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贫富差距主要表征、成因及其破解

2012-12-22 15:22蔡扬波王栋
理论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差距分配

蔡扬波,王栋

(重庆三峡学院政法系,重庆万州404100)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主要表征、成因及其破解

蔡扬波,王栋

(重庆三峡学院政法系,重庆万州404100)

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价值。但受收入分配体制等因素影响,我国贫富差距仍然有扩大趋势,这会严重影响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任务的真正实现。为此,必须根据国情把着力缓解过大的贫富差距作为国家战略选择,通过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加大行政执行力度等措施,确保收入分配机会与结果公平公正,使缩差共富目标尽早实现。

贫富差距;收入分配;共同富裕;公平公正;“缩差共富”

一、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拉大,两极悬殊现象十分明显。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前的0.25到1992年突破了0.4的国际警戒线;世界银行估计,2009年已达0.47。如果加上漏计的高收入、灰色收入、隐性收入,估计现在已超过0.5,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财富的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1]世界银行报告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中国为10.7∶1,美国为8.4∶1,日本为3.4∶1。2011年12月,第四届中国劳动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指出,当前我国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就全国来看,近几年一直在不断扩大。

1.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烟草、保险、金融、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职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总人数的8%,而工资和福利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收入总额的55%。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金融业为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由于部分行业的垄断收入,其单位职工奖金加上福利待遇往往是效益较差单位员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不等,而目前国家仍没有找到调节不同行业工资收入的最佳办法。

2.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010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 o.4——聚焦民生》显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19元,二者之比为3.23∶1。而西部省区城乡收入差距更大,比例超过4:1以上。世界上多数国家这一比值在1.6以下。有专家认为,如果考虑到城乡居民之间再分配所享受到的子女教育、公费医疗、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区别,部分地区收入差距比会达到6:1,处于世界最高水平。

3.地区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收入水平呈现出阶梯式的变化。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上海市为66115元,最低的黑龙江省为27735元,两者比为2.38∶1,而1990年我国地区间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比为1.84∶1。西部大开发虽然明显地促进了西部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地理原因和历史原因,东部地区发展仍然较西部地区快。再加上国家对西部财政投入有限并且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公共资金分配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透明度低,缺少监督和监管,制度不健全,出现许多贪污腐化的不良现象,公共资金资源分配不到位,导致了东西部收入差距拉大。[2]

4.普通职工收入与高管薪酬差距扩大。据统计,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2010年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2010年,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还不足1500元,而金融、石油、石化、烟草、电信等行业高管薪酬为行业平均水平的几十、上百倍。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老总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很大,对管理者工资上限缺乏法律制度的规定。即使是行政和事业单位,国家也难以对较高层次的管理者的变相收入作具体严格的限制。

二、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有多种,包括行政权力的运用、民生关键领域的解决、收入分配机制的合理性、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单位效益的好坏、生产要素投入的大小、市场扭曲、灰色收入等。以下主要从权力、分配体制和民生三方面分析。

1.权力失控,腐败现象严重,人为拉大了贫富差距。尽管国家常抓权力腐败,但是腐败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变得越来越隐蔽,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贪污数额也越来越大。地方或部门买官卖官现象仍然存在,腐败已逐步蔓延到部分法院、检察院、舆论媒体等主持社会公道的重要机构,这与我国体制的缺陷是相关的。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自身利益目无法纪,利用职权贪挪国家资金和老百姓移民扶贫款项的事时有发生,其数额从以万计到亿计不等,使得本身就富有的精英阶层通过第二、三、四次不当分配再次获得利益,就更拉大了权势阶层和平民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很多时候,“按劳分配”变成了“按权分配”和“按资本多少”分配,导致了弱势群体情绪不满、失落感增加、幸福感减弱,对政府缺乏信任。草根民众对社会不公无力改变,无可奈何,很难真正参政议政,仇官、仇富到处宣泄情绪。官民关系的紧张,为政于民难以得到真正落实,领导很难真正代表群众的利益,从而导致“缩差共富”的实现举步维艰。政治运动式的“农民增收工程”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或胡乱的敷衍,上级下发的各种补助和补贴被层层扣取和挪用,即使款项到了基层也会因村级领导权力失控而被以各种方式截取,农民真正能得到的所剩无几。这些现象导致了收入差距人为拉大,社会矛盾增加。

