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的社会问题与党的社会工作※

2012-12-23 02:53李春耕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工人

李春耕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 井冈山 343600)

建国初期的社会问题与党的社会工作※

李春耕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 井冈山 343600)

建国初期,党针对当时存在的封建把头问题,失业问题,土地问题,灾荒问题以及嫖、毒、赌等社会痼疾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社会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使党和人民政府一开始就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今天回顾当时党的社会工作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建国初期;社会问题;中国共产党;社会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战争年代的革命党变成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执政党。这一转变使中国共产党拥有了更多的进行社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资源。正如李达所说:“要解决社会问题,自身若不取得政权,是不能达到目的的”[1]。但党取得政权、建立新中国之初,所面临的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众多社会问题是摆在党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工作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所取得的社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工作经验,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社会改造运动。

一、工矿企业中的把头问题及其治理

中国的近代工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工矿企业中,形形色色的封建把头专事欺压工人并对工人实行超经济盘剥。到国民党统治时期,许多封建把头勾结地方官府,依靠封建势力,成为反动党团、特务系统、封建帮派在工矿企业中的组织者和骨干。在接管之初,虽有一些厂矿对民愤极大的封建把头作了处理,但“由于对工矿企业的接管采取了 ‘原封不动,一律包下来’的政策,不免残留了企业内部的反动把头势力”[2]。他们同隐藏在企业内的一部分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特务分子以及从农村逃亡来的地主分子沆瀣一气,暗中进行造谣、挑拨,利用封建关系拉拢群众,打击积极分子,破坏生产。有的还伪装进步,混入共产党、共青团内,或把持工会组织,使工人当家作主的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

针对这种情况,党和政府从1950年起对工矿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革。一方面从各方面抽调得力干部同企业中原有干部组成专门机构,训练职工中的积极分子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号召工人群众分清敌我,揭露和控诉反革命分子,斗争那些肆意欺压盘剥工人的封建把头和劣迹昭彰的坏分子,而对那些过去有一般欺压行为和较轻剥削行为的小把头、包工头等,则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有无悔改表现,分别进行处理。另一方面,把一批在生产上有经验、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工人和职员提拔到行政和生产管理岗位上来,使企业的各级领导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中,并通过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发动和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另外,为了加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针对过去“有的职员和工人曾加入过反动党团或会道门,少数职员和技术人员有过压迫工人的行为,部分工人中间还留有旧的行会帮派习气、狭隘地域观念等”[3]现象,进行了普遍的思想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会,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由工人、职员、干部自己克服旧思想、旧作风,主动消除以往的对立和隔阂,从而在工矿企业中逐步建立起民主、团结、协作的新型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二、严重的失业问题及其合理解决

建国前后,由于长期战乱、经济改组、反动势力破坏、国民党集团的掠夺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许多企业相继破产倒闭,通货膨胀上升,导致全国范围内的严重失业,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条件。据有关资料显示,1949年底全国各城市失业人数高达400多万人。面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党和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第一,合理协调劳资关系。解放初期,一方面,资本家对我党的政策存有许多疑虑,强调原材料短缺,继续办厂有困难,提出停工关厂、解雇工人;另一方面,工人为了改善生活则要求增加工资、改善福利。针对这种矛盾,我党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一是不准资本家任意停工关厂,解雇工人;二是教育工人,指出在目前资方生产困难的情况下,要先争取不失业,有饭吃,如果要求太多,致使资本家停工关厂,对工人是非常不利的,等待原材料来源解决了,生产好转了,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就会提高。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劳资纠纷有了缓解,对当时稳定城市工商业、发展生产、增加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安置就业。对处于失业状态的工人一是进行生产自救,把救济户、困难户组织成长期的或季节性的生产自救小组进行生产。二是介绍就业,成立专门的劳动就业介绍机构负责为待业者介绍就业。三是还乡生产,动员城市失业者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通过这三种方式,建国初期,全国共解决了1300万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既解决了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又减少了国家救济费用的开支。第三,失业救济。对难以实行再就业的失业人口,一是实行以工代赈,以解救失业人员的燃眉之急。二是对文化程度低,技术上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失业人员,进行政治、文化、业务方面的转业训练。三是对因战争、贫困、医疗条件差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变成残疾的人员,发放救济金以维持他们的最低生活。

三、封建土地问题及其彻底废除

尽管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已经被推翻,也有一部分中小地主和开明绅士表示愿意服从土改法令,但就整个地主阶级而言,他们是不甘心其原来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严重地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大约有2.9亿农业人口的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占农户总数不到7%的地主、富农,占总耕地的50%以上,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农、雇农,仅占有耕地总数的14%。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贫雇农仍然承受着沉重的地租剥削。另外,在土地改革准备阶段为逃避没收,一些地主预先将土地及其他应被没收的财产“分赠”给亲友或老佃户、老长工,以待土改过后再胁迫追回。少数顽固地主甚至屠宰耕牛、毁坏农具、拆毁房屋、砍伐山林,破坏农业生产。有的以金钱女色收买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以求庇护,或派亲信、代理人混进农民协会进行破坏。有的散布谣言,蛊惑农民,或阴谋杀害农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针对这种情况,党强调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毫不动摇地依靠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力量,发动农民自己打倒地主以取得土地、保卫土地。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了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首先是发动群众提高农民的觉悟;其次是吸收农民积极分子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建立和健全农民协会,使之成为当地土地改革中有权决定没收和分配土地财产的合法执行组织;再次是根据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劳动状况和生活来源状况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最后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从此,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长期被束缚的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大解放,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四、严重的灾荒问题及其有效治理

