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发明模式的价值链分析与启示

2012-11-02 08:05刘金蕾李建玲刘海波
知识产权 2012年5期
关键词:海盗价值链专利

刘金蕾 李建玲 刘海波

高智发明模式的价值链分析与启示

刘金蕾 李建玲 刘海波

高智发明公司作为新型的专门经营发明业务的公司,目前已基本形成其内部价值链,而关于发明的稳固的产业价值链尚未形成,价值链与产业、市场密不可分,高智发明的经营模式启示我们建立一个发明资本市场。虽然目前仍存在包括专利海盗在内的诸多障碍,但建立发明资本市场是一个必然趋势。

高智发明 价值链 专利海盗 发明资本市场

一、引言

在一定意义上说,2011年是我国知识产权和科技界的高智发明(英文名:Intellectual Ventures,以下简称 IV)①IV,国内多译为“高智发明公司”、“知识风险公司”等,是美国一家专业从事发明业务的公司,公司网址为:www. intellectualventures.com。年。从3月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组织力量,以IV为案例和切入点,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解决对策。与此同时,很多部门和地方在研究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提高发明创造的商用化水平和能力,这些基金的研究报告或设立方案中,基本都谈到了IV和IV的商业模式。IV成为一时话题。

2000年成立的美国专利经营企业IV,是全球最大的从事发明投资的专业公司,目前已经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和我国展开业务,并因其直接创造“发明资本市场”的挑战性目标、独特的“发明资本”经营管理模式、50亿美元的庞大资金量和高管团队成员的华美经历等,引起了不少国家科技和知识产权领域决策者和实践者的关注。美国最大的律师所Baker Mckenzie甚至宣称,在新经济时代,领导美国争夺世界科技霸权的将不再是美国政府,而是IV这样的专利投资-经营托拉斯。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IV的成功标志人类从知识经济时代迈入专利经济时代》,载《知识产权竞争动态》2010年第13期。

IV的迅速成功,得益于其独特的商业模式。与传统公司相比,IV的最大创新点是向“纯发明”投资,将创新及与创新相关的发明、专利甚至仅仅是可能成为发明专利的新点子(idea)等无形资产开发、包装成类似于股票的投资品,吸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同时构建大型的专利组合并将其许可给企业使用并从中获利。

为更深入理解IV,必须从其内部运营活动出发,对IV业务进行分析。本文正是从价值链角度分析IV旗下的三股基金,得出IV的内部价值链及所处的产业价值链,并以此为基础,讨论发明资本市场的构建。

二、IV价值链分析

(一)价值链理论

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1985年在其《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一书中首次提出价值链(Value Chain)概念。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工作等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③Michael E. Porter .Competitive Advantage[M]. 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36.企业的价值创造是由一系列相互紧密联系的活动构成,这些活动又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大类。基本活动是价值链中最核心的部分,包括内部物流、生产作业、外部物流、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五大部分;辅助活动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互不相同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价值创造的过程,即价值链。波特还进一步指出,企业的价值链体现在更为广泛的一系列活动中,他称之为“价值系统”。这一系统中,供应商拥有的价值链(上游价值)创造和提供企业价值链的外购输入,同时企业的产品通过一定渠道价值链(渠道价值)到达买方手中。④Michael E. Porter .Competitive Advantage[M]. 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34.

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包括两个不同的视角:

一是将企业的内部价值创造活动归结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是立足于企业内部而言的。价值链不仅是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价值活动的集合,更是各价值活动之间相互依存的关联系统。内部价值链本质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流程的归纳与细分。波特的这一观点是立足于企业本身,我们不妨称之为企业的“内部价值链”。

二是将企业的价值链放在一个更广泛的“价值系统”中,这是立足于企业外部,从产业角度而言的。每个企业都处在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企业赢得生存与竞争优势就必须保证企业的价值链同其供应商及买方价值链之间的联接,保证上游价值链、企业内部价值链及下游的渠道价值链的通畅,即保证产业价值链(Industrial Value Chain)的通畅。