2.人事体制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彻底。目前,我国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对聘任制贯彻不彻底,没有形成真正能上能下的领导机制。国民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没有一个统一和法定的方案和标准,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收入分配格局改革进程缓慢。

一是行政领导终身制仍然没有完全打破。行政部门领导任期满后又到新的单位任领导职务,这其实就是变相的终身制;事业单位领导更是不受任期约束,很多领导只要不违法违纪或即使违法违纪却没有查出都可以在原单位任职几十年。这种权力机制使得社会有能之才流动困难,也不利于财富的转移和平衡,也导致了财富差距的拉大。

二是初次分配存在问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资源税制度以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也有待调整,对农产品的扶持还不够有利。[3]目前,在我国劳务市场上,由于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及工资的增长主要靠企业主单方面决定,而不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一些老板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不讲诚信,经常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正当工资。

三是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垄断的出现使得垄断者具有左右市场交易的力量,使市场交易不再具有公平性和平等性,使得居民初次收入分配过程不公平。[4]一些垄断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如石油、烟草、电信、电力、航空等行业,依靠政府授予的垄断特权不允许其他竞争者进入,因此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权获取超额利润,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远远高于其他竞争性行业,这样造成了不同行业收入差距非常明显。

四是再分配机制不完善且政策不力。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过低,大部分中下收入者的收入仍然在课税范围之内。个人所得税征管环节存在漏洞,高收入者偷税、逃税现象严重。[4]其并没起到对高收入者过高收入的大幅度调控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拉大了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再次分配中,某些转移性支付费用直接或间接地流入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由于消费水平太低有时却无法享受到国家的种种优惠政策。此外,中央和地方用于民生的财政投入仍然相当有限,并且许多资金未能真正按政策要求为百姓办实事。

3.社会保障和民生关键领域存在问题未能有效解决。教育公平、医疗保障、住房购买、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土地拆迁等民生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阻碍着缩差共富目标的早日实现。教育择校费的存在,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已经成为教育行业的一个毒瘤,使教育公平受到严重影响。少数名牌学校一年的择校费收入就高达数千万元,加剧了城乡教育办学经费和教师收入的差距。医疗改革后,农村乡镇医疗单位服务质量迅速下降,乡镇卫生院住院率随着医疗的改革也在逐渐降低。乡村老百姓看病难现象有增无减,原来乡镇卫生院能治疗的病人也被医生推向县级医院或更上层三甲医院,导致上级医院病人的数量迅速增加,县级医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招聘和引进乡镇卫生院的骨干医生,使得乡镇医院医务实力迅速下降,老百姓医疗费用在某种程度上有增无减。房价的上涨、物价的攀升,就算是普通工薪阶层也难以应对,更不用说依靠种田种地的普通农民。就全国来看,户籍制度改革缓慢,使得农民进城阻力重重,虽然保障房和公租房能解决部分进城务工者后顾之忧,但对于多数人来说,在城镇能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仍然是个梦想。农民土地经常被政府及房地产商强行低价收购,造成部分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和侵害,国家虽然三令五申,但是由于行政执行力度不够,使得效果并不明显。诸如此类的民生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缩差共富”的实现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

