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刍议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体用之道”
——兼论非营利组织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关系
张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从系统理论的视角出发,通过剖析非营利组织内部与外部环境的结构性特征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分析了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与其营利性之间的三种潜在耦合模式:公益-营利理性决策模式、社会企业模式及唯公益性模式。依此为基础,笔者进一步地得出了非营利组织发展应遵循“公益为体,市场为用”原则的论断。
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公益性;营利性
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社会整体变迁的过程,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从深层意义上来讲,也是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弱势群体大量出现,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王思斌,2002)与此同时,我们亦可发现,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非营利组织也在逐步萌发,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但不容乐观的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资金不足、依附性较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王名、陶传进,2008)笔者认为,面对这一困境,破解之道在于革新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模式,批判式地引入商业化的运营体系,走出一条“公益为体,市场为用”的独特发展道路。
对于非营利组织(None Profitabl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PO)的定义,学界争议颇多,其内涵和外延往往并不明确。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判断标准,目前最受认同的是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结构—运作”定义,认为非营利组织应该满足五点特性,即组织性、民间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治性和志愿性。(Salamon.M&Anheier.K,1997)与我国国情结合,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定义将民间性和自治性作为重要的界分标准,实际上排除了由官方出面筹办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如红十字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妇女儿童基金会等。而这些组织又在我国公益与非营利事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完全将其排除于定义之外未免有失偏颇,不利于全面反映我国非营利事业发展的全貌。因此,我国学者多主张放宽对非营利组织的划分标准,如康晓光(2001)提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被称为非营利组织。但笔者认为,这一定义亦忽略了尚未注册的民间自发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近年来它们随着社会的进步日益壮大,在公共领域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将其排除在外也不利于全面理解中国非营利事业现状。综合来看,本文更倾向于将中外的观点相结合,使用较为宽泛的定义,即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市场部门)之外的一切以公益为核心目标的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受系统理论启发,笔者认为非营利组织可被视为一个综合系统,其公益价值目标可归入“要求”的输入性因素,其组织实体可以被归入“灰箱”的范畴,而其实践活动则可被认为是价值目标是经过非营利组织操作执行后的输出因素。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即是一个从价值观念到实践结果的连续过程。根据从抽象价值到具体实践的顺序,非营利组织内部环境的结构要素可解构为组织目标要素、组织管理要素、组织实践要素。进一步地,我们还可将非营利组织视作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支持,将外部资源通过自身的运作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活动,从而向外输出社会影响。具体逻辑如下图所示: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两大关键性因素,一则是组织内部环境完善,二则是组织外部环境优化(主要指社会环境),也即“内外兼修”。它不仅需要最大限度地从外部获取自身发展的资源,同时也需要尽可能的完善自身组织架构,以便输出更多的社会影响,发挥更大的社会功用,从而实现自身目标,体现社会价值。
非营利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种类是多维的,包括政策、舆论、人才、资金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资金,它的来源地和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其获得途径也是多元的,可以通过募集资金、申请经费、政府采购等公益性组织特有的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运用商业营利手段从市场中获取。这样一个特点也就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较高的“异化风险”,如果其组织管理不到位,组织目标不甚明确和坚定,则较易产生“逐资金而变”的状况,从而导致营利行为过多,破坏组织公益性目标的状况。非营利组织的长足发展有赖于其公益性与营利行为之间的耦合与协调,要因时因地制宜,真正实现“公益为体,市场为用”。