(二)IV的内部价值链

IV内部的所有业务都是与发明、专利等相关的。与传统的有形产品相比,IV经营的“产品”(发明、专利等)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是无形的、非可视的。因此,公司不涉及传统的有形产品的生产和原材料搬运、库存管理、车辆调度等物流环节,IV的内部价值链也有别于传统的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因而从传统价值链理论看,IV是不具一套完整的价值链的。而从另一角度,将发明作为一项如同软件一样独立的无形性产品(内森·米尔沃德曾论证将发明及相关权利作为一项独立的业务的可行性),IV是有其完整的内部价值链的。

1.IV的生产作业环节分析

IV内部的核心业务直接与其旗下的三支相互独立的基金相关,这也是IV商业模式的核心。这三支基金分别是:侧重于内部研发投资的ISF(Intellectual Science Fund)、侧重于外部研发资助的IDF(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Fund)和侧重于收购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发明创造和专利经营权进行二次开发和组合打包然后许可、转让并从中获利的IIF(Intellectual Investment Fund)。

首先,从这三支基金对应的业务模式出发,IV的生产作业可归结为三种情形:

一是内部研发以形成专利技术(ISF基金)。通过头脑风暴会议讨论出具有前瞻性和市场前景的“点子”,再进行创意开发,形成自身的专利技术。

二是与发明人合作并获得经营其发明专利相关业务的权利(IDF基金)。IV与发明人合作,在该专利申请授权后,取得专利许可,从而具有经营该项发明的相关业务的权利。

三是将所购买的专利进行加工,打包成大型专利组合的过程(IIF基金)。由这股基金在世界范围所收购的专利的数量来看,这股业务也是高智旗下最强大的一股,亦有可能发展为高智的核心业务。

2.IV的内部价值链

IV三种业务模式下形成的专利事实上最终都将汇入“专利图书馆”,再进入下一环节。因此,可将IV的活动流程归结为一个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这一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与IV的各个业务运作的对应关系为:

内部物流——从供应方手中购入专利(活动集中在专利接收,存入IV的企业专利数据库,这一过程类似于传统的原材料搬运、库存与调度等)。

生产作业——进行专利打包形成大型的专利组合,作为最终产品。

外部物流——由于发明产品的无形性,这一过程不含集中、存储和将产品发送给买方的实际行为,而是直接嵌套于市场销售环节,在专利授权时完成。

市场销售——IV与其他企业构建专利包授权使用的合作关系,并将专利包授权给企业使用,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

售后服务——IV对于合作企业的专利使用及富有前瞻性的智慧财产提供策略指导或其他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IV已形成了自身的内部价值链,这一价值链如图1所示。

图1中以双箭头符号标出了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与IV的各个活动流程的对应关系;同时,图中的“公司内部研发”“与发明人合作”“专利组合打包”分别对应于IV旗下的ISF、IDF和IIF基金。

3.IV所处的产业价值链——发明产业系统

图1 IV的内部价值链

从一定意义上说,IV基本已形成了自身的一个内部价值链,不过,这一价值链稳固与否,一方面与公司内部业务协调有关,包括ISF与IDF基金所涉及的其他活动与这一价值链的联接与重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IV与其购买专利中的供应方、专利打包后许可使用的公司间的合作关系及这些关联公司的运营状况也对这一价值链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将IV放在产业系统下,从市场角度考察产业价值链是否稳固与通畅。

IV作为一个新型的专业经营发明业务的公司,其愿景就是打造一个围绕“发明”的产业生态系统,让“点子(ides)”能够在市场上实现自由的流通交易、兑现价值。这一“产业生态系统”实际就是一个稳固的产业价值链。

目前,虽然专利授权、许可使用等活动已屡见不鲜,但针对点子、发明、专利并没有一个真正健全、有效的交易市场。亦即稳固的产业价值链尚未形成。

IV目前拥有众多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也与众多诸如微软、英特尔、苹果、索尼、诺基亚、谷歌等大型企业以及大学、个人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但IV所购买专利的供应者(对应于上游价值)及获得IV的专利许可使用的公司(对应于渠道价值)亦极为有限,同时亦有诸多机构表示不会与其合作。在这样一种情况下,IV不免要受到社会各界质疑。因此,形成一个围绕发明的产业生态系统,形成一个稳固的产业价值链,不仅是IV的长期目标,同时也是IV获得鲁棒(robust)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

