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云龙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加强职业健康工作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文/肖云龙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对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职责做了调整,明确了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职责分工。同时,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一个新的调整与发展时期,我们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强职业健康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职业危害仍然严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危害因素人数超过2亿,粗略估算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职业危害行业面广人多,经济损失巨大,我国已是全世界职业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卫生部的统计,近几年来,全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测合格率在70%左右,全国年均报告新发职业病15000例左右。职业病发病居高不下,且今后若干年还会呈继续上升趋势。由于新发现职业病是由健康监护获得,而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率仅为10%~30%,所以,潜在的病人可能是统计数字的3~10倍,即我国潜在的职业病人可能超过10万人。
◎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群体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农民工2亿人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湖南省卫生厅2004年组织调查了全省15201家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其中使用农民工企业占77.1%,农民工占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的53.87%。上海市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职业病发病率较2004年上升12.1%,所发生的500例职业病人中,多数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农民工。2007年,广西某金矿参加体检农民工348人,发现矽肺病152例,检出率达43.68%。2011年,福建某市疾控中心统计303名煤矿农民工求诊体检结果,发现尘肺148例,检出率达48.84%。同时,农民工职业病高发和因职业病致贫返贫事件时有发生。
◎职业危害问题成因复杂
职业危害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它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根源:一是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混乱造成监管不力。二是政府重“红伤”轻“白伤”,不重视职业健康工作。由于职业危害不像工伤事故那样触目惊心,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不制定辖区职业健康工作规划,不规定职业危害控制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甚至为企业规避监管提供保护伞。三是投入不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没有或很少列支职业健康专项经费,职业健康工作体系不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严重不足,覆盖面低。一些发达国家已达70%~90%,而我国仅为10%左右,严重影响了对劳动人群的职业健康保护。四是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职业健康措施不落实。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业主,片面重视生产,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惜牺牲劳动者健康,不执行法律规定,不落实防治措施,没有承担和发挥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与作用。五是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差。由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为就业不得不迁就恶劣的工作条件,而企业又不进行相应的培训,致使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差,防治知识匮乏,维权意识不强,严重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政府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主导作用
实行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理应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主导作用,承担起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的责任。因此,可以把职业健康这个民生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标。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发挥好政府强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主导作用。同时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人大要加强监督。
◎理顺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狠抓劳动合同管理和着力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执行;积极帮助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维权。此外,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搞好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管,必须加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要深刻认识技术支撑的重要性,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要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规划,确保有序发展。三是抓好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认证标准,确保其依法开展工作。四是抓好人员培训,为满足服务机构的人员条件提供保障。五是充分利用原卫生部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挥他们的优势与作用。六是要建立省市两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完善管理制度。
◎企业应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主体责任
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为企业创造了劳动价值,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企业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主体,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符合职业健康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所以,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制度、职业卫生监测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病诊断制度等,并确立目标,抓出实效。同时,企业应该把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当成一种必须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重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与先导性工作,具有行动快、花钱少、效果好等特点,我们应认真做好。各有关部门应搞好配合,协调行动,讲究实效,全方位地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一是面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使他们提高对职业健康工作的认识;二是抓好对企业及职业健康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水平;三是对广大劳动者搞好宣传培训,使他们掌握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四是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举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造成舆论攻势,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 林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