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 锴
遵循规律 积极熔铸
——关于核心价值观凝炼过程的思考
□ 韩 锴
核心价值观的凝炼和熔铸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它首先涉及价值,不深刻理解价值就难以进行核心价值观的熔铸。而价值又是一种关于主客体关系的范畴,其意义随主体的不同或主体自身的变化而有所区别。所以不深入研究主体及主体性也难以深化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一般而言,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可以具体化为三个层次,即个体、群体和全社会的人。因此核心价值观的凝炼也有三个环节,一是从个体讲,有一个从对价值形态世界的评价活动形成价值意识,积淀为价值观念、构建成价值观念体系,最后形成个人价值观的环节。二是从群体讲,有一个由群体的价值评价活动到群体的价值观念、群体价值观念体系再到全社会多元价值观之一的群体价值观的环节。三是从全社会讲,有一个从个体价值观到群体价值观,再到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最后形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环节。而且每个环节都有吸纳与概括、兼容与提升、提炼与超越的问题,都要以现实存在为基础,以未来可能为理想,从而熔铸成一种既切实可行,又指引方向的核心价值观。
价值形态的世界总是相对于人在生存与发展中所形成的利益和需要而言的。人生活于自然界中,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于外部自然界。但是,外部自然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此,人必然制造和使用工具,且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按照自己的需要来改造外部自然界。 这就涉及外部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是否满足和满足程度的价值问题。外部世界对我有正面意义,能程度不同地满足我的需要就是有价值。反之则相反。
外在客体对我这个主体需要的满足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理属性的理论上的可能满足,即该外在事物对我的生存与发展是有意义的。二是社会属性的实质上的现实满足,即该客体在实际上能否满足我这个特殊主体的需要。如果该外在事物对我的生存与发展而言虽然有正面的积极意义,但物有其值,于我无用,或者物有其主,于我无份,那么该客体对我而言就只有理论上的价值而没有实际的价值。这种外在事物对我而言就只有物理属性的意义,而无社会属性的意义。
通常理论界总把人的认识活动分为对物理形态世界的认知活动和对价值形态世界的评价活动两个一体两用的内容。在评价活动中,主体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出发,反映客体及其属性对于主体需要所具有的意义,形成关于价值的意识。所以价值与主体是不可分离的,评价活动就是主体从自身的利益与需要出发来评判客体对于作为主体的我所具有的意义的意识活动。
这种意识活动形成的结果就是价值意识。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然同时也进行着价值评价活动,并形成初浅的价值意识。这种价值意识如果在社会实践中反复被证明,就会以“逻辑的格”的形式积淀为价值观念。所以价值观念是人们在价值评判中所形成的价值意识被社会实践所反复证明和肯定,从而积淀于心的相对稳定的思想形式。 如果处于萌芽状态的正面价值意识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实践证明为不切实际,那么此正面的价值意识就不可能积淀为正面的价值观念。这是我们当前凝炼核心价值观必须高度重视的。这也正是我们常说的“与其说核心价值观是主观的构建,不如说是客观的熔铸”的科学道理所在。
但是主体在社会中往往从事多方面的活动,扮演着多重角色,是多重角色的总和。扮演多重角色的主体必然面对多领域的价值现象,进而在价值评价活动中形成多领域的价值观念。价值主体的多领域的价值观念共同构成单个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且价值主体的实践活动越丰富,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的内容也越丰富。
由多方面的价值观念所构成的价值观念体系,其构成价值观念体系的各方面的价值观念可能是相互矛盾、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但有一点我们不能忘了,价值主体活动内容的丰富性在本质上总是围绕着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这一主线而展开的。这就决定了主体由众多价值观念构成的价值观念体系的丰富内容绝不会是散沙般分离的,而是围绕着一个中心,即总是以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发散开来的。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结合。
实际上,作为一个成熟而理性的价值主体,他往往具有融众多价值观念于其内的统一的价值观念体系,并进而形成主体关于主客体之间所有价值关系的基本看法和总的观点。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蕴藏于价值主体人生观之中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对主体的思想和行为起指导和规范作用,从而决定了一个价值主体的精神境界和处世方式。这就是价值主体个人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也发挥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从个体价值观的形成过程看,我们的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凝炼和熔铸必须以个体的价值观为基础,是在个体价值观现状基础上的概括和提炼。任何社会如果无视个体价值观而妄加臆造,这种核心价值观注定会或陷于虚假,或沦为落后乃至成为既得利益阶级或阶层维护自己集团利益的欺骗汁和麻醉汤。这种核心价值观必然起不到凝聚思想,支撑政治,促进发展,推进和谐的目的。当然核心价值观的铸造也不应该是个体价值观的庸俗附和与简单相加,而是既源于个体价值观而又高于个体价值观的反映历史发展大势和普遍民众愿景的既合乎规律性又合乎目的性的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件。
社会群体是个体存在的普遍形式。因此,价值观念或价值观念体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体又可以是群体。“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自身生命的延续包括他自己身体组织的维持和他人生命的产生两方面。他人生命的产生不是孤立的个人所能做到的,而必须是异性的两人组合。为此就形成了血缘集团如家庭、氏族、部落等。而且人自身组织的维持也需要通过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而这种相互作用则必须通过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中介。这就是社会群体是个体存在的普遍形式的含义,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讲了个体价值观之后继续再讲社会群体价值观念、群体价值观念体系及社会群体价值观的根本原因所在。
社会群众大体可以分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社会群体内基于某种共同需要从而形成某种共同利益和情感的众多个体,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发生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行动。如工厂、政党、公司、学校、农会、学会等。这就是有形社会群体。社会群体内基于某种共同需要从而形成某种共同利益和情感,但未通过一定的形式加以组织,仍处于自发状态的社会群体则称为无形社会群体。如失业者群体,为某一社会事件而激发的社会舆论群体等。
不同的社会群体由于共同的生活处境、相同的生活前景、共同的社会地位及其相同的未来预期总会形成本社会群体共同的价值意识和价值观念。这些社会群体的价值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总是与以本社会群体为价值主体的价值评价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一般而言,社会群体作为价值评价的主体总是从本群体的需要出发,并以本群体自身的利益与需要为标准来评价所面对的价值现象的。社会群体的价值评价活动总体现着社会群体的主体意志。这是中国当前价值多元局面形成的一种主要来源。这既是当今时代与改革开放以前社会结构的区别所在,也是当前需要注重提炼和熔铸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理由所系,更是我们当前凝炼核心价值观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视角。
