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球场暴力构成因素研究

2012-12-06 21:28吴畏闫永生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裁判员球场裁判

吴畏,闫永生

CBA球场暴力构成因素研究

吴畏1,闫永生2

(1.东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2.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 连云港 222006)

以CBA职业篮球联赛中的球场暴力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个案分析法、数理统计法、逻辑推理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对CBA职业篮球联赛的球场暴力现象的特点、暴力的形式和球场暴力产生后果的影响进行论述。从3个方面分析形成CBA职业篮球联赛场暴力的成因。

CBA;篮球;球场暴力;因素

球场暴力不仅危害赛场的公共秩序,影响到CBA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从具体的情况看,CBA职业联赛的球场暴力现象有上升的趋势,甚至在青少年比赛中出现了球员打架,辱骂裁判的现象,影响十分恶劣。为此,有必要对球场暴力现象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我国CBA职业联赛的调查研究,分析了产生CBA职业联赛球场暴力现象的诸多因素及篮球场暴力的危害,以期对治理CBA职业联赛的球场暴力现象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CBA职业联赛球场暴力现象

1.2 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逻辑推理法等方法,走访了部分从事体育法学、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篮球比赛活动的组织者和球迷,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篮球场暴力事件、观看篮球场暴力的相关影视资料,进行归纳、演绎。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对篮球球场暴力的界定

本论文所研究的内容是CBA职业篮球联赛的篮球球场暴力行为及篮球暴力现象,所以“篮球球场暴力”一方面限定了篮球场这个特定的场合,另一方面包括了球迷闹事、骚乱、球员打架等含义。篮球场暴力指在篮球竞技比赛期间发生的以打架、侮辱或者其他影响比赛有序进行等行为,主要是行为人主观意识上的故意,对他人实施身体攻击或侵害行为、造成人身体、精神或财产上的故意损害,阻碍赛事比赛的正常进行,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一)它必须发生在篮球球场这个特定的范围。

(二)它必须是在篮球竞技比赛期间发生的暴力现象。(比赛期间包括: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三)从发生对象来看,包括运动员对运动员、裁判、观众,观众对运动员、裁判、观众,教练员对裁判造成的伤害。

(四)这种暴力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基于故意而且造成危害的心理实施的行为。

2.2 CBA球场暴力因素研究

2.2.1 影响CBA球场暴力的观众因素

2.2.1.1 观众自身因素

2.2.1.1.1 寻求刺激和自身侵犯性的发泄

在我国各个CBA俱乐部的球迷中,确实有一小部分喜欢闹事而且具有侵犯型的球迷,他们常常把寻求自身感官的刺激、激怒他人作为休闲娱乐活动的主要内容,以攻击或者侵犯他人或目睹他人被攻击作为观看比赛的意愿。

2.2.1.1.2 所观看比赛中的自身感情投入度

球迷在篮球比赛中会投入一定的感情,尤其是对自己所喜爱的球队,他们把自己所支持的球队的输赢当成他们生活中比较高兴和快乐的内容。因此,如果他们所支持的球队受到有争议的判罚或不公正对待,特别是影响到球队出线,晋级比赛时,容易导致球迷骚乱行为。

2.2.1.1.3 对自己做支持球队的热爱度

虽然大多数球迷都知道体育比赛一贯提倡“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但是大多数球迷对自己“喜爱”的球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对球队或球员形成了一种过度的偏爱,他们只希望自己所支持的球队在比赛中获胜,对胜负的认识有失偏颇。

2.2.1.1.4 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个人意志与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和带动,而与大多数人向一个方向变化的现象。当比赛结束后,球迷的情绪处于极度亢奋或失落状态下,对于他人行为是否规范根本不予理睬,很容易受其他闹事球迷情绪的带动,并以他们散播出的信息作为自己行为的推动力,同样球场内的群体气氛会使球迷产生一种压抑感,从而使篮球球场被误认为是可以从事暴力行为的场所,导致球迷不由自主地采取从众的行为。

