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结构解析

2012-11-19 10:55池忠军
关键词:初级阶段共产主义马克思

池忠军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语境下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这种表述不是轻易地改变以往“理论—实践”或“实践—理论”的二维逻辑;而是构建了新的“四维逻辑”:

这种逻辑只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往开来的伟大行程中以“坚持—立足—发展”的逻辑关系来求解。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之问与初级阶段的立足逻辑

邓小平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新命题。回答这一问题不能在教科书形式的“问答”逻辑上解决,而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逻辑上加以解释,才能得到合理的答案。自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以来有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不乏对这一命题的回答,但它们有的是空想的,有的是无政府主义的,有的是封建的,有的是小资产阶级的,有的是工团主义的,等等。这些理论也不乏实验性的、实践的探索,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行动指针,其根本的理由在于:把理想的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性,植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所具有的物质及其他的诸条件,并首先利用这些条件合乎规律的超越。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却陷入困境。邓小平提出这一命题即具有开辟马克思主义第二次中国化的新征程,更具有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指向新道路探索的双重功效。这一命题的提出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是理论的大课题也是方法论的重构。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称它为理论,而且是重大的理论创新,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指明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理论,这是有待后继者来完成的课题。由于一些后继者们错判或误判社会历史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所面对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导致失败、失误。

马克思在不同的文献中阐述共产主义产生可能有三种途径(不是马克思的分类,是本文作者的整理,顺序是本文作者的叙述),第一种途径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明的,针对的对象是发达的资本主义之扬弃或否定的条件下实现共产主义的问题。即使如此,马克思是相当慎重的。把脱胎于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作为其第一阶段,而且这一阶段还仍然带有资本主义的胎记,“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平等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了共产主义的第二种途径。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即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并以此为保证,各国采取适当的措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2]293。第三种途径是针对落后国家走向共产主义道路的可能性问题阐发的。马克思在回答像俄国这样的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是否可以绕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时指出,像俄国这样的社会即可能走向资本主义,也可能走向共产主义,问题是要看哪个方向的作用大;即使能走向共产主义,在欧洲“它也是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则为它提供了大规模组织起来进行合作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3]从这三条途径来看,如果发生在一,还要经过第一阶段并且只有在这一阶段的充分发展才能达到共产主义;如果发生在二或三,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阐释其所要经历的阶段,只强调了在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推动和保障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问题。前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发生在第三种道路上。列宁较早地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两阶段论。但在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于1936年提出了由社会主义阶段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出现了严重的不合实际的误判,是冒进主义的。

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第一次中国化的道路上,正确地形成了中国革命的阶段论。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曾提出社会主义要经过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两阶段论,而且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个论断具有合理性,但也存在较为轻视第一阶段的问题,左倾路线错误的发生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形成是在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前期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而中国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亦即不发达阶段。初级阶段论,鲜明指出基于社会历史条件的社会主义发展的路径;深刻回答了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初级阶段的“三步走”战略,亦即三个阶段的目标定位更为具体,但这还不是初级阶段的结束,初级阶段至少上百年。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总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并不是初级阶段一百年。资本主义从英国光荣革命算起到20世纪的成熟,大体经历了四个世纪;如果从11世纪的意大利城市独立运动,亦即资产阶级创建城市共和国算起,时间更长。所以社会主义初级论回答了种种对社会主义的疑问,对确立社会主义的信念、信心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及在实践中创新,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具有方向标的价值。

社会主义初级论的方法论意义在于: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合理谋划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是大胆创新的前提,但解放思想不是任性,而是遵循“实事求是”的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同时也是中国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曾经对“实事求是”作出了精辟的解释,邓小平遵循了这一精髓,深刻把握分析社会历史的一般和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包含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命题。“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只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否定性的一面,另一面的“社会主义是什么”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在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改革、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不断深化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到解答的。

二、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逻辑

从党的十二大至十六大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二十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4]3“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蕴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条件下,不教条、不盲目照搬,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寻找到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道路,这是有别于前苏联模式和改革开放前的道路,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留下更多遗产的几乎空白的地带开辟新的道路。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挑战、机遇、风险共存。要解决信心、信念以至反对意见,必须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上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也即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保障,以“改革开放”为手段,构成总战略格局。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系统阐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把符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逻辑奠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至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基本理论之一,同时构成了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依据。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了三个核心思想:一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二是关于“三个有利于”的思想,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是姓“资”姓“社”的问题:“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372-373这三点概括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第一点的本质论与第三点的手段论统一于第二点的标准论上。“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成为衡量“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准绳。1992年党的十四大阐发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架构,这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的社会主义的新的经济道路,这是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所探寻到的新路径,使探索之初的“摸着石头过河”,“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的“摸论”、“猫论”得到了整体的质的改观。从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的轨道上,以“三个有利于”为尺度,发生着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之间的调适。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凸显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转变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是,“发展”。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向世人公开申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特征上已经较为充分显现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即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升华。继往开来,核心的问题是精心谋划“发展”大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升华的二十年时间探索,即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总布局和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精髓所取得的成就;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总体信念就在于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长远目的,必须起步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逻辑起点,必须突破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的发展瓶颈,方显社会主义是为了人的发展这一基本特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

