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涛 陈玉玲
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应试教育
● 李 涛 陈玉玲
交易费用是考试制度存在的根源,考试制度的消极方面极端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应试教育。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应试教育的危害、要素、自我强化机制,以从制度入手实现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均衡状态。
应试教育;交易费用;囚徒困境;路径依赖;制度变迁
应试教育是以考试为目标,以灌输为手段,使学生片面发展的功利化教育。20世纪五十年代起“学生负担过重”、“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1]便成为社会问题,直到20世纪末上升为应试教育。社会各界对应试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批判,学者们从各种视角寻找应试教育的根源;政府多次颁布文件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虽然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但是应试教育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或许我们并没有抓住应试教育问题的根源,而“经济学实际上就是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的问题”,[2]应试教育的本质就是对有限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争夺,本文拟从制度主义①的视角对应试教育问题进行分析。
各级各类考试是分配稀缺的教育资源、社会资源的制度安排。这些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将来可能享受的收入、地位、名誉、权利等,因而竞争激烈。考试制度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必然性,它们有利于降低教育中的交易成本,界定教育利益的范围。因为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供给有限,而“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3]因此,为了避免社会混乱和纷争,必须制定一定的规则和制度,以使人们无限的欲望和有限的教育资源长久的保持协调。教育资源分配的规则是依据“对人的考察”来制定的,而人的素质各异,鉴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又难以完全弄清人的素质的差别。最初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为世袭贵族和统治阶级所垄断,以血统来决定谁占有稀缺的教育资源。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不利于社会公平,常常引起平民的不满。由此产生了推荐面试与考试(主要指笔试)两种考查人的方式。推荐面试是面对面的个体化的交往和体认,比较有利于考查人的智慧、能力、品德、个性,但是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并且易于受主观的影响,常常受人情关系的干扰,难以保证客观公正。考试则以统一的考题考量人的知识,易于比较,社会成本较低,效率较高,容易排出主观因素和人情关系的干扰,较为客观,但是量化的结果是抽象掉了人,难以衡量人的品德、能力、个性等。推荐面试更接近于质性的评价,考试类似于量化的评价,二者各有优劣。而当大量的人参与教育资源的竞争时,考试的公平、客观,交易费用低,效率高,不受人情关系影响的优点就显现了出来。科斯在1960年的一篇论文《社会成本》中这样界定交易费用,“为完成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找到愿意交易的人,告诉人们有人愿作交易以及交易的条件,有必要讨价还价,签订交易合同,并监督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等……”。以下几个因素决定了各种考试中交易费用的存在: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存在机会主义;资源的稀缺性;交易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交易费用的存在造成以下这种情况:考试前主考者和学生需要付出寻找对方信息的成本;人的能力很难测定,所以进入公共领域经受主考者的考察,而主考者获得关于学生能力信息的过程中极易受到金钱、权力、人情关系的干扰,破坏考试的核心价值——公平和效率,增加交易费用;考后双方可能不会很好的兑现考前的承诺,“合同”执行不利,增加了交易双方的成本。而考试可以有效的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费用,如“教育中的人员组织成本;教育资源的配置成本;教育信息成本;教育活动之间、教育组织之间以及教育组织和其它组织之间的社会协调成本;教育制度的维护成本,即维护一定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强制费用。”[4]考试较清晰的界定了各主体的教育利益,如知识、技能和品格;高含金量的文凭;人际关系网;高品质的精神生活,以及各种潜在的收益。因此,由于考试利于降低交易费用,相对保持社会公平,才得以长期作为考察人的手段。
我国的人才选拔制度中,考试凌驾于推荐面试之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也带来了一定的危害。有考试就有应试,应试教育是考试制度中消极方面发展极端化的结果。现在应试教育已远不是一种教育观念、教育现象或教育模式,它已经成为一种非正式的教育制度。
考试有降低交易费用,维持社会公平的优点,但是考试也有缺陷。应试教育将考试推向极端化、片面化,最大的危害是降低了整个教育制度运行的绩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否认教育目的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但不能以此为借口否定教育和考试的非功利性,后者才是教育目的的本真价值。应试教育宰治下的个体完全以高分、高一级学校的入学资格为目的。“学生、老师和家长在坚持教育的内在目的的同时可能而且常常确实含有某种职业上的外在的原因”,[5]这说明纯粹非功利主义具有荒谬性,但是以分数取消为知识而知识的教育目的,取消以社会为取向的教育目的,危害巨大。考生、家长、教师、学校仅以高分、录取率为根本旨趣,使得国家的教育目的、理论的教育目的和实践的教育目的相分离,且相互对立。品德、审美、体质等内在教育目的被忽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仅停留在口号层面。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学生经过功利主义教育目的的深刻熏陶,毒害了心灵。教育目的的功利化,使得本以“促进学生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为目的的教育退化为分数和升学的工具。
功利化教育目的指引下的教育内容呈现为片面化的倾向。由于考试主要考察的是智育部分,尤其是记忆性的知识,而难以辨识考生的道德、审美、创造性等。考试的指挥棒效应明显,考试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因此,体育、思想品德、社会、美术、音乐等课程备受忽视,被迫为“考试科目”让路,学生的全面发展从何谈起?以下现象与此不无关系:社会整体道德素质下滑,见义不为、见死不救屡有发生;个体和企业的创造能力不足,靠低技术行业生存;学生身体素质呈下降趋势,缺乏审美能力。片面化的教育内容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教育的社会功能的发挥。
