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爱浅
河南滑县妇幼保健院 滑县 456400
浅析活跃早期人工破膜对产程进展及分娩的影响
靖爱浅
河南滑县妇幼保健院 滑县 456400
目的 探讨活跃早期人工破膜对产程进展及分娩的影响。方法 将自然阴道分娩的200例产妇随机分为活跃早期人工破膜观察组和自然破膜对照组,各100例。观察2组羊水变化、活跃期间隔时间、产后出血、分娩方式、新生儿评分。结果 观察组羊水污染程度、活跃期间隔所需的时间、生产后出血率均低于对照组,经统计学分析P<0.05。结论 活跃早期人工破膜可以快速度过活跃期,有效的缩短产程,及早了解羊水性状,减少母婴并发症发生,顺利进行自然分娩。
活跃早期;人工破膜;产程进展及分娩
分娩是女性重要的生理过程,为了提高自然分娩的安全性,常在活跃早期人工破膜[1],可以显著缩短产程,及早观察羊水及胎儿情况,增进产程进展及提高分娩的安全性。2010-03-2012-03,我们对活跃早期产妇使用人工破膜与自然破膜的效果进行对比分析,观察不同方法对产程及产儿的各方面影响,具体汇报如下。
1.1 一般资料自然阴道分娩200例产妇,年龄24~38岁,平均28.6岁。孕周38~42周,平均孕周41.1周。均通过妇科检查及影像学检查,患者阴道、子宫等状态良好。将200例自然阴道分娩产妇随机分为观察组100例(活跃早期人工破膜),对照组100例(自然破膜)。2组产妇之间的孕周、年龄及阴道分娩条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对照组:在分娩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方法进行处理,根据产妇的自身情况选择自然破膜。观察组:产妇出现宫缩规律,间歇时间2~3 min,持续时间30 s以上,肛门指检宫口开大2~3 cm,先露部最低点达到-1-0时可以采取人工破膜,破膜前对胎儿的情况进行常规检测,包括胎心音等。膀胱截石位,对会阴部及阴道进行常规消毒,导尿,使膀胱空虚,在两次宫缩间歇进行破膜,破口不宜过大,使羊水缓慢流出。破膜后术者手指停留阴道内保留1~2次宫缩。紧密观察产妇羊水性状、胎心音。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阴道检查,并进行处理。破膜后保持外阴清洁,垫上消毒会阴垫,若羊水流出太多可适当抬高臀部,不要坐起或站起,以防脐带脱垂。
1.3 临床观察对2组产妇的分娩产程、产后出血、羊水性状、分娩方式(自然、产钳、剖宫产)及分娩后新生儿评分进行统计比较,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分娩效果[2]。
1.4 统计学方法应用统计软件SPSS 10.0进行数据及统计分析,组见比较采用t检验。
2.1 羊水变化、活跃期间隔时间、产后出血观察比较观察组羊水污染程度、产妇活跃期间隔所需的时间、产后出血量均少于对照组,见表1。
表1 2组羊水性状、活跃期间隔所需时间及产后出血比较 [n(%)]
2.2 2组分娩方式、新生儿评分比较2组产妇的分娩方式及分娩后新生儿评分见表2。
表2 2组分娩方式及新生儿评分比较 [n(%)]
注:剖宫产为患者在临床处理的过程中出现羊水污染情况严重及持续性枕横位采取剖宫产,观察组4例羊水污染严重转为剖宫产分娩,对照组16例羊水污染严重进行剖宫产分娩。观察组患者在临床使用人工破膜的过程中无出现其他并发症或是不良反应等情况
经阴道分娩比剖宫产危险性较小,为了进一步提高阴道分娩的安全性,第一产程活跃期正确处理,对顺利自然阴道分娩至关重要。活跃期是[2]指分娩过程中从宫口扩张3 cm到宫口开全过程,在活跃期宫缩加强,加快先露部下降,加速宫口扩张。此期由于产妇严重的体力消耗容易出现子宫收缩乏力。随着宫缩加强,胎儿在宫腔内受到宫缩压力加强,容易出现胎儿宫内缺氧、窘迫,应尽早渡过活跃期减少胎儿产妇并发症发生。
早期进行人工破膜,羊膜细胞中溶酶体释放大量的磷酸酯[3],可以刺激机体前列腺素的合成分泌,使宫缩加强,宫缩频率增加。前列腺素可以对胶原蛋白进行降解,能够促进宫颈软化成熟,对宫口扩张更加有利。破膜后胎头可以对宫颈进行直接压迫,起到机械性扩张作用,对宫颈周围的神经丛产生压迫刺激,进而反射性加强子宫收缩。通过早期人工破膜可以对羊水性状、颜色及量进行观察,间接掌握胎儿宫内情况。早期人工破膜选择在两次宫缩之间进行[4],羊水外流使得胎头下降,进入骨盆入口,可以有效避免自然破膜在宫缩高峰,脐带随羊水外流发生脐带脱垂。
本组资料显示,早期进行人工破膜在活跃期间隔所需时间、分娩方式、羊水性状、产后出血等方面明显优于自然破膜,可以快速度过活跃期,有效缩短产程,了解羊水性状,减少母婴并发症发生,顺利进行自然分娩。
[1]乐杰.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63.
[2]李力.非药物性引产和催产的方法及注意事项[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7,18(5):272-273.
[3]凌罗达,顾美礼.难产[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55-56.
[4]岳亚飞.妇产科护理[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63.
R714.3
B
1007-8991(2012)05-0096-02
(收稿 201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