建国初期,因基础设施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差,各种灾害时常发生,甚至还时而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为了减轻灾害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党和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第一,变消极救灾为积极救灾。消极救灾是指临灾治灾和灾后补救,而积极的救灾是指以预防为主,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当时,积极救灾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鼓励发展农业。包括发放农业贷款,减免农业税,推行较为合理的价格政策缩小工农业商品的比价。二是兴修水利。建国初期,在江河治理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成了荆江分洪工程等一系列大型水利工程,极大地提高了防洪抗灾水平。这与民国时期“仅有计划,未能实现,所能办者,唯局部之工程,然以经费之困难,亦多未竟全功”[4]大相径庭。因而,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第二,制定生产救荒政策。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号召生产自救,渡过灾荒。这一年北京就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郊区1/3的耕地被淹没,颗粒无收,北京市委、市政府根据生产救灾的指示精神,组织灾民从事运输业、毛纺业等生产自救,这既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也增强了国家和农民的防灾救荒能力,在大灾之年未发生逃亡现象。第三,全民救灾。每次重大灾害来临,各级党政机关都把抗灾抢险作为中心任务,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人民解放军投入到抗灾救险的斗争中。军民一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建国初期抢险救灾的主要特征。

五、旧社会痼疾问题及其扫除

1.娼妓问题及其清除。娼妓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妓院娼馆不仅是淫乱嫖娼的场所,而且是偷盗抢劫、吸毒贩毒、拐卖人口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藏纳之地。这里道德沦丧,性病蔓延,既为害社会,也殃及后代。针对这种罪恶的娼妓制度,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全面的清除。首先在北京市,1949年11月通过决议,决定立即封闭一切妓院,没收其财产,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领家、鸨儿等加以审讯和处理,并把妓女集中起来,进行思想改造,医治其创伤,有家者送其回家,有结婚对象者助其结婚,无家可归、无偶可配者组织学艺,从事生产。继北京之后,上海、天津、武汉、南京等大中城市陆续取缔卖淫嫖娼场所,全国共查封妓院8400余所,惩治了一批作恶多端的妓院老板,使一大批被迫为娼的妇女脱离苦海。各地妇联、民政部门对这些饱受摧残、心灵扭曲的妇女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启发她们控诉旧社会的罪恶,帮助她们医治性病,组织她们学习文化,学生产技术,学自立的本领,使她们中的绝大多数后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妇女,择偶成家,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2.烟毒问题及其清除。自近代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之后,鸦片对中国的毒害不断蔓延。清朝虽有林则徐厉行禁烟,但清政府腐败不堪,致使烟毒在中国土地上泛滥肆虐,戕害人民生命,耗损民族精神。国民党统治初期,蒋介石曾经推行过所谓“新生活运动”,但并无查禁烟毒的切实措施,各地烟毒祸患依旧泛滥。至解放之初,全国以制贩毒品为生的有数十万之人,吸食鸦片烟毒者达千万之众。在烟毒危害严重的云南省,种烟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0%-30%。许多地区因烟多粮少,时常发生饥荒。烟民不事生产,终日吞云吐雾,以至于倾家荡产、卖儿鬻女,沦为盗匪、娼妓,危害社会安定。鉴于此,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心彻底根除烟患。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宣布从通令颁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制造、贩运及销售烟土毒品之情事,犯者不论何人,从严治罪。对于散存在民间之烟土毒品,限期交出,如逾期不交者,除查出没收外,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在基本断绝毒品来源的条件下,各地由公安、民政、卫生三部门配合,设立戒烟所,配制戒毒药,召开群众会、吸毒者学习会及其家属座谈会等,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合力进行戒毒工作。从人民政府严禁鸦片烟毒到发动大规模群众运动进行禁毒,大体经历了三年时间,到1952年底,在旧中国肆虐的种植、制造、贩卖、吸食烟毒活动基本禁绝。

3.赌博问题及其治理。赌博更是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痼疾。在旧社会,有的地方成立赌局,放赌账,吸引有钱的人去赌,输了就替他取钱使债,利钱很高,因此而破产的赌鬼不少。赌捐也是旧政权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1933年度,广东省仅赌捐一项即达1500余万元,占全部地方财政收入的30%。赌博像一种社会瘟疫毒化着社会风气。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了严禁赌博活动的斗争。一方面,在广大城乡张贴布告,明令禁止赌博,坚决取缔各种赌博场所,封闭赌场,没收赌资、赌具,严惩聚赌牟利的赌头、窝主及累教不改的赌徒。另一方面,对一般参与赌博的人施行教育和劝导,帮助他们自觉戒赌。经过社会动员和各界群众的积极配合,在旧社会十分盛行的赌博陋习很快也被基本扫除。

此外,民政部门和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还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成立了不同性质的生产教养院,大量收容乞丐、小偷、残老、孤儿等无业游民,组织他们学习生产技能,使之变成爱劳动、能生产的自食其力的新人。

扫除社会痼疾的斗争,使曾在旧中国屡禁不绝、被视为不治之症的娼、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被基本禁绝了,给中国的社会面貌、社会风尚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使党和人民政府自一开始就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切身感受到党和人民政府荡涤旧社会各种污泥浊水的决心、胆识和魄力,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建设新国家、新社会、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中。

[1]李达文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549.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2)(1949-1978)(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102.

[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2)(1949-1978)(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104.

[4]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版:484.

责任编辑 魏子扬

D23

A

1672-2426(2012)07-0052-03

李春耕(1966-),男,山东莘县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1号招标课题“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项目批准号:10JZD0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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