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涛,陶 于,秦毅妮,王 钢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伴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在学生体育学习评价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道路。在此期间,自身的评价理论与实践逐渐丰富,同时,也学习与借鉴了国外很多先进的体育教学评价的理念,促进了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更好地开展。
2003年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在体育学习评价方面有了很大改变,评价的理念更合理、更科学,更利于学生的学习。但也应看到,在实际的体育教学评价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能让人满意的现象。
仔细阅读《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结合历年来的《体育教学大纲》、《体育锻炼标准》以及部分相关的论文和著作,掌握国家现行的评价标准体系,探析《课程标准》中存在的不足,并查阅相应的解决办法。
通过直接访谈和间接调查的方式,以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3个地区8市(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通、徐州、宿迁、盐城)的16所高中的学校教师和学生为调查对象,了解这些学校具体的体育教师与学生的数量,并对学生体育学习评价方面的不足之处与改进建议与之进行交流。
对调查得来的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解读。
笔者以江苏省部分高中师生为调查对象,对实施《课程标准》学生体育学习评价的情况进行调研,得出以下结果。
2.1.1 评价内容片面 评价内容上依然是注重对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方面的考查,而忽视对学生情感、态度等因素的现象依然严重。在评价学生体育学习的情感态度时,由于难以量化而需要借助于某些量表来反映;在评价学生的体育意识时,既要看他们体育课的课堂表现,又要评价课外体育锻炼的表现。如此一来,体育教师工作量就会大大增加。在实际中,主观方面由于体育教师个人思想认识方面的欠缺,客观方面确实存在着体育教师人数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这就造成了体育教师简化评价内容和步骤,多采用那些容易定量测评的内容来评价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这一现象在经济落后的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尤其严重。另外,在调查中还发现,由于在高考中增设了体育测试,很多学校在高三年级的体育课变成了应试教育的训练课,针对体育考试而教、而评,个别学校甚至在高一、高二年级就开始教授体育高考的相关内容。
评价内容上重体能、技能而轻情感、态度的做法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违背了对学生人性化教育的原则,会使得很多学生害怕上体育课、反感上体育课,进而远离体育,以致于阻碍他们终身体育意识和行为的养成。在高考中增加体育测试的目的是落实素质教育,让学生多方面发展,促进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但是,把体育测试也变成应试教育的一部分,考什么便教什么的做法不仅违反了素质教育的初衷,还容易增加学生的抵触心理,抵触体育课,抵触体育锻炼。
2.1.2 评价方法陈旧 评价方法上依然是注重绝对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对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在实际的执行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采用相对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时,因为涉及学生的进步幅度,这就需要对学生一个或多个学期的体育课表现有一个全面的掌握。这样一来,一方面就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增加教师的工作难度。
终结性评价只能简单地看到学生取得的成绩,却看不到成绩背后学生的学习动机取向和努力程度,还会导致学生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应付如何通过考试,无助于他们形成体育锻炼的习惯;绝对性评价多适用于对运动员的选拔,而在日常的体育课教学中要少用、合理地用,否则,容易导致大多数学生难以在体育课中获得成功的体验,打消他们对于体育课甚至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2.1.3 评价主体单一 评价主体上依然是体育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学生的自评和互评以及家长评的方式在实际在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在调查发现,只有25%的学校采用多元评价主体。教师的单一评价主体模式否定了在教学中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角色定位。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情况缺乏主体性的认识,不利于调动他们在体育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体育课的教学质量。
2.2.1 评价内容、评价主体的各组成部分的权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课程标准》中没有对体育课考试所涉及的各组成部分的权重做出规定,这就会造成在进行评价时,因缺乏一个统一的综合评价尺度,各个教师只能以自己的主观认识来分配各部分的权重,这样难免会出现评价的不公平。比如,出现有同学只因课堂表现好使得成绩高于比那些身体素质与技能掌握俱佳的学生的现象,从而偏离了体育强身健体的本质。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能够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但是也给一线体育教师们带来了诸多困惑。例如,不同的评价主体的评分在总成绩中的所占比重应为多少才合理,这是在下一步修订《课程标准》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2.2.2 对学生学习评价体系中4个方面的评价缺乏明确与细致的指导标准 学生学习评价体系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即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但《课程标准》中并没有具体地说明这4个方面的评价方式和方法,或是测评方法不够科学,在实际中其可操作性较差。
体能是以人体三大供能系统为能量代谢活动的基础,通过骨骼肌的做功所表现出来的运动能力。首先,一个人体能状况的好坏,主要是通过速度、力量、耐力、灵敏和柔韧这5个方面的运动素质表现出来的。对体能状况的评价也理应涉及到这5个方面。其次,中学是学生身体发育的重要阶段,评价时还应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素质发育的规律,结合身体素质发育敏感期,以评价来带动学生的身体健康的进步。
对学生的体育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应该以何种方式进行测评,是否可以借用社会心理学中的量表,使用量表时又需要做哪些方面的调整与修改等,这些都是《课程标准》中的空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以上列举的诸多问题不难看出,体育教师数量紧缺是制约学生体育学习评价顺利开展重要原因。通过对江苏省16所高中的调查,调查发现以下特征:(1)体育教师的教学对象数量大。平均一个教师要面对302±121名学生,这要比文化课教师的教学对象要大得多(英语108±27名;化学165±47名);(2)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差别较大。教学对象数量从小到大依次为苏南(258±56名)、苏中(286±91名)、苏北(357±172名)。由此数据可以看出,从苏南到苏中再到苏北体育教师教学对象的数量依次递增,而且由标准差可以看出3地在地区间存有差异的同时,本地区的差异也随地区的不同而递增;(3)城乡之间差异大。由此可以看出,扩充体育教师队伍是解决当前高中学生体育学习评价的当务之急。(表1)
表1 江苏省高中体育教师与学生数量比
在增加体育教师数量的同时,还要注重教师素质的提高。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再培训,增加教师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深度,拓宽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使之适应《课程标准》建设的需要。
《课程标准》在评价方法、评价主体的多样化等方面已经跟发达国家的评价理论相接轨,理念本身是先进的。但是,在教学实践中由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落后、教育监管机制的尚不完善等原因,使得《课程标准》评价方面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
在增加中学体育教师数量、提升他们专业水平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由当地教育部门组织,建立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共同参与的三级监管机制。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各级教育部门统一指导,学校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学校各体育教师要协同参与。只有通过多方协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使学生体育课学习科学评价真正落实到实处。
《课程标准》较《大纲》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方面更加科学,更关注学生的三维健康发展,但是新的课程评价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课程标准》在评价内容和评价主体各部分所占权重、多种评价方法的综合运用、实现考教分离的具体做法等方面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具体的操作方法,同时也忽视了学生的身心发育的特征规律。今后在对《课程标准》的修订中,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而且容易操作的评价体系和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