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叙事手法

2012-12-29 00:00:00张景薇
新闻爱好者 2012年11期


  爱听故事是人的天性,很多类型的电视节目这些年都在尝试运用故事化的叙事方式来表现,以求更加吸引观众,尤其是法制节目,要在娱乐节目、情感节目等节目形态中先入为主抓住观众的眼球以提高收视率,除了节目要内容新颖、画面精美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考虑事件是否有丰富、曲折的故事情节吸引观众。因此如何更好地掌握故事化的叙事手法把故事讲好,是电视发展的新形势下编导们应该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也是法制节目发展的需要。
  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大致有以案说法型、专题型、法律帮助型、庭审型、警察故事型等几种形态。其中,以案说法“讲故事”类的法制节目最受欢迎。近几年来,笔者在商丘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担任制片人,在策划节目过程中慢慢摸索,力求创新,以强力打击犯罪,弘扬法治理念,推动法制建设为主旨,把节目内容分成大案追踪、重犯访谈、庭审纪实、律师视点等几个板块,遵循电视法制新闻节目“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的思路,特别是在讲好故事上下工夫,在讲述故事的同时进行普法教育,通过观众对故事的接受达到普法的目的。以下笔者就结合自己的创作感悟,谈谈如何在法制电视节目中合理运用故事化的创作手法。
  法制节目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清楚完整地讲述案件内容,编导在确立选题之后首先要树立讲故事的意识,然后在节目中运用设置悬念、情景再现和故事演绎相结合的叙事方法。
  悬念是吸引观众的诱饵
  设置悬念,就是在节目一开头制造某种气氛,使观众产生急切期待的心理和极为关注的感情。这种方法引人入胜,扣人心弦,最受观众的欢迎和喜爱。《美国传统辞典》中对“悬念”的定义为:1.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的或怀疑的状态或性质;2.对于一种结果的愉悦和期盼;3.忧虑、不安、不确定或神秘的情形引起的忧虑或关切。
  悬念的主要作用是抓住观众的心,引起读者对事情的发展、变化、结果,对人物或事物的处境、结局产生关切的心理,使节目内容情节发展更具有吸引观众的魅力。设置悬念就像戏剧里的抖包袱,是叙事的一个重点。法制节目要想引人入胜,就要善于从新奇入手,开头就抓住观众的心,唤起观众求解谜团的愿望,从而吸引观众欲罢不能地观赏下去。
  按照表现方式,悬念可以运用冲突型表现方式和抑制型表现方式。冲突型表现方式是指在叙事的过程中,节目编导把故事的全部、局部或某种迹象与征兆向观众作预先提示,或是通过加剧人物冲突、增强故事的曲折性等方法,使观众随收视对象的命运、遭遇而紧张、焦虑,它通常运用于矛盾冲突剧烈、情节复杂的法制节目中。
  抑制型表现方式则是抓住观众急于获知内情的迫切心理,创设悬念情景,故意放慢叙述节奏,延缓事件进程的一种悬念表现方式。例如刚刚叙述到某一事件的“兴奋点”时,旋即转向对另一事件的追溯;或在中心情节发展过程中嵌入其他次要情节线索以造成“戏中有戏”;或在矛盾冲突的高潮阶段穿插进一段人物的抒情性独白等,借此强化观众迫切期待的情绪,从而巧妙构筑出悬念的一种技巧、手法。抑制型表现方式更为含蓄、委婉,更能引起观众的兴趣。要采取这两种方式,在具体节目中,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制作方法:
  扣押信息。可以先给出主要信息,扣押关键信息。例如,笔者在创作《致命危情》这期节目时即采用了这种方法。故事讲述的是一起凶杀案,甲杀害好朋友乙。本来实际案情并不十分复杂,但在叙述时,我围绕乙的被害,从发现现场的情况、报案到分析乙方社会关系和生活习惯、排查嫌疑人、再逐一排除,兜了若干圈子,层层推进,却牢牢扣住甲的信息,直到最后,再揭开甲的信息,这样就会唤起观众的好奇心:到底凶手甲是谁?为何杀害乙?