这一模式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的实践活动中同时开展多项活动,其中大部分项目为纯公益性质,依赖于外部基金会、募捐和政府的资金支持,开展不计利润的公益性活动;而另一些项目则属商业性质,组织可设计项目参与市场竞争,获得一定的资金回报,以维持自身的运作。在此,笔者尝试借用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对营利与公益项目间的关系进行简要分析,首先作出如下假设:
非营利组织成员及整个组织均是理性的
一个组织的精力在一定时段内是固定的为V(用工作时间来计算)
公益活动和营利活动构成了NPO实践活动的主体,各自消耗时数分别为Y和X
存在无差异曲线,其上每一点所代表的公益活动耗时数和营利活动耗时数的组合在促进NPO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是均等的。
由此可构建预算约束方程,用其反映NPO在公益活动和营利活动二者之间的时间分配状况。
进一步地,可利用坐标系构建起预算约束线和无差异曲线的函数图,如下所示:
分析可知,A点和B点分别是两种斜率下,公益活动和营利活动分配时间的组合最优点,在此两点上两种实践活动对NPO的作用最大。又因为一个组织的总工作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所以约束线的截距固定,对整个约束影响最大的便是斜率e,由图可以看出,在斜率绝对值较高的A点,NPO组织对于公益活动投入的时间大于在营利活动上所耗费的时间;而在斜率绝对值较低的B点,NPO在公益活动上耗费的时间有所下降,而在营利活动上的时间显著增加。这种关系较好地刻画了NPO公益活动和营利活动之间的关系。e值可以反映不同的NPO组织类型,有的绝对值偏大,有的绝对值偏小,但笔者认为其不应过低,要使最优点所对应的X、Y值始终满足X<Y,也就是营利活动所占时间低于公益活动,这才不失非营利组织的本义。
值得说明的是,本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NPO组织,具有自身局限性。它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那些独立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营利潜质的NPO。也即该NPO必须能够整合发展出参与市场竞争的产品,且该产品与公益目标并无本质冲突。符合上述条件后,NPO才有可能在二者间作出理性权衡。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近年引入中国学界的西方概念,它“主要追求的是社会目的,其盈利主要用来投资于企业本身或社会,而非为了替股东或企业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UK BIS,2002)区别于公益-营利理性决策模式,它的公益性活动和营利活动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融合的,往往可同时兼顾公益性与营利性,典型代表是从事公益性小额信贷的NPO组织。公益性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度、无抵押低息贷款服务的活动(杜晓山等,2008),典型案例为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所创建的小额信贷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其公益目标是帮助贫困人群脱离贫困,而其实践手段和活动则是商业化和营利性的金融活动,既保证了组织资金的可循环性,也保障了公益目标的实现。此类NPO组织,不必拘泥于在公益和营利活动间作出非此即彼的考量和选择,其所关注的应是如何保障在营利活动中使其公益本质不被异化,如何将营利因素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程度内。如能很好地实现二者的兼顾,则可有效地实现非营利组织目标与营利性之间耦合。
这一模式是指,NPO在实践活动中需严格保证其公益性特质,尽量不从事营利性活动。它主要针对一些公益属性较强NPO组织,它们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公益性在其实践中的唯一排它性特征,其主要包括官方背景公募基金会、力量弱小尚未注册的草根公益组织以及各行业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等。公众对这类组织的公益性期待往往较高,若其掺入较多营利性因素,则会对其公众形象造成很大程度的损害。特别的,对于力量弱小的民间草根组织而言,其也往往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难以提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因此这类组织的最佳发展战略应是不随意参与营利活动,将精力主要用于自身公益实践的优化。在运营资金的可持续性方面,该类机构可着力从基金会资助、政府购买和公共募集等途径加以解决。
综上,笔者认为不同类型NPO的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耦合模式是有差异的,要有区别地对其进行分析与考量。总得来看,可总结出如下规律:NPO的营利行为只是其自身发展的一个手段,其公益性的目标才为根本所在。如欲实现长足发展,NPO还应遵循“公益为体,市场为用”的原则,结合自身特点,灵活有区别地开展营利行为,不可盲目为之。
[1]UK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Skills.Social Enterprise:A strategy for success[R].2002:http://www.dti.gov.uk/socialenterprise/pdfs/strategy.pdf
[2]Salamon Lester.M&Anheier Helmut.K.Defining the Nonprofit Sector:A Cross-national Analysis.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7
[3]杜晓山等.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康晓光.NGO扶贫行为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2.
[5]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3):19-22.
[6]王名,陶传进.中国民间组织的现状与相关政策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4,(1):70-73,96.
C912.2
A
1009-5462(2012)01-0038-04
2012-03-18
张钊,男,河北邯郸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09级本科生。
[责任编校:尚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