2.2.1.2 赛事组织者的管理、服务不到位

球迷暴力行为与赛事组织者的管理方法、服务质量有着一定的关系。比如比赛前的安检不到位,使一部分球迷将饮料瓶等能伤人的物件带到球场,让闹事的球迷带着有危害性的物品进入球场。场馆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单一,单纯把球迷看作自己管理的对象,限制球迷很多自由,再加上言语冷淡,管理方式单一、死板,最终导致球迷和执法人员或服务人员无法有效沟通。增加了球迷的反感情绪。球迷通道不通畅,一部分观众不对号入座,球队双方球迷混杂一起,且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很容易发生双方球迷对抗。

2.2.1.3 裁判员的不当判罚

有时候裁判员的不当判罚已成为引发球迷骚乱和打架的重要因素。裁判员在球场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一场比赛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媒体一些对裁判的负面影响,造成裁判员的公信力丧失。一旦比赛场上出现有很大争议的判罚时,球迷就会用“黑哨”回敬裁判员,这就给裁判员造成了比较大的压力,一旦此时裁判员把握不好判罚尺度,出现误判、漏判的现象,就会引起球迷的骚乱。

2.2.1.4 运动员的过激行为

篮球运动本身是对抗性非常强、存在大量身体直接接触的竞赛比赛项目,场上对员的举动,都会受到广大球迷的关注和议论。一旦球员在比赛中动作粗暴,有意犯规、蓄意伤害其他队员的行为,或者对裁判、观众、教练员、对方球员有不文明行为,都可能会引起观众的不满,使他们受到心灵的伤害和不满,导致球迷情绪失去理智,从而引发他们做出攻击型行为。此外,篮球球员在比赛场上消极比赛行为也是导致球场混乱的诱因。

2.2.1.5 媒体、教练员对裁判员的负面影响

有些媒体在篮球比赛结束后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误导观众的作用。一些教练员在赛中及赛后不冷静地怒斥裁判的判罚,同样会降低裁判在球迷心中的公信力,大大增加了裁判员的压力,无形中阻碍了比赛的顺利进行,同样给观众的不满情绪找到了发泄的理由,进而可能引发球迷骚乱。

2.2.2 影响CBA球场暴力的赛场因素

2.2.2.1 赛场环境因素

2.2.2.1.1 比赛场地的因素

CBA职业联赛中一般用到的篮球馆能容纳五、六千名观众观看比赛。与NBA球馆相比,场地相对狭小、观众密集度高,况且是在室内。比赛场地人员密集决定了篮球场存在着潜在隐患和危险。观众相对比赛场距离比较接近,可以将手中的物品投掷到比赛场地内。在篮球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被伤及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

2.2.2.1.2 比赛的相关因素

CBA职业联赛市场化、商业化决定了职业联赛具有盈利性和功利性。在高额丰厚奖金的驱使下双方队员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获得高回报率就会全身心的投入到比赛中,使比赛的氛围更加紧张,竞争力也更加激烈化。据调查,在双方实力差距很小、比分交替上升变化、比赛性质非同一般的情况下,发生球场暴力事件的几率同样就会增加。

2.2.2.2 球员因素

2.2.2.2.1 球员文化修养

虽然我国篮球职业运动员的培养是以提高篮球运动竞技水平为最高目标,但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篮球运动员文化学习为代价的,培养出来的运动员大多数文化素质不怎么高,呈现出不太均衡的发展状态。从一些运动员的成长和运动经历我们可以看出一部分职业球员一般都是十几岁开始进入少年体校学习,然后直接进入青年队或者省队进行专业训练,对文化课的学习较为薄弱,有的甚至放弃了文化课的学习。这样出来的篮球运动员没有接受过较为系统的文化课教育,为以后自己的专业深造和个人文化修养不足留下隐患。

