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的探讨

2012-12-29 00:00:00王雄飞章莉坚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2年5期


   编者按: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人们表达思想、发表意见的重要渠道,网络言论对促进司法公正,促进民主法治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网络时代给检察机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严峻挑战,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网络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的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成为时代的课题。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已从单纯的人们沟通的工具发展成为能够满足人生活、学习、工作等多方面需要的功能较为齐全的虚拟社会。网络行为及其运行规则也逐步与现实社会形成诸多矛盾和冲突,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重大影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中,应找准角色定位,充分拓展打击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促进网络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疏导网络舆情等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网络虚拟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
   (一)网络虚拟社会发展的现状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2年1月17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网络虚拟社会呈现以下特点:
   1.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虚拟化是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在虚拟社会里,人们的行为被注入虚拟化和非实体化的特征。人们虽有现实的间隔距离,但是能够相连互通,“寄形”的方式是虚拟,表达的渠道是网络,相连的是思想的沟通和交流。
   2.网络社会的自由性。互联网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现实社会中的人成为网民,除了在网上可以浏览海量信息,还可以自由地交流,可以跨越国家和地域的疆界,摆脱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的制约和束缚,自由地无所拘束地交流现实社会中在政治、信仰、法律、道德、风俗约束下难以释放的内容。
   3.网络社会的交互性。虚拟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网民在网络社会里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等与其他网民进行信息交流,并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结成相对稳定的虚拟群落,形成了网络社区。这些网络社区的共同体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从事着各式各样的活动,形成了虚拟认识、虚拟实践和虚拟交往。
   (二)网络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逐步加大
   1.网络安全已经威胁国家安全。互联网的发展,成为各种政治势力和宗教组织进行宣传、炒作的阵地和手段,成为进行颠覆破坏活动与文化、意识形态渗透活动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群体上访”、“维权”等活动的重要勾连方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组织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邪教等不良信息;一些国家利用互联网对我国宣扬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一些敌对势力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炒作、煽动、组织串联,对国家安全与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2.网络犯罪已经影响社会管理及社会经济秩序。网络犯罪增多,形式五花八门,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组织“网络水军”对商业对手甚至个人进行恶意诽谤攻击;一些网上药店、钓鱼网站、骗子网站欺骗、坑害消费者;一些黄、赌、毒等违法网站打击不尽,关闭不绝;一些网站随意买卖、泄露网民的个人信息;一些网站及“黑客”恣意传播电脑病毒,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及网民的个人利益。
   3.网络舆情已经影响社会稳定。网络具有较强的渲染效应和现实威力,网络舆情就是这样神奇,一时间正义得到伸张,微弱得到关注,一夜之间被同情者可能受到非议,遭唾弃者可能赢得英雄般欢呼。然而,也有一些人借助网络,怀着一己私利(欲),随意散布流言或夸大事实,将本来一些非常普通的案件和事件,通过网络媒体的扩散、放大、炒作,蛊惑人心,可能会迅速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件,进而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二、当前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而上述法律法规关于网络违法犯罪的认定过于原则笼统,覆盖面狭窄,适用性不强。在刑事司法操作方面,由于网络虚拟性和隐秘性,往往很难收集和固定证据,导致案件侦办难有突破。
   (二)网络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管理思路落后。对网络社会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共识。政府也缺乏从公共安全意识出发,对互联网和虚拟社会进行有序地约束、管理和引导;二是管理方式滞后。重专项活动的打击而轻法律法规的建设。一些部门在利益面前互相争抢,在问题面前互相推诿,不利于形成社会管理一盘棋的局面;三是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从技术角度而言,其本质就是先进网络技术之间的较量和对抗。依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72.16%的被调查单位发生过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感染计算机病毒的比例为60%,可见,网络安全给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
   (三)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
   当下网络上骂架,网络上“动武”,围观围攻,随处可见。不健康的舆论污染了网络环境,但这些往往难以诉诸于法律调整。网络骂架不仅仅是网民的品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一些人的网络操行出了问题,也和我们缺乏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热点的手段与机制有关。
   三、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定位、功能和路径
   (一)检察机关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的应然定位
   1.检察机关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追诉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依法促进网络社会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疏导网络舆情,是直接参与网络社会管理的过程,检察机关是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
   2.检察机关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律保障者。检察机关通过发挥确认、保护、监督、制约等司法功能,为网络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引导和规范网络社会行为,促使管理主体和机关有效履行网络社会现实化管理职能,保障网络社会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检察机关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有力促进者。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参与网络社会管理,不断促进和丰富网络社会管理立法,促进网络社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教育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依法依规有序活动,是网络社会管理重要的促进主体。
   (二)检察机关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的功能期待
   1.依法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非法发送国家秘密或情报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不法网站随意买卖、泄露网民的个人信息、不法网站及“黑客”恣意传播电脑病毒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公共安全。依法打击网上药店、钓鱼网站、骗子网站实施的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药、诈骗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网站实施网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网上聚众赌博;网上贩卖毒品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依法打击“网络水军”、“网络推手”及个别网民利用网络实施恶意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诬告陷害、报复陷害等犯罪,净化网络社会环境。
   2.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对互联网披露的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分析判断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的空间和渠道。充分发挥网上举报中心的平台作用,为网民反腐的热情找到制度化出口,又让反贪部门所具备的侦查和威慑力得到有力发挥。利用检察网站、微博、手机网络等平台,采取动漫、漫画等多种形式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将检察机关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传播到网络的各个角落。
  
