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实习生 樊颖
知名作家再战百度、谷歌
文 本刊实习生 樊颖
在向百度、谷歌等大型甚至跨国公司维权时,难度大、成本高,成功率却很低。但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人,不能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随着数字阅读的发展,大量著作权人的作品出现在各大电子平台上,提供“免费午餐”的行为固然受到很多网友的追捧,然而“借花献佛”的侵权做法,也引来著作权人的骂声不断,导致官司缠身。
7月10日,韩寒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文库爆发纠纷后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7月25日,棉棉起诉美国谷歌公司以及谷翔公司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站在作家维权的角度,两案都经历了颇多波折,且结果未知,尤其是韩寒诉百度一案,很多人认为韩寒胜诉可能性很小。在多数人不看好胜诉结果的氛围下,作家维权联盟在韩案中依然不接受调解,甚至要求关闭百度文库,如此决绝的态度说明什么?
在7月10日的庭审中,韩寒代理人指出,多个网友在2011年将韩寒多部作品上传至百度文库供用户付费或免费下载,在多次向百度发函维权后,百度依然存在侵权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要求连续七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4万元并关闭百度文库。
但百度方面对指控并不认同。百度代理人指出,百度文库只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侵权作品是由网友主动上传,在接到原告投诉之后也及时删除了相关作品,应该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原告代理人作家维权联盟在接受合议庭审判长询问时,明确表示不同意接受调解,而百度方面也随即做出相同表示。当日下午18点11分,合议庭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当庭未予宣判。
韩寒案是去年3.15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文库爆发纠纷后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一直以来,著作权人权利被侵犯,尤其是被百度、谷歌等搜索业内大佬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维权行为也犹如蚍蜉撼大树,成效甚微。尽管如此,还是有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早在2009年,中国新生代作家棉棉状告谷歌公司的案件就是对权利人维权意识的一次呼唤。
2009年,美国谷歌公司实施了图书扫描计划,未经棉棉许可即将其作品《盐酸情人》扫描入其图书馆计划。棉棉于2009年11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谷歌(中国)及谷翔公司赔偿损失6.1万元及赔礼道歉。后因美国谷歌公司出具声明,认为作品系美国谷歌公司扫描,与中国谷歌没有关系,棉棉撤回了对谷歌(中国)的起诉,转而起诉美国谷歌公司以及谷翔公司,索赔的金额也提高到了26万美元。该案件定于2012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棉棉的代理人、盈科律师事务所陈东坡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在准备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首要一个是主体问题:美国谷歌与中国谷歌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决定了由谁承担网站的侵权后果,但想探究出他们的关系却很难。此外,这个案件在进行境外送达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棉棉状告谷歌的案件与韩寒状告百度案向我们传达出同样的信息,那就是在向百度、谷歌等大型甚至跨国公司维权时,难度大、成本高,成功率却很低。但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人,不能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权利人与侵权方是否接受第三方或者法庭主持的调解,由当事双方自行决定,据了解,百度曾希望由法庭主持调解,但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均被作家维权联盟拒绝,原告希望法院能够就被告是否侵犯原告权益作出判决。原告方代理律师也向媒体表示:“站在法庭上为作家维权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作家权益应该得到法律支持。”
对于韩寒诉百度案中原告方拒绝和解的作法,社会反响不一,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表示质疑。
盈科律师事务所陈东坡律师就对作家维权联盟拒绝和解的作法表示赞同。他说:“从诉讼策略的角度而言,我赞同作家维权联盟不支持和解的做法。目前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现在谈论和解与和稀泥无异。”
同样与百度有过著作权纠纷的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则在与百度进行谈判之后,建立了版权合作绿色通道,百度与文著协、出版社、文化公司合作,主动获得权利人授权。虽然仍然有作者进行投诉,但建立绿色通道是电子平台与权利人进行合作的良好开端。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向《法人》记者表示:“毕竟在中国,能够坚定地向被告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人还是少数,对百度这样非常强大的使用者而言,任何一个权利人哪怕是世界知名的作家,都是渺小的,都是无法与其平等谈判的。巨额的维权费用比如网络公正、律师费、鉴定费等,权利人很难证明实际损失,侵权人也不愿意提供非法所得,法定赔偿普遍偏低是中国的现状。很多案子是获赔金额不足以弥补诉讼维权支出。因此,司法审判往往是一些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无奈之举。这是中国的现实。”
“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各方利益权衡的妥协历史。知识产权既要鼓励创作又要传播知识,这就需要电子平台与文字作品的权利人相互间作更深程度的妥协,包括平台应该增强透明度,并与权利人分享收益。”陈东坡说。
长久以来,电子平台与著作权人的纠纷一直不断,在数字技术日渐发展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也屡禁不止,电子平台需要大量的内容为支撑来增强其吸引力,而文字作品的复制最容易,侵权成本也极低,加之权利人大多是势单力薄的独立作家、写手,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济实力去与强大的电子平台抗衡,导致了文字作品侵权案件的不断出现。
张洪波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中国的出版社、作者等权利人不团结,维权力量分散,没有形成对侵权方有震慑力的较大声音;第二,出版社与作者争夺数字版权归属,乱象丛生,最终往往沦为任凭渠道和平台商宰割的对象;第三,企业的版权法律意识淡薄,任意侵权,政府对侵权平台的规范、整顿、打击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综合各种原因,就导致了在中国侵权行为的泛滥。
如何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合作环境成为困扰电子平台和著作权人的大难题。法律的终极目的并不是惩罚或者支持某一方,而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达到“定纷止争”的和谐共赢局面。
张洪波认为,解决现有局面的首要条件,是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让法律与时俱进,更具可操作性,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落到实处;其次,要探讨数字环境下解决版权授权问题的新方式,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再次,政府部门和全社会要加大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认识和支持。
当然,电子平台与权利人双方的对立关系也并不是没有出路,出路就在于,各方需探讨共赢的解决方案,既能够让权利人作品广泛的传播,又能让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矛盾的一面是文字作品互联网化,另一面是版权维护,“利益均沾”的生态链建成,矛盾的这两面才能化对立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