要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不只是收入分配的简单平衡和协调,它涉及到政治体制、道德文化、社会结构、政局稳定、行政执行、权力分配、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树立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行政文化观。“这些年来,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出现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虽然党和政府花了不少钱、下了很大力气,却得不到群众的认可,甚至遭到群众的反感。”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分析,“为什么?就是因为有的党委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脱离了群众,没有从群众的出发点去考虑问题。”[5]从理性上说,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自人民就应服务人民,党委政府在制定政策制度时必须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了追求政绩去搞运动式的不切合实际甚至是虚假的政事,这样对共同富裕的实现弊多利少。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利益当作至高无上的准则,体恤民情,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不会有贪污受贿、“败家工程”、“强拆血拆”的丑剧发生。作为领导干部,不应当敷衍执行任务,对百姓利益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对群众的急难愁事“选择性治理”。而应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关系民生的实际问题,多深入基层了解具体情况,不能居高临下道听途说和指手画脚,根据自己情感好恶断然地决策和指挥。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真诚听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和利益,协调群众各方面利益,通过健全服务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确保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的理念成为现实。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目前,各地广泛开展了干部下基层、大接访等活动。事实上,群众并不会在意我们深入基层给他们种了多少地,而是在意这种行为背后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因此,干部下基层千万不要做走马观花的过客,不要做叽里哇啦的‘钦差大臣’。”[5]只有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看待,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落实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各级党政领导才会“心往一处想,力向一处使”,才会真正愿意通过大幅度改革为实现共同富裕献计献策并坚决给予落实。

2.政府要及时调整分配政策和机制,尽快缩小不合理的贫富差距。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只会激化社会矛盾。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政府责无旁贷。政府作为政策制度的设计者,应对现行收入分配体制进行改革,包括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私营企业工资协商机制等。对于供大于求的普通劳动者,任由市场调节这批弱势群体的工资,只会拉大收入差距,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修正者应该制定一系列保护措施和优惠政策,使其工资保持在一定正常合理范围。对于一些收入过高的行业,必须加大税收范围、比例和力度,并规定在一个社会认同的区间之内。针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一些省份已经将降低收入差距作为政绩考核的目标。

在对收入分配制度调整中,必须在最低工资政策、工资谈判机制、提高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资本市场竞争性、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就业结构等初次分配政策,改革税收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对落后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再分配政策,以及收入和税收监管制度、政府权力监督机制、官员收入和财产公示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层次改革。下一步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重点是“提低、扩中、控高”,即调控过高的收入,打破行业垄断收入,提高农民工、中小企业的收入,改善经营环境,减轻税收负担。必须通过制度性改革,强制打破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缩差共富”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关键是让初次分配机会平等合理,不应把重心放在再次分配。很多国家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占比60%左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超过50%,目前降至40%以下,应通过一系列措施将初次分配占比至少提高到50%。第二次分配政府要舍得将公共财政大量投入民生之中,不能捂“钱袋子”。而现在多数地方政府一些改变收入分配现状的措施只是小打小闹,提高最低工资只能解解近渴,打击哄抬物价也不能止住物价整体上涨,调控房市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必须从宏观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并制定详细明确的改革目标、措施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3.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2004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并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表明改革开放进入以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为重点的第二阶段。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设,必须注意解决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

