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荟是否有毒

2012-11-05 02:51:30南通市芦荟研究所陈杏云
中国农村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偏性芦荟药典

■ 南通市芦荟研究所 陈杏云

植物芦荟有420多种,很难断定这么多种芦荟都没有毒。但国内常用的库拉索芦荟,木立芦荟是没有毒的。只是过量服用,其中的芦荟素、芦荟大黄素会引起腹泻,这种腹泻与食物中毒引起的腹泻有本质的不同,只要停服立即恢复正常,不会引起肠炎等后遗症。黄海鸥先生在他的《芦荟健身法》中写道:“事实上,想用芦荟来自杀的人,非得服用极大量的芦荟不可:一个60千克体重的人,一次需要服用木立芦荟的鲜叶400千克以上。如果利用的是中国芦荟,则其中芦荟素的含量更低,一次需服2600千克以上。”由此可见,如果有人想通过食用植物芦荟来自尽,那也一定是下策之举。2000年海南省卫生防疫站林卫华等,将美国库拉索芦荟全叶干粉进行了毒性实验,研究表明:芦荟干粉对大、小鼠的肝、肾、胃及十二指肠无异常病理变化,对基因、体细胞及生殖细胞无明显致突变作用,无明显毒副作用,属实际无毒类植物。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2月发布的51号文把植物芦荟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名单”,就是说植物芦荟全叶可以作为保健品的原料使用。又于2008年5月27日发布第12号《公告》,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资源食品及原料,也就是说库拉索芦荟叶鲜叶去皮后的肉质可以直接食用和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各种食品中。

既然植物芦荟经科研院所、卫生部门的药理毒理试验证明是没有毒的,为什么总是有人怀疑芦荟是否有毒呢?这与我国应用芦荟的历史和中医对“毒”的理解有关。十几年前提起“芦荟”,普通百姓很少知道,但作为中医药师是人尽皆知的。因为自古以来,“芦荟”就是一味中药,其形态是一种棕黑色的晶体。早在宋金时代,(公元974年著成)的《开宝本草》中,就记载有芦荟一药,经过几百年的应用和传承,明代李时珍将芦荟收载于他的巨著《本草纲目》中。新中国成立后,上世纪50年代出版、2000年再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都把芦荟作为中药收录其中。所以,直至十几年前,我国国人心目中的芦荟,尤其是中医前辈们脑中的芦荟是入厥阴经的药,它的功效是杀虫清热,主治由虫和热引起的疾病。上世纪90年代,国家科技部把芦荟产业列为新兴产业,从科研经费到产业政策,都给予极大支持,并从美国引进了库拉索芦荟在全国推广种植,对它的药用、保健、祛斑、美容和食用的功效进行了广泛的科普宣传。随着植物芦荟在全国农村大面积的推广种植,城市居民盆栽、观赏和日常美容保健的应用,各种芦荟科普书籍的深入广泛宣传,使得越来越多的国人在提起“芦荟”二字时,立刻就会在脑海中能够反映出是那绿油油的植物芦荟了。

为什么会把两种完全不同形态的东西用同一个名字——“芦荟”来称呼呢?这也可以算是我们中国人的一种“苦恼”。你说的是中药房里的芦荟,我说的是种在地里的植物芦荟。其实中药房里的芦荟就是把植物芦荟中的一部分成分,即将芦荟叶皮中的黄色液汁干燥浓缩后得到的蒽醌类化合物,主要成分是芦荟大黄素、芦荟甙的中药芦荟。简言之,植物芦荟好比是个大气球,中药芦荟就是气球上的气嘴,是大气球上的一个点而已。

现在回过来看,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把中药芦荟写成“卢会”不无英明之处,虽然发音相同,但至少字形有区别,如果能沿用至今,用“芦荟”表明植物芦荟,而用“卢会”表明中药芦荟的话,可能会减少一些混乱。

由于芦荟概念混淆,造成了对芦荟认知的混乱。有混淆就会有歧义争论,那么,芦荟到底有没有毒?

