不断上升,涉案金额巨大。贪污贿赂类的大案就占整个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终结数量的33.59%,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占大案的88.37%,50万元以上的占大案16.28%,100万元以上的占大案的9.3%,500万元以上的占大案的6.98%。
   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98件255人,渎职侵权类案件56件7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数量占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立案总数的98.4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占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的85.37%,显然在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类案件中,贿赂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在侵权渎职类案件中,滥用职权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1.积极加强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盘锦市两级检察院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农、卫生、教育等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针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权力集中行使环节或部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着力开展专项、专题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为制定预防措施、完善预防机制提供了有效参考。几年来,盘锦市检察机关通过预防调查形成报告12件,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剖析53次,发出检察建议108份。
   2.大力推进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和监督。两级院结合工程建设的权力节点,突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案件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和资金管理等环节,协助建设部门做好预防工作。盘锦检察院同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建立预防工作信息联络制度、召开联席会议,与多家单位共同签署文件,加强在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和领域,并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的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几年来,盘锦市检察机关共介入重大工程项目58个,参与招投标预防监督112次,促进完善内控机制10项;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26次。盘锦市检察院与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盘锦疏港铁路项目部在“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中,形成了“四强化”工作经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进行推广,被称为“盘锦模式”。
   3.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整合执法办案资源优势,通过开展拆迁领域专项预防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宣传等专项预防宣传和咨询活动,切实增强预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特别是2011年6月,市检察院积极承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盘锦巡展),取得了空前的社会效果。几年来,盘锦市检察机关共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务犯罪宣传警示教育526次,提供预防咨询606次,对外讲授法制课100余场次,对促进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近几年来盘锦市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一把手”卷入犯罪突出
   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把手”犯罪占贪污贿赂类犯罪的11.8%,占侵权渎职类犯罪的2.9%,特别是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是单位“一把手”。
   (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金融保险系统职务犯罪突出
   在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和侵权渎职类案件中,司法机关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47%,金融保险系统案件占17.88%,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案件占26.12%。此三类案件占立案总数的五成以上,这些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中土地部门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较大,针对土地部门的发案情况,检察机关办案中,在重打击的同时,加强预防教育工作,派专职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共建联系网络,随时查询动迁户的动迁资料情况,与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调查逐户动迁户土地管理情况,建章立制,使土地部门的发案率逐年降低;金融机构犯罪案件也比较明显,2009年至2010年办理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和侵权渎职类案件中,金融保险系统中银行工作人员立案24人,占两年职务犯罪人数总和的15.29%,银行案件仍未有下降趋势,2009年和2010年发案人数各占50%,2010年度,针对此情况,预防部门派专职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多次巡回进行警示教育工作,分别与市农行和市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协议,对其发案部门的重点部位,提出了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发案单位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并在本系统重点岗位加强了监督与管理,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人数增多,窝案、串案突出
   2010年贪污贿赂类案件中医药卫生系统案件立案侦查7件,占该类案件的12.96%,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中,嫌疑人多数与财务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合伙勾结,形成本级合伙作案和与下级合伙共同作案趋势。保险行业2人,占该类案件的3.7%,侵权渎职类案件保险行业5人,占该类案件的35.71%,嫌疑人多数与投保人合伙作案,呈上升趋势。针对医药卫生部门和保险系统发生的案件,检察机关积极深入发案单位,对行业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检察建议,发案单位积极针对各种应对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发案单位领导还亲自邀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职务犯罪“低龄化”趋势突出
   2008年至2011年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和侵权渎职类案件中,35岁至50岁案件占174人,占两类案件人数总和75.32%,显然,这些案件呈“低龄化”趋势。多数都是在工作岗位上形成的犯罪案件,有了一定的职位,掌管财经大权,在单位说了算,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侵蚀下,导致犯罪的产生。
   三、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思想堕落,意志力薄弱,法制观念不强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将手中的权力视为可以交换的筹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钱财的资本、牟私利的工具,不惜以身试法。同时,一些涉案人员平常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应有的法制意识,以致案发时大呼冤枉,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违纪的。
   (二)依法行政理念较弱,权力和责任意识不对等
   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为执法者,却缺乏应有的权责并重意识,在行使管理和执法权力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政策、制度和职责的约束,从而触及法律的底线,造成严重后果。
   (三)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制度不健全,管理漏洞较多
   一方面是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甚至利用制度漏洞,牟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另一方面是执行制度不规范,权力监管不到位“一言堂”、“一支笔”的现象导致一些干部的权力行使失去控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权力运行不规范
   一些掌握重要权力的部门和单位,在权力的行使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或者虽有监督制约制度却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软弱无力,导致权力屡屡被滥用。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
   根据我市实际,建议市委重新调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在综合治理考核中对全市各部门及乡镇是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及年初实施意见和年终总结,平时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建立市、县(区)属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建立预防机构,实行“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促进依法行政,筑牢思想防线
   要注重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有审批权的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价值观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他们为民执法的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载体,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媒体上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对已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分析,综合运用案件通报、案例剖析、个人忏悔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市每年举行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系统预防。
   (三)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行业、系统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容易滋生贪污贿赂和权力滥用的薄弱环节,要全面分析和研究可能诱发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寻找规律,着力构建行业性犯罪识别与控制的监测机制,减少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使之敢监督、愿监督、会监督。要建立至上而下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形成权力监督制约的整体合力,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多次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应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追究,以进一步强化学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制度,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督部门、检察机关要坚持深入重点、热点部门以及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行业或部门,以预防联席会议、上法制课、案因剖析座谈会、共同开展预防调查等方式,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新问题、新对策。针对相关行业、系统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帮助完善并监督落实预防工作和措施,筑牢预防屏障。
   (四)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配套机制
   要建立预防警示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机关或单位应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把预防职务犯罪课程作为选拔作用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等进修班、培训班的必修课。要建立干部选拔作用征求意见机制。对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拟任对象的廉洁状况。要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纪检监督、检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测预警。要建立重点工程预防机制。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集中采购的重点工程纳入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进一步落实预防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廉洁准入制、建设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制、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双签”制、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加强对招投标、项目变更、工程款拨付等环节的监督,协助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