   3.促进网络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网络社会管理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硬手段”作用,也要发挥检察建议的“软手段”优势。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社会管理的重要形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网络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相关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推动网络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网络社会管理良性机制。
   4.疏导网络舆情。利用检察机关在网上的宣传阵地,重视做好与网民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收集掌握网络舆情信息,积极掌握和引导网上舆情民意。对涉检涉诉的舆情信息要进行快速筛选、科学分类、综合分析、深入挖掘,及时发现、掌控和进行追溯,防止负面信息的泛滥传播和舆情失控。对突发的网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对涉及炒作重大事件和诋毁政府形象,对散布传播集会、游行、上访、请愿、谣言等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舆论信息进行疏导。
   (三)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
   1.把住网络互动的三条渠道。检察网站、官方微博与手机网络是检察机关与网民交流的三条重要渠道。检察网站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是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和网上办公的重要8756cd71d723298ea6005bb350e0c0a2平台,也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获得公众认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渠道。检察官方微博是新兴的网络沟通渠道,正处在起步阶段。微博传播主要通过“转发”或“被转发”形成信息链,使信息得到迅速传播。检察机关在开办微博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微博传播的特点,转变宣传检察工作的固有思路,深挖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检察微博中打造一个贴近百姓生活的个性化平台。检察手机信息通报正在以其便捷性、快捷性,吸引越来越多的网民。当一条新闻在传统网站上跟帖寥寥时,在手机版上却是网民议论爆棚。不仅如此,网民还可以通过手机强大的转发功能,随时与他人分享最新的信息。检察机关应把住网络互动的三条重要渠道,整合网站、微博、手机的功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其各司其职,各具特色,打造全方位的网络管理和宣传体系。
   2.网住网络宣传的三股力量。检察机关要适时地“建立网络统一战线”,集合一切能够集合的力量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将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理念传递到社会各个角落。顺应网络发展的要求做好检察工作正面传播,一定要借力新闻媒体、理论宣传名家以及尽可能多的网民的力量。新闻媒体作为传统媒体,依然占有主要的新闻资源和优质的人才,拥有一批忠实的受众。相比新兴媒体,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可信度更高。借力新闻媒体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背后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更关键的是这也是疏导民意、赢得司法理性的最佳渠道。理论宣传名家善于运用通俗语言、善于借助大众传媒、善于回答热点问题,是我党占领网络思想高地,增强党的创新理论说服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力、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力的重要力量,能够指导检察机关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网络社会同样有一大批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的网民。他们在网上只是松散的一群人,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把这群网民的力量集合起来,可以成为宣传检察工作的无穷力量。
   3.树立应对舆情的三种理念。一是信息公开理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闻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你可以不报,但无法阻拦世界其他国家报,也不能完全挡住网络、电话、手机以及较原始的信件和最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权威部门不在第一时间出来讲真话实情,最容易造成信息传播中的扭曲和衰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检察机关在参与网络管理和宣传过程中应坚持检务公开,让执法行为经得起政治评价、法律评价和舆论评价。二是服务为本理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其核心要体现以人为本,把社会管理寓于社会服务之中”。管理不是目的,服务才是根本。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社会管理虽然有需要控制和监管的一面,但最终还是为了给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实现人民的利益,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三是顺应民意理念。网络的力量和影响已经渗透到生活中,对社会的影响已经是一种现实。要让网络民意按照某种意图发展,达到既定的目的,首先提出意见的机关不宜扭逆人民群众总体意见的走向,否则就有可能人为造成社会的对立。体察民意、倾听民情、了解民生应该是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社会管理的应有之意。
   4.提升网络管理的三种能力。一是捕捉舆情的能力。捕捉舆情就是要对网络新闻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能够及时捕捉到舆情动向,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能够在海量的信息和热点新闻中察觉网络犯罪及职务犯罪的线索和痕迹;能够从细枝末节中预测到涉检涉法的负面舆论,做到尽早、准确、持续、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态度和处理意见,迅速树立司法权威。二是应对舆情的智慧。检察网络舆情队伍要保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要有较深的检察理论功底和网络舆情的监控研判能力,要有熟练运用法言法语、网言网语的能力,不断增强网络引导的战斗力。要学会“四两拨千斤”的方法,正面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诉求,将舆情转危为安。三是提高网络应用的水平。顺应网络时代的发展需要,加大检察干警应用信息化技术的培训力度,提升利用网络技术优势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办案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检察网站的服务功能,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平台,拓展网上接访、网上咨询、网上公开案件办理流程等功能,提高检察网站的传播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