4.IV成为“专利海盗”的可能

自其成立以来,IV一直被质疑为一个巨型“专利海盗”。其中最大的疑点是IV设立了近50家“空壳公司”,如CORPS of Discovery、Ben Franklin Patent Holding、Zen Corp、Searete, LLC、Curley Company。尽管没有明确的证据,但是人们怀疑IV利用和通过这些“空壳公司”从事专利海盗(patent troll)活动。此外,其诸多行为也印证了这一点。

专利海盗的本质即为空壳公司,而IV与空壳公司联系密切。一是IV利用空壳公司进行专利收购并谋利,Techdirt网(技术丑闻网)2010年发表文章披露了IV利用千余家空壳公司秘密进行专利收购,同时认为IV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且危害发明的怪物”。⑤"Nathan Myhrvold's Intellectual Ventures Using Over 1,000 Shell Companies To Hide Patent Shakedown",http://www.techdirt.com/ articles/20100217/1853298215.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8月31日。目前,IV是美国五位最大的专利所有者之一,有报道称其至少拥有30,000项专利。⑥"Intellectual Ventures: Revealing Investors ", Patently-O blog, May 18, 2011. Consulted on May 21, 2011.http://www.patentlyo.com/ patent/2011/05/intellectual-ventures-revealing-investor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9月13日。内森·米尔沃德称这30,000余项专利为公司带来了20亿美元的收益,其中仅2010年一年就高达7千万美元。⑦“Intellectual Ventures Responds to Public Radio Investigation”,http://www.xconomy.com/seattle/2011129345678/07/26/intellectualventures-responds-to-public-radio-investigation/,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9月13日。二是IV通过空壳公司参与诉讼,2011年5月,Lodsys公司起诉Google安卓平台的三个应用程序开发商侵权,而该专利权是Lodsys与IV的傀儡公司Web Vention共有的,即IV是打击Google的幕后老板;⑧同注释②。IV于2010年6月将一项包括了软件更新、网上购物、云储存等互联网活动的专利卖予名为Oasis research的空壳公司,不到一月以后,Oasis research起诉了十几家技术公司,⑨http://news.priorsmart.com/oasis-research-v-adrive-l35R/,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9月13日。IV很可能与Oasis research公司存在后端协议甚至是其幕后主使。

IV已形成了包括技术和专利代理经营与采购、专利诉讼、专利风险投资、专利共同防御基金等四大“战车”的专利托拉斯。IV也直接对部分企业提起诉讼,包括以Google、XILINX为代表的部分IV的股东企业。由于受“客户冲突”条款的约束,IV必须与某些企业、标准、技术为敌,而其“帮助客户实施专利战略防御”的核心理念也决定了其必须从专利战略动员能力上压倒全球竞争对手,并用专利为客户抢占和垄断全球核心标准与技术,做全球科技霸主。⑩同注释②。从这一点上说,如果IV实现了其“全球科技霸主”地位的野心,必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全球大量专利,恣意打压科技企业,而其“帮助客户实施专利战略防御”也将危害非IV客户企业的利益,甚至是IV与其客户企业形成专利联盟并集体对抗非客户企业的一项工具。当IV的专利势力持续扩大,对非客户企业威胁足够大以致于众多企业都必须成为这一联盟成员的时候,IV就占据了绝对的垄断地位,成为左右科技界命脉的巨擘,因而IV对全球科技公司的威胁要远远超过一般的专利海盗。

三、IV实践对构建发明资本市场的启示

(一) IV的成功呼吁发明资本市场的建立

IV的实践与成功,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开启了专门经营发明业务的先河,标志着人类从知识经济时代迈入专利经济时代,⑪同注释②。这也预示着一个新的以发明、专利等相关无形产品为交易对象的特殊的产业将要成长起来。而IV则是推动将发明作为一个产业而发展起来的先行者与领头军。