  利用人们的戒备心理制造悬念。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基本的戒备心理。如果利用人的戒备心理来设置特定场景,就可以造成悬念。例如,笔者曾采访过一个真实的现场事件,一名男子为泄私愤身绑炸药来到商丘市开发区一个工厂,当时他还挟持了一名人质,情况十分危急,如果他情绪激动,引爆身上的炸药,后果不堪设想,警方派出不少警力商量解救方案。警方的谈判人员与歹徒一墙之隔不停地周旋,笔者采用大量现场镜头,以标明时间的方式一分一秒地推进事态的进展,这样观众在收看时也无时无刻不在担心着,歹徒身上的炸药会不会随时爆炸?于是在关切中屏着呼吸关注事态的发展,关心不可预料的结局,不舍得离开。这期节目《开发区的爆炸声》既凸显了故事性,又凸显了真实性,扣人心弦,播出后社会反响很大。因此,这类的真实场景只要在节目中出现,观众基本的戒备心理就会驱使他们紧张地把节目看下去,期待最后的结果。
  不断提出新问题。一般我们在节目的开头就设置悬念,但要在引导故事的发展中,不断地抛出新的问题,制造下一个悬念,使悬念随着节目的节奏一环扣一环地延伸下去。每个事件的前因后果都有必然的联系,比如一个案件发生,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要么从时间上、要么从空间上、要么从情感纠葛上肯定有交叉点,根据先有的线索,一层一层推出。编导采访后虽然了解了事件的过程,但是要逆向思维,站在观众的角度去不断提出问题,才能增加悬念的悬疑色彩。比如一个案件发生,嫌疑人是谁,和受害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为什么会这样做,等等。故事在情节的推进中,一定要分析更多的可能性,有过程才有细节,有细节才有故事,要突出故事中的细节,而且在叙事过程中总是有新的元素插入,情节就变得层层递进,起点、落点,低潮、高潮……层出不穷,观众的期待强度不断增加,从而满足了观众“为什么”与“后来呢”的双重期待,而这正是观众沉浸于法制节目叙事的根本原因。
  “情景再现”还原故事情节,丰富影像资料
  除了设置悬念外,情景再现也是讲好故事的又一方法。经常看电视法制新闻的观众一定对“情景再现”这一叙事手段不陌生。人们在观看新闻节目时,在接受某一事件时都希望有个完整的故事情节,通常迫切地想了解新闻事件发生时现场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和技术条件的制约与限制,记者不可能同时同步拍摄到所有与事件相关的资料,因此完整的事件过程总是很难获取。我们所能拍到的往往是一个正在进行中的事件,或者是一个已经成为过去时态的事件,那么,要想完整地讲好故事,只有尽可能地补充已经发生过的或无法拍摄的画面,尽可能地构建相对完整的故事情节,并从中体现本质的真实和思想的深度。若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适当运用情景再现的方法。
  情景再现即利用场景模拟、演员表演等艺术手法,重构一种逼真的历史情景和氛围,使历史人物或事件复活,这种方法弥补了创作过程中影像资料不足的缺憾。创作者通过合理想象,构造并摄取与该信息形态相似的场景,通过摹拟的方法将当时的历史、地理场景和人物面貌再现,这样既可以展现宏大的历史背景,也可以营造过去时空中具体的生活场景。情景再现的最大特点是布莱希特意义上的“间离效果”,也就是有意识地把再现的情景段落从叙述主线中分离出来,并告诉观众:它们是虚构的。同时又要让观众知道,那是真实的虚构,它将产生一种真实的幻觉,有助于引起、保持以及逐渐增强观众的收看兴趣。笔者在创作《祸起猴票》节目中就运用了情景再现的表现手法,讲述了一个大学毕业生沦为阶下囚的故事,原因是他无意中看到朋友的一枚猴票,又知道猴票值钱,便萌生了盗窃这枚猴票的念头,最终得手并卖掉。记者采访时,这个大学生已经入狱,作案肯定是过去的事情了,为了让观众了解他是如何一步步陷入深渊的,笔者就根据民警的调查走访,按照案情的推理逆向思维,进行了合理的情景再现,使案情还原,一步步推进,用这个方法使观众更直观地了解整个故事的过程,收到了很好的播出效果。这是在节目中穿插一些“情景再现”的环节,是情景再现的一种方法。另外,我们也尝试过把发生在身边的民事纠纷案例进行改编后,由演员扮演当事人,完全“情景再现”拍成法制小故事的手段,观众参与到节目当中来,过了一把表演瘾,在案例结束后,由律师或学者以案说法对事件进行点评,这样让观众在轻松看“剧”的过程中知法、学法、懂法,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
  采用了一系列故事化的叙事手法,法制节目就让人觉得更放松、有趣,增强记忆,观众看到的不再是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而是真实的生活。因此,故事化的叙事比起传统的法制节目,更能增强人物的可视性和形象感,增强事件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会增强节目的可信度和普法力度。其实,电视法制节目用讲故事的手法向观众展示犯罪事件不是节目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故事化这一叙事风格做好普法宣传,这也是制作法制节目所追求的最佳的传播效果,所以在节目形态上我们不妨多做一些尝试,合理运用故事化叙事手段,制作出精良的电视节目,进而深化健康的法治观念,引领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作者单位:商丘广播电视台)
  编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