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权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
——基于协整分析及格兰杰因果检验

2012-11-04 02:44瞿梦杰
长沙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乡镇企业格兰杰分权

瞿梦杰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张家界 427000)

金融分权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
——基于协整分析及格兰杰因果检验

瞿梦杰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张家界 427000)

在VAR模型的基础上,利用1982-2010年的年度数据,对金融分权对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与分析后,发现金融分权与乡镇企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且金融分权是乡镇企业发展的格兰杰成因;与具有行政性分权性质的地方政府金融控制度相比,具有经济性分权性质的民间金融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解除对民间金融的抑制,让民间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实现金融领域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经济性分权,才是乡镇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

乡镇企业;金融分权;协整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

从“国民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发展滞后转而大刀阔斧地进行民营化改革,再到发展普遍受阻,乡镇企业大起大落的兴衰过程被世人关注。资金增长在乡镇企业快速增长的各个阶段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资金短缺是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转型后大部分的中小乡镇企业陷入了发展困境,90%以上在于融资渠道受阻。这也就是说,融资环境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对融资环境产生巨大影响的金融体制改革,则是在金融分权化的基础上展开的,并不断寻求分权与集权的平衡。那么,金融分权是否对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呢?如果有的话,其影响机制又如何呢?本文旨在探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寻找我国乡镇企业普遍陷入发展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协整分析及格兰杰因果检验证实,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金融分权化对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地方政府金融实力大大增强,通过对银行部门的干预,为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抑制的放松,使得民间金融重新活跃,为乡镇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两方面的内容共同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但1994年后,金融领域再度集权化,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紧锣密鼓地进行,地方政府金融实力大为减弱,为乡镇集体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大大削弱。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家对民间金融实行打压抑制政策,乡镇企业的民间融资渠道也一度被堵死,乡镇企业不可以避免地陷入发展困境。

一 金融分权对乡镇企业的影响机制分析

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金融分权首先是从专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实现分离的银行体制改革开始的,此外,对民间金融默许或放松管制也构成我国金融分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正是通过银行贷款制度和民间金融这两个机制,金融分权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银行贷款制度与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这段期间,所有存款的使用权由我国唯一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掌管。在“统存统贷”的制度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按季度核定各类贷款指标至各分行,然后逐级分配,带有明显的“指令色彩”,各银行机构严格按照中央银行的计划指令行事,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甚少,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尚未被发掘。

1983年后,金融领域推行了分权化改革,由于人事权统统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顺利地控制了各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对各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行配额管理,指导银行对企业的融资。在民间金融不够发达的苏南地区,单独依靠人力资本和个人信用的筹资方式基本上行不通。分权改革使得各级政府演变为新的利益主体,开始了一场“政府企业家”精神的竞赛,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发动并筹资创立乡镇企业,模糊产权成为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的必然选择。从本质上来讲,这一层面的分权只是简单的行政性分权,属于体制内调整,它虽然消除了权利集中的种种弊端,但企业和个人始终没有获得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政企不分”下的预算软约束弊端十分明显,乡镇集体企业在政府的信贷支持下走上了一条高负债经营之路。

1994年之后,国家逐步推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由此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目标朝着追求“利润最大化”发展,逐步建立起一套以抵押担保为基础的贷款制度。地方政府失去对银行分支机构的控制权后,乡镇集体企业负债经营方式严重受阻,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发展速度放缓,与此同时,模糊产权也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民营化”成为一种理性选择。

(二)民间金融与乡镇私营企业的发展

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推进,包括企业、家庭、政府在内的各微观主体所产生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大,正规融资渠道在无关系特权、无抵押担保的企业家那里受阻,各种民间金融活动得到政府默许甚至支持,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比行政性分权更具优势,实为一种经济性分权。在私有产权保护意识强烈、民间金融历史悠久的温台等地,乡镇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另一种模式,即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占据主体地位。非正规性民间金融渠道利用高利贷、民间借贷、典当等为乡镇企业提供广阔的资金来源。在温台地区,80%以上的乡镇企业都是利用民间资金拆借来完成创业启动的。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加大了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力度,打破了民间金融的有政府状态。当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制度与政府对民间的金融管制同时发挥作用时,乡镇企业失去了原本可以获取的来自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在缺乏抵押担保物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原本可以依赖的民间金融渠道也被阻隔,同时失去了政府和民间金融支持的乡镇企业普遍陷入发展困境便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二 金融分权对乡镇企业发展影响的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实证分析方法及模型指标的选取