应试教育背景下的教育方法逐渐走向机械和灌输。教学的目的是追逐高分和高升学率,教育内容已全面知识化、记忆化。教学面对的是千篇一律的学生群体,不再寻求个性和特点,“考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失去了因材施教和启发教学的基础。由于讲授法利于知识的传授,在应试教育的催逼下,教学向着重复练习、机械强化方向发展。填鸭式的教学法甚为流行,教师引导学生机械的记忆所讲解的内容,学生成为知识的容器,“教师越是往容器里装得完全彻底,就越是好教师;学生越是温顺地让自己被灌输,就越是好学生”,[6]复习、作业、层层考试、假期补课、课外辅导成为教学的主要手段。因而,“教育就变成了一种储存行为。学生是保管人,教师是储户。”[7]越是有创造性、个性和开拓精神的学生,越容易因为缺乏知识而被淘汰。
应试教育最终将泯灭学生的创造性和个性,“灌输教育麻痹、抑制创造力”。[8]教育“生产”较一般的经济生产要复杂的多,它不仅包括直接的人、财、物的投入和产出,更为重要的是“人”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表面上看,应试教育通过可量化的层层考试,选拔了人才,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似乎比推荐面试更为节约成本,效率较高。然而,大量有个性、创造性的学生因为缺乏知识而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这是巨大的浪费,也是一种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应试教育的内在效率非常低下。即使我们只考虑应试教育中人、财、物的投入和产出,它的效率也是不高的。由于人们极其渴望获得教育利益,所以就不断加重 “负担”,谁的负担越重,谁的分数可能就越高,拼时间、拼努力,学生、家长和教师在竞争中投入了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所以,应试教育下的教育制度整体的绩效是低下的,不仅浪费了社会物质财富,更浪费了“人”。
在当前的教育制度和考试制度下,政府、大学、中小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教育出版机构、用人单位出于获取各自教育利益的考虑,相互竞争、妥协,博弈的结果就是应试教育。
各种考试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考试政策制定权、考试科目与内容设置权、考试命题权、试卷评定权等无不为教育行政部门统揽。这就极易造成教育考试产权不明确,从而提高了教育考试的成本。“交易成本的高低取决于企业产权界定清晰与否。企业产权界定清晰,企业间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经济联系的摩擦便小、交易成本便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9]教育产权主要是指教育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学校仅拥有教育考试的使用权,却没有充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产权界定模糊。这就极大的提高了各校招生考试的成本,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因招生考试不良带来的问题,似乎都不应该承担责任。因此,中小学、大学尚没有成为独立的办学主体,教育考试产权不明晰,造成教育考试运行成本高,需要进行教育考试权分配的改革。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多是现存教育考试制度的受益者。从经济人的视角看,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的出发点是自身利益和权力的最大化。即使教育行政部门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点,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知识有限,它的理性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总是做出最合理的抉择。巨大的应试教育制度转换成本和社会摩擦成本令其望而却步。此外,由于教育考试产权主要掌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手中,“基础教育出版的 ‘主’‘客’颠倒,出版主体在博弈中始终处于下风,在基础教育出版活动中丧失了话语权,即将或者已经沦为基础教育出版的‘客体’。”[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高考、会考、中考中,凭借产权的垄断和地方保护,在教辅出版中获得了相当大的利益。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徘徊在改革与利益丧失的两难困境之中,这也为中小学、学生以及家长陷入囚徒困境奠定了制度前提。
虽然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是大势所趋,也有利于学生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但各级各类考试(尤其是高考)是人们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学生、家长以及中小学校作为个体无法改变现有的考试制度,他们必须按现有的规则行事才能获得相应的教育利益。学生之间、家长之间、学校之间的博弈必然陷入囚徒困境,其结果就是应试教育。见表1,假设两所高中甲和乙,他们都能够自主的选择应试教育模式或素质教育模式。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即预示着博弈策略的不同,其回报和收益也是不同的。如果学校甲响应国家号召,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采取了素质教育模式。学校乙也出于同样的考虑,也采取素质教育。那么学校甲和乙之间就形成了合作关系,双方各自的合作报酬为3。双方带来的整体回报和收益为6,学校甲和乙在升学率方面平分秋色,但是还可能因搞素质教育带来学生创造性、个性、实践能力的发展,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如果学校乙没有采取合作的态度,采取应试教育模式,投入大量的资源应考。那么在激烈的高考竞争中,学校甲因为推行素质教育,难以与准备充分的学校乙竞争。结果是推行素质教育的甲的受骗支付为0,即其升学率较低。而推行应试教育的乙所获得的背叛诱惑为5,即其升学率很高。这样学校甲就逐渐失去了推行素质教育的动力和激励。而搞应试教育的学校乙则得到了丰厚的经济回报,得到了错误的激励。这时,如果一方采取应试教育,另一方采取素质教育,应试教育的一方会得到丰厚的回报,学校甲和乙都会考虑到对方可能采取这一策略,故双方都会采取应试教育模式应对。结果是双方因为都搞应试教育,各自得到的背叛惩罚收益为1,即其升学率还是旗鼓相当,但是泯灭了学生的创造性、个性等,给社会带来的整体效益较低。学校甲和乙都采取应试教育所带来的整体收益为2,不仅低于双方都采取素质教育的整体收益(6),而且低于一方采取素质教育,另一方采取应试教育的整体收益(5)。但是因为现实中的高考囚徒困境是在多所高中之间进行的多次博弈。谁也无法预测彼此下一次的博弈策略,故出于自身升学率的考虑,均会采取保险的应试教育,以防零回报。这样一来各个学校都采取应试教育模式,博弈达到了均衡状态,结果就是各个学校之间的升学率较均衡,但是由于推行应试教育,学生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整体收益较低。