第一,制约公权力,限制利益集团扩张。建立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让政府的公共服务性能充分得以体现。制约公权力的无限膨胀,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民,限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壮大。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制度驾驭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防止权贵资本的自由发展。借鉴欧洲国家推行的全民福利制度,更多地把行政财政转化为民生财政,尽可能地在分配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遏制社会溃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基础上制定科学理性的操作细则,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法律化、制度化,而不被利益集团所绑架。只有让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平、公正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出来,“缩差共富”的目标才会加快实现。第二,建立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公民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从制度层面解决百姓民生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端人群的基本生活;实施宽范围扩大就业的战略方针;努力形成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尽可能让百姓方便、廉价就医的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生活环境,注重食品和水源卫生,让人民生活得安全和舒适;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切实解决好进城人员住房难的问题,继续坚决贯彻降低房价的一系列政策,让保障房和廉租房政策能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人群。第三,构建合理稳定的社会结构。稳步而有计划地推进城镇化,不能过于追求速度。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使土地、住房、户籍、教育、就业、社保、交通、环境等一系列配套问题的解决与之相适应,否则城镇化并不会产生所想象的那种美好的理论效果。加快小城镇化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就地解决当地部分民众的就业问题,分地区分阶段逐步转移农业剩余人口。不断推进城镇化,实现城镇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非农产值比重占85%以上,非农业从业人员达到70%以上。这样,年收入为6万-18万元收入水平的中等阶层人数可提高到总人数的40%-60%(目前中国占20%左右),这就形成了一个中产阶级占多数的“橄榄形”社会结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4.继续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农民仍没有改变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庞大,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始终关注“三农”问题,把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作为农村的工作重点,并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但是由于农村地域广、人口多,历史欠账太多,并且“三农”支出占整个财政总支出比例仍然不高,因此难以扭转其贫穷落后的根本局面。那些从事传统农业的小农由于经营方式的不科学、资金的短缺和技术的落后也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走向富裕,即使外出打工挣钱的农民工多数也只能把获取的有限资金用于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这些弱势群体人数至少占农民总人数的80%以上。因此,只有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和一系列优惠政策,才能从根本扭转城乡、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是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途径。要创造各种优惠条件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农民工户籍问题不解决,会阻碍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制约农村的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会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真正实现。当前,农民工为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财富,却不能和城镇户籍居民一样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待遇,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有失公平正义,不利于缩差共富的早日实现。农民工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快推进,除了需要决策层科学合理的设计外,更需要操作层面领导执行有力、宣传深入、组织到位、管理有序、督查及时、服务高效。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各承担改革成本的1/3,农民在转户后农村权益应该自主处置,政府不得强制干预。

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七大目标,并提出支持成渝经济区等11个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中国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徐逢贤表示,“未来西部经济将保持两位数增长,即使全国是8%的增速,西部地区也会达到12%。中央财政对西部的投入将翻番,达到每年4000亿元。西部大开发的政策重点在于产业结构优化和惠民政策。”[6]这对于缩短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将产生重要作用。目前,西部地区旅游业和工业经济蓬勃兴起,大大推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各地方政府还是缺乏对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统一和切合实际的细分,很多省市只顾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园区,村村建厂,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很多企业厂区建厂后停产,环境治理更是令人堪忧。因此政府应充分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化。国家要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贯通东中西部交通枢纽,提高网络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西部能源优势产业。同时,注重西部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家庭经济收入;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农民非农业收入。

四、结语

当前为完成“缩差共富”目标改革攻坚任务是复杂而繁重的,将会遇到重重困难和矛盾阻力。这需要各级党政官员统一认识,齐心协力;需要各利益集团根据政府合理抉择做出适当让步,让各种利益诉求和核心价值取向趋于一致,以寻求解决社会不公的“最大公约数”。收入分配改革措施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推进难度显而易见。中央要及时制定和修正决策,地方要不断试点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经验;必须坚定地有步骤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的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法治社会,以真正推进权威发展向民主发展模式的转轨;找到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打破既有利益格局,为“缩差共富”的尽快实现扫清障碍,使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优越性能充分地展现和发挥出来。

[1]刘国光.是“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还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富裕?[J].探索,2011,(4).

[2]罗莎,王丹.对当前我国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

[3]王照生.浅议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J].现代经济信息,2010,(20).

[4]张莉.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及发展的新思路[J].现代商业,2011,(30).

[5]姜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N].人民日报,2011-07-15(02).

[6]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成渝经济区率先发展[EB/OL].(2012-02-21).http://cq.sina.com.cn/news/today/2012-02-21/23412.html#.

[责任编辑: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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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2-7408(2012)07-0038-03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与发展方式转型的哲学研究”(11 X Z X 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蔡扬波(1973-),男,重庆人,重庆三峡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研究;王栋(1979-),男,山东淄博人,重庆三峡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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