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筱梅
近日记者获悉,工信部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该准入管理制度将挂车从专用车中独立出来,对挂车的三大类产品半挂车、全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分别进行要求和准入管理,正式实施日期是今年的9月1日。
据悉,2011年12月31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632号文),是促使挂车准入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632号文明确指出,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
要想对全挂车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公告》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出台相应的文件。据有关人士透露,有关挂车的管理细则工信部将在“两会”之后着手制定。
据专家介绍,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工产业【2009】45号文《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对八类专用车产品,如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通用货车挂车、其他挂车、特种作业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等进行统一的准入管理规范。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下文对专用汽车新增企业进行管控,要求专用汽车新增企业必须是在原有公告内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兼并重组。这一规定尽管有效地抑制了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数量的增加,但同时也滋生了倒卖资质的不良现象。近五年来,专用车生产企业资质的倒卖现象在业内司空见惯,一个资质价格从1000万~ 3000万元不等,社会影响极差。从这个角度上来考虑,适时放开专用汽车准入门槛,并从挂车准入上放开最为合适。
业内广泛关注的是,对挂车尤其是全挂车如何进行门槛的设定。挂车共分为三大类,即半挂车、全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其中,对国内全挂车的管理制度问题一直是企业呼吁最多的。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全挂车和货车间的连接件设计不合理,导致刹车状况下拖挂的全挂车对货车形成一个冲力,非常不安全,再加上其行驶稳定性不如单车以及半挂车,因此国家明确规定全挂车不得上高速行驶。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络的快速发展,该规定大大限制了全挂车的运输范围,对其生产和销售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全挂车的市场一直没能打开。至今,我国的全挂车多见于郊区或者煤厂之间的短途运输,其运输效率完全没被发挥出来。
与我国全挂车现状相反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发达国家,全挂车的比例远远大于半挂车的比例,因为全挂车通常由一辆或多辆平板车和一辆叉车或牵引车组成一列车辆来进行货物平面运输或大型设备的搬运工作,具有货物中转平移的效率高等优点,并能减少车辆和人力的消耗成本。参考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输车辆,再加上目前我国全挂车牵引装置的设计已经完全不存在任何问题,要求全挂车能上高速公路的呼声越来越高,全挂车高效且节能的优点也逐渐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有专家认为,目前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准入管理细则,允许全挂车上高速行驶是最关键的一部分,因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如GB15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等已经完全适用于各类挂车产品,标准已经统一下来,产品的管理细则已经不存在问题。
还有专家认为,该挂车准入管理制度的起草与制定将逐渐改变我国运输车辆尤其是挂车类车型的结构,一旦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并允许其上高速公路行驶与运输,将是对我国节能减排的最大贡献。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门槛一旦放开,对挂车的发展尤其是全挂车的发展非常有利,我国在未来将迎来全挂车的发展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