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兴
(青海省乐都县碾伯镇畜牧兽医站,青海 乐都810700)
近年来本县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大。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由畜牧业生产带来的排泄物以及畜禽饲料和产品带来的有毒有害残留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畜禽养殖业成为农业污染源之首[1],且已成为部分水体水质恶化的重要污染源,严重影响村镇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调查分析本地区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染治理状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对保持本县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很有裨益。
1.1 畜禽养殖业现状 乐都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中下游,县域总面积3 050km2,现有耕地面积24 628hm2,其中蔬菜大棚面积1 247.6hm2。2004年以来,乐都县在3 740户农户中实施了沼气池建设项目。2010年底全县各类规模养殖户达到5 799户,万头猪场3个、千头猪场15个、百头猪场113个、千头奶牛场1个、牛羊贩运育肥场1个、肉用种羊繁育场1个、万只鸡场3个、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家。各类畜禽饲养量达196.6万头(只),其中猪、牛、羊、禽类分别为52.08万头、5.18万头、44.94万只、88.34万只(羽);各类畜禽年末存栏79.81万头(只),其中猪、牛、羊、禽类、兔存栏分别为16.34万头、3.32万头、18.73万只、38.2万只、3.22万只。2010年全县实现农牧业总产值10.22亿元,其中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总产值的40.1%,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1585元。
1.2 乐都县域内畜禽养殖业一年产生的粪尿总量据牛若峰等记载的不同畜(禽)别污染的产生系数计算[2],乐都县2010年的畜禽粪尿产生总量详见表1。
表1 2010年乐都县畜禽养殖存栏数及粪尿产生量
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乐都县畜禽养殖业产生的粪尿总量为525 873.5t,畜禽粪占54.19%,畜禽尿占45.81%。各类畜禽中猪粪尿产生总量最大,为205 884t,占畜禽养殖业粪尿产生总量的39.15%,牛、羊、禽类、兔的粪尿产量分别占畜禽粪尿总量的33.33%、24%、3.1% 和0.41%。在所产的粪尿525 873.5t中农业利用169 394.37t、生活利用42 911.28t(牛、羊、兔粪)、沼气池等其他利用110 433.435t,分别占所产粪尿总量的32.2%、8.16%、21%,还有约203 134.42t粪便未加利用和有效储存,通过各种途径污染和危害环境[3],成为养殖业污染环境的根源。
2.1 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与有效耕地的递减,种养矛盾凸显,畜禽粪便的利用率日渐降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征(占)用地、地方建设用地及退耕还林(草)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乐都县的有效耕地面积不断缩减,同1997年相比耕种面积由41 773.3hm2缩 减 为 24 628hm2,10 年 缩 减17 145.3hm2,每年以10%的速度递减,而畜禽养殖业以每年5%~7%的速度快速发展,种养矛盾日渐凸显。畜禽粪便的特殊性气味及规模养殖产生粪便的过于集中性、连续性和还田的季节性等因素,加上近年来县域内劳务工资的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投向耕地的也明显减少。由此改变了传统的种植业生产方式,农民更趋向于施用方便、干净的化工肥料,单位耕地上的有机肥使用量大幅度减少。
2.2 治污意识不强,畜禽污染环境监测缺失,缺乏有效地监管措施和保障机制,长期以来,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将城市和工业污染作为环境治理的重点,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缺乏足够的重视,畜禽粪便的治理和深加工利用方面缺少政策扶持、缺乏合理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虽然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用于监督管理畜禽粪便的排放,但在具体操作中畜禽污染环境监测缺失,相关部门间缺乏协同合作,职责不清,监管脱节或缺失。另外,职能部门防疫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日常生产监管和兽药饲料市场监督存在漏洞,畜禽粪便的开放式堆放甚至任意排放或超标排放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3 养殖场(户)对环境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科技水平不高,目光短浅,发展立体经营模式意识不强,由于场(厂)区条件的限制、纵向知识的匮乏和资金链条的短缺及追求最大利益化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畜禽养殖场(户)应对畜禽粪便污染的措施很不完善。发展模式只局限于单一产业,很少在种-养-沼结合利用型、健康与能源综合利用型等循环模式上扩展思路,粪便的资源化技术利用更是“空中楼阁”。
3.1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培养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专业科技人才,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政府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招商引资,对粪便综合利用研发项目在政策上予以优先支持,对建设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或减免税收政策。对在畜禽养殖中,主动积极安装环保设施,推广环保措施,有效治理畜禽粪便污染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环保部门的排污费要适当比例用于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资源保护。
3.2 建立环境监测体制,加强对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户)的有效监管,小规模养殖场(户)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养殖业污染物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环境监测和保护考核机制、准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源头实施依法治理。对现有养殖场(小区)实行环境污染评估,不合符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无力整改或多次督检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对小规模分散饲养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转变养殖观念,推行业主自主环保行动,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3.3 加大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力度
3.3.1 继续推广畜牧业“生态发酵床”养殖技术近年来乐都县已建成“生态发酵床”6.7万m2,并且在以奖代补政策的推动下逐年扩大。“生态发酵床”养殖具有“三省、两提、一增、零排放”的养殖优点,从根本上可以解决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
3.3.2 继续推广乐都县“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技术模式 通过温室-猪舍-沼气池-种植和生活用气的生态循环,实现对土地、空间、能源、动物粪便等农业生产资源的最大限度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增值。
3.3.3 推广应用环保饲料 按理想蛋白模式配置动物生理需要的日粮;应用添加复合酶制剂、植酸酶、酸制剂、益生素等成熟技术来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应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降低畜禽粪便中氮、磷及微量元素的排泄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
3.3.4 加快研发、推广粪尿的再利用技术 提倡干清粪工艺,或循环水清污,减少污水量。通过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招商引资,将畜禽粪便制成无公害高效活性有机肥,可突破还田的季节性,成为畜禽粪便处理的主要走向。
3.3.5 实施绿色环保养殖 转变养殖观念,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农村应发展农户以庭院为依据、沼气综合利用为纽带、种、养、加为产业的庭院生态经济,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减少污染物排放;规模养殖场周围种植一定范围的绿化区和经济林区,投资养殖场(户)安全体系建设,降低市场风险,发展绿色养殖与生态养殖。
[1]张玥.畜禽养殖业成为农业污染源之首[N].西海农民报,2010-12-7(4).
[2]牛若峰,刘天福.农业技术经济手册[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4:116-117.
[3]布仁,王学理.畜禽养殖场污染及其治理对策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08,25(10):14-15.
[4]辛总秀.减轻畜禽粪便对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技术探索 [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4,34(4):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