2.2.2.2.2 球员道德价值观

一方面,由于球员平时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到了竞赛和训练中,忽视了对自身文化素养方面的提高,致使其思想和行为很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另一方面,部分职业运动员过高的收入也带来了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负面影响。因此当突然面对困难与挫折、艰苦与失败、批评与指责、嘘声与倒喝彩等情形时,打架、斗殴和围攻裁判等骚乱和暴力事件就随时有可能发生,结果是极大地伤害了球迷的感情和积极性,俱乐部及整个联赛的形象也会因之受到严重损害。

2.2.2.2.3 裁判员的判罚尺度

在一定程度上,裁判员的判罚公正与否是球场秩序混乱和球员乃至球迷暴力行为的“导火线”。裁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竞赛基准,在一场比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出现裁判腐败和“黑哨”后,造成裁判员形象的公信力缺失。裁判的一次次有意无意的误判、错判和漏判,都会招致运动员的强烈不满。特别在关键时刻、关键场次的误判、错判和漏判,尤其是多次的重复,最容易使球员失去控制,球员故意犯规和粗暴动作也会随之而来,最终导致比赛中断,使得场面无法控制。

2.2.2.3 裁判员因素

2.2.2.3.1 执裁水平有限

由于裁判员队伍建设没有和俱乐部接轨,裁判任务是一种兼职工作,裁判员的本职工作与之产生了矛盾。据有关统计显示,有65.6%篮球国际级裁判员认为目前所担任的工作对裁判工作有严重的阻碍和影响。

裁判员的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间的矛盾使得他们用于理论学习和身体训练的精力减少,而仅靠有限的参加运动竞赛的机会进行短期的培训,是无法系统学习和掌握运动项目的裁判理论技术、技能,这就使得裁判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从而导致当前裁判技术落后于运动技术的发展,难以适应国内外日益增多的高水平竞赛的需要,所以赛场上一些不该有的错判和漏判等现象出现了。

2.2.2.3.2 职业素养不高

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部分裁判员不具备应有的道德素质修养,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再加之一些俱乐部为了提高名次,主动同裁判员拉关系,腐化了部分裁判队伍,所以临场当中就出现了一些错判、漏判以及主场哨等不和谐的现象,从而导致球场暴力和骚乱的不断发生。

2.2.2.4 教练员因素

2.2.2.4.1 个人修养不够

当前部分教练员动不动就对裁判的判罚指手画脚、大加指责,且言辞激烈,极不礼貌,将球队失利的原因都归于裁判身上,而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这极大地损害了联赛的形象。

2.2.2.4.2 裁判的判罚不公

裁判员的判罚不当是导致教练员过激言行的重要因素。裁判的有意无意的误判、错判和漏判,都会招致教练、俱乐部的不满。特别在关键时刻、关键场次的误判、错判和漏判最易引起教练员的过激言行。

2.2.2.5 外援因素

自CBA有制度实施引进外援参加比赛,己经有多名外援参加联赛的比赛。外援的引入,大大地提升了联赛的比赛水平,增加了比赛的激烈程度,双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更加频繁,联赛的欣赏度大大提高,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人来关注篮球运动、观看CBA联赛,使年轻的联赛得到了快速成长。另一方面,精彩的比赛吸引了很多人到现场观看比赛,增加了各赛区的上座率随之也给带来了高额的经济收入。但是外援的加入也有其弊端,CBA联赛几乎每个赛季都有外籍球员打架或辱骂裁判的事件,个别外籍球员在赛场上寻衅打架、不服从裁判判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后果,影响了整个在社会上的形象。

2.2.3 影响CBA球场暴力的其他因素

2.2.3.1 篮球本身的因素

篮球运动具有很强的对抗性,运动员双方身体接触很多,队员所有的技战术都是在身体接触中完成的,特别是在比赛双方争夺篮板球、抢占位置和强攻篮下等方面。激烈的比赛很容易激发球员和观众较高的情绪唤醒水平,如果不能很好地引导球员和观众通过某种途径来释放积压的紧张情绪,一旦触发极易引发赛场上的暴力事件。