产业与市场密不可分,任一产业都需依附于一定的市场来谋求发展,发明产业亦不例外。要使发明真正成为一个产业系统,就必须建立一个公开的、健全的交易市场,在这一市场上,发明专利等作为一项独立的无形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发明家、学术机构等作为“发明”这一产品的供应方,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上游,而产品制造商则作为买方,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下游。IV所处的地位是本身担任发明者的角色,同时在“发明”的供应方与买方之间搭建一个平台,并将发明家、学术机构提供的“发明”作为原材料进行再加工(打包形成大型专利组合),从而参与到价值链中。发明资本市场正是这样一个市场。

“发明资本市场”这一概念由内森·米尔沃德在其2010年3月发表于《哈佛商业评论》的《向发明投资!》一文中首次提出。发明资本市场是与支持创业企业的风险资本市场和振兴低效率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相似的,支持发明创造的资本市场。市场上进行发明、专利的融资、生产、交易、转化、经营等活动,一方面促进发明构想转化为现实发明并继而对其申请专利,另一方面促进专利的交易并使之创造经济效益。

市场主体参与发明资本市场中的交易、经营活动,各个主体扮演的角色不一。内森·米尔沃德也列出了发明资本市场为发明家、学术机构以及产品制造商等参与主体所提供的服务,这是发明资本市场运作的核心:

一是发明家获取其发明及申请专利等所需的资金支持,促进专利的产生与授权使用,同时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使用的资金补偿,此外,发明家也可以市场为导向,获取创造力旺盛、有前景的创新主题并实施发明,提升效率;学术机构与发明家的角色类似,也能获取资金支持并将其所从事的科学发现领域与产业需求相衔接,实现发明活动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发明转化效率。发明家和学术机构都是发明的来源单位,在产业价值链中处于上游地位。

二是产品制造商在发明这一产业的价值链中处于下游地位,发明资本市场为其提供一站式的专利购买,满足其发明专利的需求。发明资本市场作为发明及相关交易的平台,为发明家、学术机构与产品制造商之间建立起桥梁,使产品制造商的发明需求与发明家、学术机构的发明供给完成匹配。

基于此,发明资本市场还对社会环境起着强化社会大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减少研究活动对政府资助的依赖以及加速科技进步等作用。另一方面,IV启示了发明资本市场的构建,并为市场的参与者起到了良好的先锋与表率作用。然而,外界对IV的猜疑与忌惮,尤其是IV的专利托拉斯现状,必将打击各类机构进入发明资本市场进行专利或专利许可经营权交易的信心,尤其是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型企业、学术科研机构等,从而提高发明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极大地增加建立这一市场的难度。

(二)发明资本市场的构成要素及特殊性

市场构成要素方面。从市场主体看,发明资本市场最核心的参与者是发明家、研究机构及购买专利的产品制造企业等,此外也包括专利包装者、分析评估师、律师、金融保险专家、知识产权交易销售经纪人、代理商等;从市场客体看,发明资本市场上,用作交换的商品事实上是发明、专利及其相关权利,包括权利的授权使用(付费与收费)以及发明专利及专利包的转让出售等方面。市场上的发明家、研究机构等有着对发明产品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出售的愿望,从中获取报酬,同时可为新的创新发明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等有着购买发明产品使用权等愿望(有的甚至购买专利权)从而通过转化为实际产品从中获取经济收益。

发明资本市场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专利作为产品具有不同产品不同质的特点。从发明、专利相关产品进入交易环节,价值体现在其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性上。不存在两项相同的专利进入市场。

二是专利作为产品其供需情况的特殊性。由于不同专利产品的不同质性,在市场上交易的专利产品不应以数量的简单相加来分析其描述其供给。购买专利的产品制造企业对专利的需求是针对一类专利甚至一项专利,市场对专利的需求也不应以数量来衡量。

三是专利作为产品其价格决定的特殊性。发明、专利相关交易不存在市场供需平衡时的均衡价格,价格确定是由供需双方议价(也可能有第三方介入以保证议价公平)决定的,即买方与卖方的谈判决定价格。