学生之间,家长之间,甚至教师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彼此都实施应试教育,虽然升学率较平均,但是整体收益较低。
表1 学校甲、乙的教育模式选择博弈
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主要基于升学率对于中小学校、教师进行评价,这就为高考囚徒困境设定了强烈的激励机制。是否关心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能否促进学生个性化的成长,较之考个名牌大学变的微不足道。为了提高升学率,“学校制定或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激励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其结果是存在于观念和组织运行之中的学业分类过程被固化为一种利益分配过程,通过利益动员,每个行动者被有效地整合于应试体制中。”[11]他们因为高升学率获得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回报,学校颁发奖金,媒体大肆鼓吹宣传,政府予以提拔。学生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升学率面前显得苍白无力。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把升学率作为评价高中教育的唯一准绳,助推了基础教育的畸形发展。这种中小学以及教师的评价和激励制度强烈地阻碍了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推行,是负向的利益动员机制。
应试教育作为相对无效的制度,为什么会得以持续,是什么妨碍了更有效的制度的生成呢?路径依赖理论能够为此问题的解答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路径依赖性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如果不回顾制度的渐进演化,我们就不可能理解当今的选择”。[12]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绩效较高或较低的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甚至被“锁定”,很难改变甚至根本无法扭转。从某种程度上看,考试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是应试教育得以持续的重要原因。在此仅以高考制度为例论证之,高考制度通过规模效应、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与适应性预期实现自我强化,维护了这一制度的持续运行。
高考制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的再生”。[13]上千年的科举制度与几十年的高考制度把教育锁定在了这条路上,且高考制度通过不断自我强化,规约了应试教育的发展路径。
高考制度的规模效应是指高考制度建立之初人们对考试的内容、管理、技术均认识不足,需要探索,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而随着加入高考的高等院校、考生的增加和考试次数的稳定,其单位成本会不断下降,其收益呈递增的趋势。从这个角度看,高效、客观的大规模考试比单独招生考试节约成本,易于操作,使人们容易认同高考的较高效率和收益。高考制度的学习效应是指,随着高考制度的发展和推广,人们会在使用和推广过程中不断地改进这一制度,使之更为完善。高考制度的整体理念和模式,本身就与科举考试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化传统作为桥梁和纽带把历史上前后两个制度连接起来,从而决定了社会对多重均衡中某一特定结果的选择,形成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14]此外,高考还借鉴了科举制的其他合理因素,如糊名、回避、分省录取等。高考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先是学习了美国的标准化考试,后引入了网上录取,甚至连监考技术都在向信息化发展。高考制度通过学习而不断完善,使自身的缺陷不断得到弥补,而强化了自身的优点。
高考制度的协调效应,是指随着这一制度的采用和推广,会产生一系列互补性的制度和规则,也会产生相关部门的合作效应。高考制度的持续运行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密切协作,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组织机构也相继发展成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有机系统。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应试的训练,课外培训机构作为补充,教育出版机构提供教辅材料,各级考试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的管理,卫生部门进行身体检查和健康急救工作,传播媒体鼓吹高考状元,企业生产益智保健药品、食品,甚至公安部门也自发的为高考保驾护航。起初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并没有文件要求警察在高考期间维护交通秩序、消除考区的噪音、接送考生,这只是个别民警的自发行为。随着这种自发行为的增多和扩大化,这一保障制度逐渐得到了公安部门的正式认同和实施,这说明了协调效应的强大作用。高考制度的适应性预期,是指高考制度越是普遍和流行,人们越容易产生该制度将来会更普遍和流行的预期。应试教育在我国长期流行,人们已经具有了“耐药性”,“文化大革命”时期废除高考所造成的惨痛教训,使民众产生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维持现状更符合人们的期望。
应试教育制度处在“帕累托无效率”状态,虽然受到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制约,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能为力。应试教育的改革应主要从制度入手,实现“制度改进”,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均衡状态。
“‘产权’会影响激励和行为”,[15]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外部性内部化。教育产权和考试产权不明晰造成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界限模糊,教育行政过多的干预招生考试,学校独立的教育权、招生考试权没有得到彰显。这既提高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的运行成本,又培养了一些利益集团,还不利于学校办出特色,培养独特的人才。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以宏观的政策法律监督指导为主,把教育权、招生考试权等归还学校,使学校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从法律上看,招生考试权是学校应有的权利;从教育上看,只要监督到位,运用恰当,学校单独招生有着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我国现行的高考制度存在多种问题,是应试教育迟迟不能改变的重要原因。重要的是,不能以一个模式和标准强加给所有的高等院校和考生,“严格量化的录取程序将造就一拨考试高手”,“而全面考量学生的学业兴趣、个人爱好、老师推荐、考试分数和平时成绩,能够帮助学校去营造一个学生群体去更好地完成学校的教育使命。”[16]笔试科目可以独立出来,并增加每年的考试次数,考生可以选择参加任何一次考试,高校以学生的最高成绩为准。高校可以建立申请制度,全面考核考生的兴趣、爱好、平时成绩和所修课程等,不单以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当然,这种改革模式是一个渐进的探索过程,重要的是要允许高校进行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试验和探索。近些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令人欣喜,我们正在向这一目标迈进。