党的十七大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总体框架,十八大进一步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强调了将作为党的长期指导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这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总体概括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探索经验的升华,但它不仅仅是经验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基于经验高于经验的结晶,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中的创新成果。

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与发展创新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大成果,需要弄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给后继者留有什么思想遗产。恩格斯在回答如何继承马克思思想的问题上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5]742-743马克思的基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指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指导思想。可以说马克思的最大遗产是方法论,这是首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思想片断也非常重要。第一是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本质问题。恩格斯对一位美国记者向他询问共产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时指出,《共产党宣言》中的最后一句话即是共产主义:“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第二是关于理论创新的方向问题。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时指出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2]11第三是恩格斯在回答社会主义将如何存在的问题所指明的两点:其一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一种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5]693其二是“我(恩格斯)所在的党并没有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的方案。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5]676第四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概念的解释有两点,其一是作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另一方面是关于共产主义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行动,“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的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87“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条件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在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7]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话还只是诸多中的点滴,但它已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性地位。

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在实践中创新生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即是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中国化飞跃。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立场,即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实践运动都是为着人的解放。解放是一个历史过程,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确立共产主义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本前提。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本质论、过程论。所谓方法论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辩证法,基本要求是立足于现实条件并以现实的条件为手段自觉能动合理的超越现实,这种超越是一个历史过程。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只强调合目的性而忽视合规律性,就会出现盲目、躁动、蛮干,强硬要求现实适应理想、超越阶段等等;只强调合规律性而忽视合目的性,可能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为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以及自觉自信的共产主义理想。就立场、观点、方法三者来说,是不可割裂的有机统一。就立场来说 ,是立场的观点和方法,就观点来说,是观点的立场和方法;就方法来说,是方法的立场和观点。在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上,在理论上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训是深刻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过份强调了“社会主义只能是而且必需是单一的公有制条件下组织生产 ”,只强调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某一个观点,而忽视了此观点是在什么语境下,针对的对象以及其现实的条件。南斯拉夫选择所谓的“自治社会主义”模式也是如此,其理论的根源是“实践哲学”派的理论。戈尔巴乔夫所领导的苏联改革,用“人道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指向,这一理论是旧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伦理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分支,与当代的英美新自由主义的混合所产生的社会主义新思潮,如自由社会主义、正义社会主义等的混合。特别是以新自由主义社会改革方案的“华盛顿共识”成为导航器。“华盛顿共识”在政治上是“反政府主义的”,在经济上复兴古典自由主义的“市场主义”。戈尔巴乔夫把这些理论混合起来构成所谓“人道社会主义”,丧失了立场,方法失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的有机统一,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伟大实践所获得的主要成果,是中国化、时代化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立足其上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总路线、分“三步走”的战略,特别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是“过程”的本质,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本质在初级阶段的外显特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成是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在中国社会构成主体及其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承担时代新使命,推进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能够得到有机统一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六大以“发展”这一主题,建立了与执政党合法性的关系逻辑。特别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与党的十七大所阐发的“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的核心地位,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本质观,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成熟。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创新。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了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立足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坚定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而且特别突出了“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的特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任务统一“道路”、“指导思想”、“制度保证”这三者,再一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坚持、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西方哲学家都指出过“实践”高于“理论”,但他们是在理论等同于理智活动,意志等同于实现对象的实践上说的。马克思没有指出过实践高于理论,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命题中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中国共产党人把这一结论进一步发展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导思想(理论)、政治制度保证的关系,即实践是在道路、理论、政治制度保证这三维整合中的展开,排除盲目、蛮干或极端的改旗易帜,或“好心办坏事儿”,保证了实践的方向性;同时在实践中因伟大任务的实现对三维的在坚持中不断创新完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辩证法。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5]676。如果考察党的十二大确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十三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阐发到十八大期间的实践,可以清晰地显现复兴之路的阶梯性任务目标的相继性;同时显现任务总是在物质条件还在生成的过程中相继的。任务的物质条件和任务的实现的关系,即是能动的目的性(将人全面发展立足在小康社会并以“幸福”来衡量)与规律(即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执政党执政规律)有机统一的合理超越。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也是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从社会发展的总体上来看,中国社会转型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线性逻辑,而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向信息化社会转型的立体式叠加,现代化“时间”压缩。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不顾现有条件及其能动合理的超越也会葬送社会主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目标面前有着严峻的风险和考验,“中等收入陷阱”类似“卡夫丁峡谷”,它与“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构成了发展的严峻问题。

破解难题攻克风险和危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信念,来自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种自信奠基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二维统一,又奠基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三维统一的中国化、时代化,摒弃摘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一观点解释其立场、方法的片面逻辑。在这样基础上的自信更为基本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即实践辩证法:实践与道路、旗帜(指导理论)、制度的辩证统一。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87.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2-743;693;676.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7] 黄家茂.辩证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2).

[8] 杨毅,高君.胡锦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创新[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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