(三) 构建发明资本市场的条件

一是在社会意识方面,尊重知识产权,并转变观念,将发明专利等看作一项高价值的无形资本以及企业经营的独立产品,独立进入市场流通。市场上进行发明、专利的生产、交易、经营活动将更频繁,为减少诉讼,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就必然要求形成更为良好的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并将尊重知识产权渗透到研发、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过程。

二是正确认识发明专利作为一项产品进入交易环节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并积极应对。发明一方面具有一般无形资产的高回报性、高投入性与高风险性,同时发明又不同于一般的无形资产,发明的时间与资金成本比一般产品高,且不确定性更强,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类创新层出不穷,新发明、新专利迅速涌现,发明、专利的贬值与转化、运行不良的风险也较大。针对于此,强化专利的市场导向性、进行专利聚集打包、建立科学的专利评价及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等都是有效的应对方法。知识产权保险也是目前众多学者所推崇的风险应对方法。⑫温艳清:《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之可行性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1期。

三是吸引发明投资,解决资金问题。由于现阶段私营部门和风险资本家对发明的投资甚微,发明资本市场成立之初必将面临的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这是构建发明资本市场的一个巨大障碍。将专利作为一项资本,作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利用发明创造的财富解决资金问题并促进发明,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现阶段企业利用专利获得融资的方式,主要为专利质押贷款和风险资本投资两类⑬袁晓东、李晓桃:《专利资产证券化解析》,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年第6期。。同时,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也是一个新趋势。⑭WIPO.The 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 -A New Trend [EB/OL]. http://www.wipo.int/sme/en/ip_business/finance/securitization. htm,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9月13日。这些都有利于解决市场资金问题。

四是有效应对专利海盗。IV的经营模式启示建立发明资本市场的同时,其被怀疑为“专利海盗”的事实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而专利海盗正是发明资本市场的建立与运行中的最大障碍及危害因素。

发明资本市场更有利于专利海盗实施进攻型专利积聚。在发明资本市场上,发明专利作为一项产品进入自由流通环节,高校、学术科研机构等专利提供者进入市场出售专利使用权甚至所有权,破产的公司也将出售自身拥有的专利,大量闲置专利聚集于市场,这将更有利于专利海盗实施专利集中战略,使之更为方便快捷地购买专利并构建专利资产池,从而持有大量专利。同时,专利海盗利用其掠夺的专利,以诉讼方式谋取暴利,损害其他企业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一方面,在专利海盗的专利积聚过程中,发明专利的提供者尤其是高校、学术机构往往疏于专利管理与维护,易造成专利被过滥申请和任意的低价转让,专利海盗获取专利的掠夺性质必将使发明提供者蒙受经济损失,且专利海盗多将专利用于诉讼,专利进行转移创造价值的潜力不能发挥,这些都将打击专利提供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专利交易中,专利海盗与正当的专利购买企业之间是竞争关系,专利海盗抢购其他企业所需专利,直接影响专利转化和技术转移,同时,专利海盗由于手持大量专利,一旦发现有其他公司使用了在这些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的发明创造时,就对其提起诉讼或者以诉讼威胁的方式来主张权利,这在使其他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的同时,也将极大地打击企业参与市场从事专利交易的积极性,影响专利的转让与技术的转移。

结 论

价值链与产业、市场是密不可分的,IV作为一家新型的专门经营发明的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内部价值链,而稳固的外部价值链尚未形成,而其关于打造发明产业生态系统(亦即建立发明产业价值链)的提法,启示我们建立一个发明资本市场。虽然目前建立发明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障碍,尤其是专利海盗的不利影响。但是,随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与转化运用的不断完善,发明产业将不断壮大,而建立发明资本市场亦是一个必然趋势,在未来的数年内,发明资本市场必将逐渐显露雏形并迅速发展完善,为发明构想及发明转化为专利以及发明成果转化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平台,并为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Intellectual Ventures, as a new company which operates on invention business only, has been basically formed its internal value chain, but solid industry value chain on invention has not yet formed. Value chain is connected with an industry and a market, and IV’s management mode inspires us to create an invention capital market. Alth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obstacles, such as patent trolls, building an invention capital market is an inevitable trend.

IV; value chain; patent troll; invention capital market

刘金蕾,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生

李建玲,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海波,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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