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说,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基础条件好、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进一步加大集中连片推广的工作力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推广区一般应包括若干相邻市县,并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域发展规划、生态城或生态社区规划等国家战略政策相衔接。”连片推广本身就要求阳光到达的保证,而将连片推广与区域发展规划、生态城或生态社区规划联系在一起就明确了阳光到达的实现途径。这一措施的推行,给大范围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点亮了明灯。
笔者以为,对于此措施的“明灯”作用不宜抱有过分的乐观:因为区域发展规划、生态城或生态社区规划涉及多个部门,操作非常复杂,除非各级各地政府达成共识、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否则难见成效。不过话说回来,在现在的政府执政环境下,在资源环境现实的压力下,连片开发的财政补贴作用极有可能大放光彩,也就是说,适度乐观是可以预见的。
“强制政策是等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相应条件后被动激励供应方提高行动主动性的措施。”马文生告诉记者。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执行政策就是这样的一种被动激励措施。该措施的执行成效显著,显示出巨大的正能量。
在全国范围内,江苏省是第一个敢于吃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强制执行这只螃蟹的省份。江苏省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的12层以下的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为了保证强制执行的效果,省政府通过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随后,江苏省第一部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推荐性标准——《住宅建筑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出台并实施。根据上述法规,包括设计、审图、施工、质量检查有关部门以及地产开发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严格执行政府强制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规定。如果没做到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配套产品,那么该工程就不能通过工程验收——这样会给开发商造成巨大的投入沉淀,直至导致投资彻底失败。企业为了避免损失、占领市场只能按照政府的规定做。结果是,强制安装政策激活了庞大的内需市场,激起了太阳能企业、开发商以及消费者的热情;也让当地出现了整体配套、分户使用、集中供热,单能源双能源结合、IC卡计量等各种新技术,极大地促进了太阳能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发展。
江苏为什么敢于第一个执行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强制措施?马文生告诉记者,江苏的各种资源、产业发展状况等已经进入可以实行强制执行的相对成熟的阶段。江苏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吴晓春对马文生的结论给予佐证,她说,江苏省是生产太阳能热水器相关产品的大省——全省有200多家相关企业,年生产能力400万台套热水器产品,有一些企业在全国都有不小的知名度;不仅如此,江苏省自己所拥有的自然条件也很适合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上述因素导致江苏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很高。可以说,江苏在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财政补贴培育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在企业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消费者逐渐消除对于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顾虑之后,在继续财政补贴政策的延续下适时实施强制政策,对该地的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推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强制执行政策,中央政府在江苏经验的基础上,深思熟虑,最终下定决心。“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兵团)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这是财政部与住建部2011年61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中对于强制执行的表述,其核心表意是“力争”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在十二五内制定强制执行政策。在此后一年左右,财政部、住建部又发布了《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604号文)再次提及强制执行,但表述有了变化,“要加大对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力度,凡全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小时的地区,都应在2014年前出台措施,在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上进行强制推广。”该表述相对于2011年61号文而言,不仅将“力争”改成了“凡全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小时的地区”,都应该强制执行,而且将实施的时间由“十二五”期间提前到“2014年前出台措施”。上述两个文件表明了政府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前提下,逐渐下定决心的过程。
决心下定了,但这个决心是在充分考虑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本着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的原则下下定的。马文生说,强制执行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只有雷声,而无限期拖延下去。对于为什么不搞一刀切,马文生解释说,强制安装政策应因地制宜。“需要基于太阳能资源、气候条件、常规能源供应情况、当地经济水平、太阳能行业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强制安装政策。也就说,制定强制安装政策前要搞清楚哪些地区适宜实施强制安装?什么类型的建筑适宜实施强制安装?如何考虑太阳能保证率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怎样结合?减免安装的条件是哪些?之所以这样做,因为各地情况不同、条件不同,因而不能全国一条线。”马文生告诉记者,对于那些全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小时,但经济条件、产业发展尚在成熟之中的地区,要采取由低到高的强制措施,走渐进式发展路径,“但按照604号文,2014年前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无限期拖下去”。
“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组织领导,注重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加快工作进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持续推向深入。”604号文强调了要加快省市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的相关工作和规划。据记者粗略了解,江西、湖北、河北、山东、吉林等多个省份及城市已经开始执行强制标准。各地都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努力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强制执行是攻坚的利器是确定无疑的。北京正在运用这个利器推动该项工作。“《北京‘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到2015年新能源比例要占能源消耗总量的6%,这个目标很高。”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赵晓伟副处长在“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政策技术论坛”上说。“国家‘十二五’规划新能源要占总量的9%,那里面包含核能、水能、风能,北京的情况比较特殊:水电少到可以忽略不计,风电也很少,核能没有,这6%主要靠太阳能。北京只能依靠太阳能,而实际上,北京的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赵晓伟解释说。
实际上,北京在太阳能开发利用上起步很早,据赵晓伟介绍,早在上世纪70年代,北京就对开发利用太阳能进行实践,全国第一个太阳能采暖示范村就在北京,“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开发与利用得到政府的重视,行会、各种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太阳能开发与利用取得了长足进展,太阳能利用率增长了15.7%,2010年利用了相当于98万吨标准煤的太阳能,比2005年翻了两番。2011年,北京的阳光浴室工程不仅在北京而且在全国也产生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赵晓伟看来,结合财政补贴,推行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强制措施是提高新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比的攻坚利器。
像北京这样无核电、风能、水能很少的省份绝对不是北京一个,但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的目标要求却是一致的。要实现这个目标,如果全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小时,那么在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推行强制措施,肯定是一个攻坚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