2.2.3.2 媒体因素

宣传工具对人们形成的某种看法或观点有强化单向心理定势的作用。媒体的负面报道会增强球迷的心理暗示效应,会使一部分球迷把球场暴力看作消遣性暴力范围来考虑,不仅存在为娱乐而观看暴力,还会亲自参与。比如对竞赛中的暴力镜头不断重复播放,对一些攻击事件和暴力事件的报道使用大量带有煽动性的语言都会增加球场暴力行为出现的可能性。有些媒体在赛后不负责任的称裁判吹“黑哨”,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误导观众的作用。这样降低裁判在球迷心中的可信度,不利于比赛的顺利进行,无形中给观众的不满情绪找到了理由,进而可能引发球迷骚乱。事实上,据篮管中心对比赛录像的分析,绝大多数的裁判还是能把握住尺度,虽然有漏判误判,但不一定就存在“黑哨”问题。

2.2.3.3 球场组织管理因素

球迷观众的暴力行为与组织管理者的组织管理方法、措施不得力有直接关系。如在比赛前的安检不严格,使部分球迷将铁质罐装饮料等伤人的物品带到球场;没有和公安机关协调好信息,让闹事的球迷进入球场;球迷、观众通道不通畅;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球迷很容易冲到球场;看台结构不合理使双方球迷混杂在一起;赛后对球迷,尤其是闹事球迷的疏散不力等均会导致球迷攻击性行为的发生。

2.2.3.4 篮球规则因素

为了增加篮球比赛的精彩性和观赏性,篮球规则的改变更趋向于增强运动员之间的身体对抗。运动员在进攻与防守时,身体的强烈对抗或者摩擦在所难免。为了赢得比赛的胜利,运动员双方之间动作多大不可避免。这样在篮球场上因为身体对抗或者动作过大就很容易引起暴力事件发生。

2.2.3.5 场外非法博彩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育博彩越来也盛行。由于我国体育博彩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贿赂运动员和裁判员、运动员参与地下体育博彩黑市、打“假球”、操纵比赛结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如果结果与个人期望不一致就容易在球场上发生暴力事件。

2.2.3.6 法律制度因素

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发展和演进的转型期,竞技体育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现行竞技体育法治制度中,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环节中均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中国共产党16大报告指出“发展民主,建全法制,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鲜明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法治本质要求和依法治体方针的指引下,体育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有机到的组成部分,将成为整个依法治国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背景下实行依法治体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体育领域中贯彻实施的具体显现。作为一种理想目标或者作为一种治国方针,人们所要追求的都应是公平与公正的对待公民。因此,法治和民主、权利与义务跟法律的本质、法的作用不无关系。

3 结论

3.1 篮球球场暴力在篮球竞技比赛中主要以打架、辱骂或者其他方式发生的。基于行为人主观意识上的故意,对他人实施身体攻击或侵害行为、造成人身、精神财产上的损害,阻碍赛事的正常进行,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3.2 在CBA职业联赛球场暴力影响因素中以观众、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为主。观众主要是球迷骚乱,运动员主要是行为粗暴,教练员主要是言辞过激,裁判员主要是判罚不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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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Factors of CBA Violence

WU Wei1,YAN Yong-sheng2

(1.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130024;2.Jangsu Xinhai Senior high school,Jiansu Xinhni Senior high School Liangun Port Jiangsu Provence 222006,China)

This paper focuses on field violence in CBA and carries on the research by the ways of literature review,experts interviewsing,case study,mathematical statistics and logical reasoning and so forth.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features,forms and results of the violence in CBA,analyzes the shaping factors from three different aspects.

CBA;Basketball;field violence;factor

G841

A

1007-323X(2012)02-0050-04

2011-12-19

吴畏(1977-),男,吉林人,讲师

研究方向:篮球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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