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峰
企业学习能否成为终身学习推展的重要抓手
——两个地方终身教育条例的分析与启示
吴 峰
吴峰,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企业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2011年11月,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早在2005年,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这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现有的两个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性规定。辨析两个地方条例,体现了如下一些主要观点:
——关于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辨析。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这两个概念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实现学习型社会,但是理念与侧重点有差异。终身教育概念侧重于以政府和学校为本位,提供“教”与知识传播的服务;终身学习概念侧重于以学习者为本位,学习与教育的目的是提升学习者知识技能与态度,从而实现个人的最大发展和完善。从社会化学习趋势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角度出发,终身教育理念逐渐向终身学习理念转变。目前,上海市和福建省的条例中使用的都是“终身教育”概念。这两个条例主要是从行政角度规范政府及社会相关部门的指导性意见,而不是用来规范学习者的;另外,我国现阶段终身学习的推动是以各级教育部门为主、其它部门为辅的格局,从工作层面来考虑,使用终身教育概念或更能调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动性。
——终身教育范围与终身教育体系。关于终身学习范围,也就是本条例所指的对象,上海市及福建省将终身教育范围确定为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福建的条例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之外有组织的终身教育活动”,上海的条例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的终身教育,是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关于终身教育体系,国际上流行的观点认为:终身教育体系包括一切的教育培训活动。上海市也明确指出终身教育体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对于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已经有较完整的制度,而最需要规范和指导的是国民教育体系之外的大量的成人教育培训等终身教育活动。可见,条例中所确定的终身教育范围的内涵,比终身教育体系的内涵要小。上海市及福建省制定的终身教育条例的范围限定于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是与我国教育特征相适宜的。
——终身学习工作的领导与工作推进。上海成立了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学习促进委员会。福建成立了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的多个部门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等共同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也即,具体的工作由教育部门来推动与实施。这一安排考量了现有的从事终身学习方面的专职兼职教师及教育资源共享的整合。目前,教育行政部门掌握了全社会最主要的师资力量,也掌握了最主要的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去统领终身教育在现阶段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指出了网络教育及开放大学的重要性。上海的终身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鼓励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开展终身教育活动”,“本市设立的开放大学,应该逐步整合成人高等教育资源,形成开放的学习平台”。信息技术社会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特征,通过信息技术方式进行学习具有anyone、anywhere、anytime等多种优势,并且节约资金,因此这种方式将是未来的主要学习方式。特别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学习方式极大提高了职工学习的覆盖率,并且使得社会化学习成为可能,这些与终身学习的主要理念如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是完全吻合的。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良好的成人教育资源及组织建设,未来也必然是我国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支柱。
上海和福建的这两个条例仍然有些不足之处。其一,经费保障。两个地方条例都要求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但是没有明确的比例或数字、没有明确的操作细则进行支持,最终可能得不到有效落实。其二,条例涉及的内容似乎面面俱到,但是没有抓手与重点。如何有效地在某一个领域实现突破,从而带动其它领域的发展是一个关键。目前,企业学习是相对比较成熟的领域,企业对于学习也很重视,员工学习能带来企业人力资源质量的提升,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不到十年时间涌现出来将近三百所企业大学就是企业重视学习的例证。因此,如果对于企业学习这样的较成熟而又较核心的领域进行具体的规范,对于引领我国终身学习整体的发展,就很有意义与必要。
责任编辑 池 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