当前,首先应该改革学校评价制度和教师评价制度,素质教育难以推行,“与目前针对地方政府、高中以及学校教师以高考分数为基础的评估制度有紧密关联”,“评估制度与经济激励制度相配合,最终使得应试体制具有抵抗外部干预的能力。”[17]逐步改变仅以高考成绩为标准的学校评价和教师评价制度,将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入评价制度,更加注重以评价促进学校和教师发展,评价指标应围绕学校和教师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创造性、实践性、学业兴趣、个人爱好、学业成绩以及全面发展而展开。发挥学校评价和教师评价的中介作用,以此为工具激励学校和教师积极投身于素质教育,使学校和教师摆脱应试教育的疲惫,使学生享受教育的快乐,身心和谐发展。
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总是做出完全理性的高考改革决策。公众亦有参与、监督高考决策和实施的权利。公众的参与能够使高考改革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符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听证会制度是弥补政府知识缺陷的合理选择,我们可以尝试建立高考改革的听证会制度,可发挥其集思广益和监督政策执行的作用。而中介组织是公众参与高考改革的又一有效手段,应该充分发挥自由社团、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发达的公共领域。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牵头建立“高考改革网络平台”,使各方参与改革的讨论。各类与高考改革相关的社团如教育协会等应积极参与高考改革。知识分子从某种意义上是超然于特殊利益的,应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使知识分子的改革建议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应用。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类知识分子组成“高考改革研究会”,专门从事高考改革研究与实验。总之,公众参与高考改革是一项民主的教育制度,具有多重教育意义。
注释:
①制度主义,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逐渐进入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领域,形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这些流派统称为制度主义。制度主义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产权理论、博弈理论、组织结构理论、路径依赖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等。制度主义对正在经历全面深刻地制度变迁的中国社会,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
②囚徒困境,两个被捕的囚徒之间的一种特殊博弈,说明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对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经典的囚徒困境如下;警方逮捕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有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分别和二人见面,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控对方(相关术语称“背叛”对方),而对方保持沉默,此人将即时获释,沉默者将判监10年。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关术语称互相“合作”),则二人同样判监禁半年。若二人都互相检举(互相“背叛”),则二人同样判监禁2年。详见[美]曼昆.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1]毛泽东.毛主席论教育革命[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18.
[2][15]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6.177.
[3]荀况.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158.
[4]康永久.教育制度的生成与变革——新制度教育学论纲[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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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彭德琳.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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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陈彬莉.学业分类过程及其组织制度基础[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2).
[12][美]道格拉斯·C·诺斯.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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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韩毅.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研究——理论、方法与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9.
[16][美]黄全愈.你离美国大学有多远——高考在美国[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58.
李 涛/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当代中国教育改革研究 陈玉玲/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土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研究
(责任编辑:曾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