本文在Johansen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基础上,以乡镇企业发展、金融分权作为VAR系统中的变量,对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和金融分权之间的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分别进行检验。其中,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用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年增长率(TVE)来表示;金融分权则由两个指标来表示:(1)金融机构的总贷款(1994年前为国家银行贷款)占各级政府部门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之比(FLECER),这部分政府支出在1990年以前的官方统计中为“国家财政分费用类别支出:经济建设费”,1990-2006年则被称为“国家财政按功能性质分类支出:经济建设费”,该指标用以描述分权化改革如何通过改革金融体制进而促成金融发展的过程[1],并刻画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流动渠道的控制度,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描述民间金融层面上的分权程度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标[2],用地下经济金融部门的净金融投资规模占金融机构总贷款之比(NU)表示,该指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得出。由于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自1982年编写,所以本文选取1982-2010年的统计数据作为样本来源。

(二)变量平稳性检验

本节利用Eviews5软件、采用ADF方法对各变量的水平值或一阶差分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TVEt、FLECERt和NUt三个变量的平稳性。

表1 序列TVEt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表2 序列TVEt一阶差分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表1表明TVEt的ADF值为-1.342977,在90%的显著性水平下其绝对值小于对应的临界值的绝对值2.6502,因此TVEt是非平稳的。应进一步对其一阶差分进行检验,如表2所示,在90%的显著性水平下ADF值的绝对值超过了对应的临界值的绝对值,故TVEt~I(1)。对FLECERt和NUt的分析与此类似。从结果可以看出NUt、FLECERt序列水平值都不是平稳的,而FLECERt、NUt的一阶差分序列是平稳的,因此,需要检验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Johanson协整检验

表3 Johanson协整检验结果

表4 一个协整关系的标准化协整系数

表5 两个协整关系的标准化协整系数

以上的检验结果表明,有一个似然比统计量大于其5%水平下的临界值,因此,TVEt、FLECERt、NUt之间存在两个协整关系,其方程可以表示为: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表6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以上结果表明,拒绝“TVE不是FLECER的格兰杰成因”的原假设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是0.81,故不能拒绝原假设。第二个检验的相伴概率只有0.28,表明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可以认为FLECER是TVE的格兰杰成因;按照同样的分析可知,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可以认为NU是TVE的格兰杰成因。

(五)结论

由以上的协整关系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可以看出:TVE与FLECER和NU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NU和FLECER均为TVE的格兰杰成因,且NU更为显著。

三 总结

本文利用1982-2006年的数据对金融分权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协整分析与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金融分权与乡镇企业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长期性关系,且金融分权是乡镇企业发展的格兰杰成因,其中代表金融领域经济性分权的民间金融发展比代表行政性分权的地方政府的金融控制度更为显著地影响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分权化本身并不能带来经济的成功,重要的是分权化的形式[3],简单的行政性分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央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但由于无法摆脱政府的束缚干预便无法摆脱按“政府偏好”区别对待的传统,其对乡镇企业的影响也就建立在国家政策允许和地方政府偏好的基础之上,具有脆弱性与可变性;属于经济性分权的民间金融活动尊重民间合约,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同时克服了政府干预带来的预算软约束等弊端,因此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乡镇企业曾创造过无比辉煌的成绩,但从20世纪末开始,乡镇企业普遍陷入融资困境,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金融支持减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国家对民间金融的打压与抑制政策,使得乡镇企业赖以生存的金融支持机制被摧毁,而经济体内却没有内生出新的金融支持机制来帮助乡镇企业度过难关,也就是说,金融领域的集权化是乡镇企业陷入发展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的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代表经济分权的民间金融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影响更为突出,且行政性分权不可避免地带来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因此,解除对民间金融的抑制,让民间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实现金融领域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经济性分权,才是乡镇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

[1]马颖,陈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J].经济评论,2009,(1).

[2]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钱颖一,Weingast B R,Montinla.中国特色的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A].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F276.3

A

1008-4681(2012)01-0038-03

2011-11-30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院级科研资助项目,编号:zyqn201107。

瞿梦杰(1985-),女,湖南常德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关系理论与应用、发展经济学。

(责任编校:谭纬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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