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限
[提要] 我国快递业发展快、规模大,竞争较激烈,但也存在服务质量差、市场秩序混乱问题。针对快递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各种风险,保险也推出了相应的产品。然而,该类型产品却并不成熟,在快递业与保险的对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是针对快递业中出现的延误晚点、快件丢失、投不到位、拒绝验货、货物损坏、态度恶劣、野蛮卸货、暴力分拣等“罪状”,提出保险的解决方法,让保险为快递护航,让快递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快递业;合作;快递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11日
一、我国快递业发展现状
快递业,是指承运方通过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方式,运用专用工具、设备和应用软件系统,对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快件揽收、分拣、封发、转运、投送、信息录入、查询、市场开发、疑难快件进行处理,以较快的速度将特定的物品运达指定地点或目标客户手中的快递活动,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点就是在于它的“快”字。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物品运送到目标地点,但是运量相对较小,运费较高,同时由于要经过不同的站点,几经周折,易使物品流失或损坏,安全系数相对较低。
1、发展速度快,产业规模较大。我国快递市场的规模已经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位。近5年来,业务量年均增长率高达27.23%,业务总量翻了一番半,日均处理量从300万件增长到1,300万件。目前,我国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超过6,800家,营业网点达到6.4万处,快递从业人员已经超过70万。快递网络正由东部向西部、城市向郊区迅速扩展。
2、快递业已形成了多元竞争的格局。各类资本快递企业竞争激烈,第一类是外资快递企业,包括联邦快递(FEDEX)、敦豪(DHL)、天地快运(TNT)、联合包裹(UPS)等;第二类是国有快递企业,包括中国邮政(EMS)、民航快递(CAE)、中铁快运(CRE)等;第三类是大型民营快递企业,包括顺丰速运、宅急送、申通快递等;第四类是小型民营快递企业。目前,民营快递业有后来居上的趋势。(图1)
3、快递业属于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行业。2009年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9,278件,申诉中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14,455件,占总申诉量的74.98%。申诉的内容多为快递的物品不能按期送到,货品损坏、遗失,快递人员服务差等。对此,“12315”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一些快递物品的价格较高,消费者又没有做物品保价,当物品遗失或损坏时,给调解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保险在控制快递业风险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快递与保险对接并不十分完善,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能够提供足够多的保险产品供快递业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快递保险产品比较单调。传统保险产品体系中均有货物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等,但相对独立的保险产品割裂了快递的各个环节,与快递业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目前,对于网络购物方面的保险只有货物运费险,保费低,保额小,双方风险都不大。
2、责任保险市场发展并不成熟。快递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其大力推广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由于我国缺乏相对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环境,加上目前我国责任保险承保利润不高等现状,近年来全国责任保险业务呈现出明显的萎缩迹象。据统计,2004年责任险同比负增长高达5.59%。因此,推广快递责任保险,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这个大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各大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才能做大做强责任保险业务。届时,快递责任保险水涨船高,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
3、快递业与保险之间缺乏信任。快递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快递保险的发展。举例来说,保险公司担心快递公司统保时不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申报,导致不足额收取保费;一旦出险,快递公司事后填单骗取保险金。因此,《物流责任保险》条款采取按照快递公司当期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计收保费的方式。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需要快递公司提供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在理赔时还需要快递公司提供货物的价值,甚至包括出厂价值、销售价值等。然而,快递协议和货物价值往往构成了客户的商业秘密,快递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够向保险公司提供。因此,笔者认为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推动快递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网购奢侈品,快递不愿接单,保险不愿承保。时下网上买房买车已不是新鲜事,网购奢侈品也成了不少消费者的热门选择。但不少消费者则抱怨称,价值数万元的名表名包快递公司不愿接单,而未保价的物品连连出现破损延误的情况,丢失数万元的奢侈品仅获赔几百元,频频吃到哑巴亏。
对此,不少快递公司则表示“很无奈”,不少消费者还不习惯进行保价,而出于成本和风险因素考虑,公司也不得不对保价的快件进行最高限价;另一方面,与快递相关的保险业务目前仍在起步阶段,只有少数几家财险公司有相关业务。
三、快递与保险合作发展对策建议
1、和谐关系的建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除了要有政府政策的支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外,还需要快递和保险工作者的开拓创新,将保险服务的内容注入快递全过程中,在快递领域创新保险产品。
总的来说,建立和谐的快递与保险关系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加强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其二,开展快递保险对于保险业来说,快递业的发展势头和广泛的服务范围使得保险业透过快递公司这个层面,能接触并承保快递服务后面巨大的客户群。
2、快递保险对于中国保险市场来说是一种新兴险种。由于快递业的责任风险几乎伴随着业务范围的全程:运输过程、装卸搬运过程、仓储过程、流通加工过程、包装过程、配送过程和信息服务过程。快递保险作为快递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一个涵盖供应链中快递各个环节的快递公司防范风险的必然。针对这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保险公司应整合相关险种,为快递公司量身设计各种新的保险组合产品,如快递综合责任保险,使保险对象扩大到快递运作的每个环节,如快递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运输公司、承运人、转运场、码头和车站等等。因此,快递保险作为针对快递公司定制和设计的保险产品,能极大地简化快递业的复杂环境,为快递业的拓展提供保障。
3、加强快递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快递保险现代化。开展快递保险,不仅要求从业人员熟悉保险方面的业务,还要了解快递的运作过程及其所涉及的经济领域的知识。可通过引进各层次的快递人才、组织各类快递讲座、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来解决快递保险人员紧缺、专业知识匮乏的问题。
4、有必要建立快递风险预警系统。快递的风险管理应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及制度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传输和处理系统,收集风险信息及相关知识,并对风险进行合理预测;建立风险管理的预警预测系统,尽可能在源头上予以消除或进行有效控制;建立风险复原系统,消除风险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估先前风险,强化风险意识,以提高对未来风险的控制能力。由于快递经营人是整个供应链的组织者,这就要求快递公司应建立一套良好的机制,选用可靠、服务水平高的分包商,并能控制分包商的运作,不仅要掌握分包商的资信状况、服务水平、专业技术水平,还要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及早控制风险,增强对风险的快速反应及恢复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汪一兰.锦城物流网推出货运险投保平台.2011.7.
[2]刘家养,马绍东.论物流企业风险管理与保险.科学,2004.10.
[3]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刘家养,何健.物流企业如何应对市场全面放开的挑战.中国知识经济,2004.5.
[5]赵玉敏.快递业发展的国际经验.经济研究参考,2006.34.
[6]邓丽.2006:我国物流快递业发展之探讨发展.商务部研究院课题组.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