社会群体的价值评价活动往往通过有形的权威评价形式和无形的社会舆论评价方式来进行。大体而言,无形的社会群体由于不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评价活动中的主体意志不可能通过社会群体的权威机构体现出来,往往以公共舆论的形式体现出来。有形群体在评价活动中的主体意志既可以通过权威机构体现,也可以不通过权威机构体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当前中国,公共舆论往往成为社会无形群体表达意志与意见的一种主要方式。应该说,我们在熔铸和凝炼社会核心价值观时不能忽视这两种评价方式的存在,必须正视它们,进而吸纳和兼容它们的评价结果。如果我们漠视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评价标准的差异和价值评价结果的区别,硬要想当然而脱离实际地去构建我们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则必有大而无当,迂阔无用甚至空中楼阁之虞。
一个群体中的众多个体往往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对共同感兴趣的“普遍事务”发表意见,所以从表面上看,各种意见往往显得林林总总,有很大的杂乱无章性。但这个群体由于个人的需要和利益总是与群体的共同的需要和利益相联系,因而从表面杂乱的背后必然地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着社会群体的总体意见。这就是社会群体价值观之所以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当前我们凝炼与熔铸核心价值观要非常重视这些初看林林总总,实质上有其相同取向和总体趋势的社会群体价值观,并采用和而不同的方式去整合,去提升,从而让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实的基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为导引社会的价值追求打下扎实的基础。
社会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本文所讨论的社会群体主要限定在一个国家和地区范围内存在的有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和需求的群体。如果从全球范围看,我们甚至可以把一个个国家和地区的人群也看成一个个社会群体。而且就价值观而言,全世界当下生活于其中的人也可能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如民主、正义、善治、环保等。然而与我们讨论当下生活于社会主义中国大地上的全国人民的核心价值观而言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内容。
就一个国家和地区范围内的社会群体而言,不同的社会群体作为不同的主体总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念。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必须呈现既相互排斥和相互否定,又相互融合和相互渗透,并在排斥与融合、否定与渗透中形成一些共同的东西,这就是一个社会既多元又一体的价值观念。这种共同的价值观念总表现为多元中蕴含着统一和统一中包涵着多元的状态。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价值观的多元存在并非坏事,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看成是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并将其视为可以进而激发社会活力的源泉所在。但不同社会群体的多元价值观念可以并存不搏,却不能发生冲突和混乱。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社会群体多元价值观念的整合有序。而这个有序性就既取决于以开放大气的心态加以正视和面对,乃至于容忍,又取决于以理性的态度对之进行科学地概括和正确的凝炼,从而力求形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又有外在包容性的且能引领其他所有不同群体价值观的全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
应当说,形成全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客观上要求的是提炼过程的兼容并蓄、包容大气。这个价值观念体系应该是一个关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方面面价值事物的大体上协调一致的看法。在价值观念体系与社会核心价值观之间还有一个外围和核心的区别。核心价值观是相对于非核心价值观念而言的,核心价值观之核心表示中心或主要部分。可见核心价值观处在社会价值体系的中心位置,是众多价值观念中最主要的价值观念,它对其它价值观念起主导作用。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价值观念体系中概括和提炼出最主要的、处于中心地位和起到主导作用的价值观念。如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或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博爱等。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反映一个时代的主要特征,即反映一个时代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所趋向的主要前景,从而鼓舞起人们的斗志,提振着人们的信心。当今时代最最主要的特征是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也就是以实实在在的政治经济利益赢得民众,争取民心的问题。所以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又必须以赢得民众的认同为终极标准。如果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没有民众的认同,反映不了一个社会多数民众的个体价值观和多数社会群体的群体价值观,那么这种核心价值观就可能是虚假而不真实的。核心价值观绝对不应该是虚幻的乌托邦,它必须是从多数个体价值观和群体价值观中通过兼容并蓄而形成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进而从社会价值体系中提炼出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如果没有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同,就表明我们的核心价值观脱离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求,而变成凝炼者的主观臆造。 核心价值观从应然的角度讲必须是与个体、群体价值观相容,是精英和民众价值观的兼顾,是先进性与大众性的结合,是源于现实与引领现实的统一。
核心价值观还必须体现人文之精神。人文精神是与价值观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外在世界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其属性有利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那些对人的生存与发展没有意义或者意义不大的外在客观事物,对作为价值主体的人而言就等同于没有价值。当然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是兼顾个体与总体的集合概念,我们既不能像西方早期政治哲学那样以个体至上去否定整体,也不能像改革开放以前那样以整体至上去否定个体。这个人不仅要以“绝大多数”为标准,在追求永续发展的今天,还要兼顾未来的人,是基于既科学又正义地加以思考的人。总之,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就其终极意义讲不能忘记它的人文本质。
作者韩锴,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杭州 310007)。
责任编辑:徐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