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常斌
作者:马常斌,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教师,邮编:530007
少数民族地区党的建设,是我国党建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党的建设全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对不平衡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滞后,探索如何在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快速、稳定、均衡发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616.2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4.2%;草原面积30000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中国著名的5大天然牧区,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森林面积5648万公顷,占全国的43.9%;林木蓄积量52.4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55.9%;水力资源蕴藏量4.46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65.9%。此外,还有大量的矿藏资源,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
尽管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是这些地区多处在西部和边疆地区,地理和生态环境相对中东部地区较为恶劣。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多丘陵和山地,平地面积仅占26.9%,由于水土流失和过度开垦,广西大石山区的石漠化面积正以每年3%至6%的速度发展。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则干旱少雨,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森林覆盖率极低。据第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显示:青海省森林覆盖率约为4.57%,而新疆的森林覆盖率仅为4.02%;土壤侵蚀日趋严重、水土流失面积继续扩大;草原退化日益严重;天然水域缩小、河道断流,水资源锐减;土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状况甚为严重。
由于所处的复杂多样的地理和生态环境,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因素,经济发展较中东部地区相对落后,差距比较大(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到人均GDP全国排名倒数后6位的省市中除安徽外均为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非常不利的。
宗教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着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深远的社会影响。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一般多为宗教地区,且不同民族往往信奉不同宗教信仰,这就给少数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工作带来一定的复杂性。民族问题往往同宗教问题参杂在一起,民族问题中常常伴有宗教问题,而宗教问题常常又以民族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宗教问题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更关系到民族间的团结问题。宗教的意识形态和内容形式,经过长期的演化,逐渐渗透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转变成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使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员在政治生活中有时很难将民族传统习惯和宗教活动划分开来。
表1 2011年全国31省市GDP数据(节选)
由于宗教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等特征,使得宗教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能依法管理宗教,宗教干涉行政、司法、婚姻和计划生育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党员受宗教影响较深,又不加强对世界观的改造,信念发生动摇,不同程度地参与宗教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建工作中解决好党员宗教信仰问题、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复杂的政策问题,必须慎重处理。
当前,有部分党员对少数民族地区党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建无非就是组织一下党员开展学习,每年搞几个党内活动,发展几个新党员,提高一下少数民族党员比例而已,对党建工作敷衍了事,以完成任务为主;少数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华而不实,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会出现重业绩轻党建的思想,把工作的评判标准都放在容易量化的指标上,而党建工作有些成效不太容易量化,忽视了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党建工作被动应付,其效果可想而知。
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忽略了党性的修养,出现作风不踏实、群众观念不强的问题,忽视了群众利益的重要性、缺乏对群众的关心爱护,就可能会拉开党群间的距离,造成党群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全心全意地为群众服务,思想和做法脱离了群众,就会影响党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员群众信奉迷信而不能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反而更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和困难却有所忽视,缺乏解决群众困难的主动性。这些党员干部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于民,而是为了自己的政绩提升、敛收钱财,却给群众添灾惹祸,其行为直接影响了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建设。
有些党务干部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多而繁重的业务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党务工作,或因工作变动过于频繁等原因,对党建工作业务不够熟悉,难以有效开展创新性的党建工作。部分党员干部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培训学习的态度不端正,把培训学习当做任务来完成或成为联络社会关系的途径,培训后理论素养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未得到实际增强;培训学习流于形式,所学理论与工作实际相脱节;上班忙事务,下班忙应酬,忽略了理论学习和自身素养的提升,这些都是少数民族地区党建存在的问题。
部分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形式和内容不够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当前形势下传统说教式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早已不被党员和群众所接受,党建工作手法的落后严重阻碍了思想政治工作功能的发挥。在党建工作工程中,继承不够,创新不足,对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思想作风漂浮。
通过各级党组织的重视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基层党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诸多困境,尤其是在村和社区一级的基层党组织所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第一,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支撑困难。由于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基层党组织的财政状况堪忧,造成基层党组织建设资金投入不够,正常党组织活动经费难以保证。第二,在贫困山区不少村级党组织,没有办公和开展党员活动的场所,党员缺乏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等。第三,受旧传统、旧观念的束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削弱了党员的先进性。第四,少数基层党组织党员文化程度较低,年龄结构不合理,发展年轻的高素质新党员比较困难,缺乏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具有农林牧副渔等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党员。新老党员在思想认识上差距较大,个别党员在组织上入党而在思想上并未真正入党。
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对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加强对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学习,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水平,才能正确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避免犯错误;才能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时候掌握主动;才能不断地总结人民群众所创造的新经验、新思路、新方法,概括出新的理论,把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事业快速向前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坚持和健全民族地区的民主集中制度。理论学习要立足于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精神境界,尤其是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精神境界,增强政治鉴别能力、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进一步提高从政治角度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加强对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增强理论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地区的工作,解决民族地区的问题,努力以自身素质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应对“四个危险”、“四个考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领导带头、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党内外的民主建设,使群众和基层党员能发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纪律建设,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来加强管理,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及时发现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新形势下着力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抓好工作的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避免不切实际的“民怨工程”、“政绩工程”。从少数民族地区的长远利益发展出发,坚决避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和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
着力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的反腐倡廉体系,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查办惩戒机制,坚决惩处各类腐败分子和腐败案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一个完善的教育、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反腐倡廉综合体系。
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中央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深入各民族群众中,主动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加强党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性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利用信访制度、领导电话信箱、民情恳谈、干部进村入户、结对共建活动等有效载体,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建立更加完善的党建信息平台,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工作。
少数民族地区党建要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充分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党建的特殊性的前提下,根据党章、中央和各级民族区域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组织的战斗力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各民族发展相互依存的观点,坚持反对和纠正在民族问题上的各种错误倾向和民族偏见,做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每个党员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所在地方的各族人民服务、而非只是为本民族服务的思想,团结和带领所在地方各族人民努力完成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少数民族地区之所以经济发展滞后,人民生活水平偏低,其根本原因就是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结果。邓小平同志指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建工作,就必须立足于发展经济,党的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要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党建的中心任务,同样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就要求把少数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党的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少数民族地区党的建设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民族经济服务,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党的自身建设的总体设计。通过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来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用经济的不断发展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党建工作上新台阶,形成互促共赢的良性局面。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面临的经费问题除加大财政支持外,还可采用建立统一的党建基金等筹资方式,资金通过“党费收交,财政支持,相关部门帮扶,党员干部捐助”等方式来筹集,用以改善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的质量和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资助。对于基层党员干部要加强培训教育和提高其党性修养,发挥先锋示范作用,不仅仅在组织上发展更多新党员,更要让少数民族地区的这些党员在思想上真正入党。加强宣传教育,让少数民族地区的共产党员真正成为具有彻底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无产阶级的优秀分子,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对于仍然不能达到党员标准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创新基层党员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以构建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切入点,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大村级党组织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
[1]孙艺兵等.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体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张金荣.新时期农村党建工作的四大抓手[M].党的建设,2006,(3).
[3]陈学峰.和谐社会与执政党的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周少华.民族地区党建工作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11).
[5]韩振峰.十七大对党建理论的新贡献[J].中国共产党,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