什么叫“毒”呢?人们往往谈“毒”色变,日常人们理解的“毒”,最直观的就是“啊!这东西有毒,不能碰,不能吃,要死人的!”。医药学的观点认为,所谓“毒药”,是指那类药理作用剧烈,极量与致死量很接近,虽然用量很少,但超过极量时,即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的药物。另外,中医所称的“毒”有“偏”的意思,特指药物特性。本来中医就认为“偏性”和“药性”是同一个概念。治疗就是用药的偏性来纠正人体的偏性,以偏纠偏,即用药治病。《周礼医师》中说:“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艺医事。”就是说医生之必须要掌握有偏性的药物。中医将中药按偏性分成无毒、小毒、大毒。中草药中,性味平和即无毒的,可作为食物,如红枣、枸杞、山药等,都可以长期食用,对身体有调理作用,是药、食两用型的药物。有小毒、微毒的中草药就不能长期服用,只能短期使用,如当归、黄芪等,这些药大部分有一定偏性,就是说它们的性味偏温,偏寒等。大毒的药用于急症、重症病人,用大毒纠大偏,不能常用。《神农本草经》把中药分成三类:上品无毒,用于养生保健;中品为小毒,用于调理康复;下品为大毒,用于攻邪排毒。按此分类,植物芦荟凝胶应列为上品无毒,用于养身保健;植物芦荟的叶皮则应列为中品有小毒,用于调理康复;全叶植物芦荟则是中上之品,既可用来养生保健,也可用于调理健复。

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芦荟就被列入其中,不过这里的芦荟是植物芦荟,不是中药芦荟。也就是说,中药芦荟不能加入保健食品中。换言之,食品可以药用,药品不能食用。

芦荟是否有毒,是否安全,主要取决于食用芦荟甙的量。芦荟甙是药典芦荟的主要成分,说白了它是一味中药,“是药三分毒”,芦荟甙也是一样。无论是中药还是西药,用药一定是讲究剂量的,我国中医药自古就有“麻黄不过两,细辛不过钱”的说法,剂量控制好了,砒霜也能治病。如果不讲剂量,吃盐也能吃死人。正是“药之设也以疗疾,亦不得已而后用”,生病吃药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听说某种食物是好东西,就不加节制地豪饮狂吃,多多益善,那一定会引发“烂用综合症”“滥用综合症”,也可以说是“中毒”了。

我国药典中规定,库拉索芦荟(是中药芦荟的一种指浓缩后的干物质,不是指植物库拉索芦荟)中的芦荟甙含量不得少于28%,服用量为2~5克。按此换算,2~5克药典芦荟中含芦荟甙560~1400毫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T2489-2007)《食用原料芦荟制品》的标准规定中含芦荟甙最高的芦荟产品是全叶芦荟烘干粉,其芦荟甙含量≥2500毫克/千克,原色的全叶芦荟汁的芦荟甙含量为80毫克/千克。再按药典规定折算,成人每天可服用全叶芦荟粉224~560克,全叶芦荟汁7~17.5千克。如此大的量,一般成年人就是吃大米饭,喝白开水都难以胜任。所以,保健治病产品时,每天服用2~3克全叶植物芦荟粉或几十毫升的植物芦荟汁应该是安全的。

如前所述,植物芦荟中含有200多种活性成分,一是植物芦荟中的芦荟甙含量很少,而且它本身有消炎解毒和吞噬、清除“发癌因子”作用。芦荟进入人体后,就开始复杂的生化反应,是一种复合生理作用,是200多种成分的协同作用,好比是一个200多人的大合唱,总指挥就是芦荟多糖,最终结果就是对人体的保健和治疗。中华文化的总源头《易经》告诉我们,天地万物只有一个共同基因,这就是太极。所以,我国中医养生、治病都是从合的观点出发,从整体、从宏观看问题,把人看成一个整体,辩证施治。中医药处方讲究“君臣佐使”,从这个角度讲,一片芦荟叶就体现了“君臣佐使”的完美处方。而西方人一切都是分的观点来想问题,他们往往是把人体解剖成一个一个器官,把药物也分解成一个一个单一的成分,然后进行一一对应治疗。

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有三种都叫“芦荟”的产品,一是黑色如饴的干物质中药芦荟,只能药用;二是由植物芦荟加工的芦荟保健食品,有国家保健食品批号,有相关的各种保健功能;三是由库拉索植物芦荟的叶去掉叶皮后的肉质即凝胶加工的芦荟果丁、果汁等,可以直接作为普通食品食用。所以,在选用芦荟产品时,要看清产品标识,按规定食用,就可以放心用来治病、保健、养生,有益于健康。

库拉索芦荟

《药典》所指芦荟

库拉索芦荟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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