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义海,张彩萍
(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百色533000 E-mail:xyhai11@163.com)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调查与制度分析
徐义海,张彩萍
(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百色533000 E-mail:xyhai11@163.com)
了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方法 对百色市某民族医学院的大学生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查。结果 调查发现,大学生的保险意识薄弱,制度补偿规定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受益率过低等。结论 通过明确高校在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中的主体地位,适当扩充报销病种和药品种类,扩大制度受益面,构建多层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等措施改进现行医疗保险制度。
学生,医科;国家卫生规划;受益率
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招生规模扩大以及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仅面向计划内大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维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08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该政策出台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制度实践。时至今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如何?该制度在缓解大学生医疗负担方面是否起到预期效果?对该制度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存在哪些差距?围绕这些问题,笔者以百色市某民族医学院为例展开实证研究。现将调研结果做如下汇总。
1.1 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以百色市某民族医学院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2份,有效回收率96.40%。其中男生98人(20.33%),女生384人(79.67%);来自临床专业164人(34.03%),护理专业138人(28.63%),医疗保险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等专业共180人(37.34%);来自城市78人(16.18%),农村404人(83.82%)。
1.2 方法 根据百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则、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评价和期望以及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情况,我们自行设计了本次调查问卷。通过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运用SPSS与EXCEL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的分析结果。
2.1 被调查对象情况
2.1.1 大学生健康状况以及就诊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大学生过去一学年患病人数321人,占66.59%,其中患病学生中有57.76%的学生选择就诊,42.24%的患病学生未就诊。没有就诊的学生中,49.53%的学生认为病情较轻,可以自愈; 32.08%的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另有18.39%的学生通过自行去零售药店买药治疗。
2.1.2 大学生医疗费用支出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大学生中去年一学年医疗费用支出成正态分布,大部分(55.60%)被调查大学生的医疗费用支出集中在200~500元,仅有6.02%的学生年医疗费用支出超过800元,见表1。
表1 上一学年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从医疗费用支出方向看,被调查者中,医疗费用用于门诊支出占64.27%,住院支出占25.59%,预防保健支出占10.14%。由此可见,大学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相对较低,且医疗费用支出主要用于门诊。
2.2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 目前面向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三类: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商业健康保险。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 91.28%的大学生参加了医疗保险,7.89%未参加医疗保险,而0.83%不清楚自己是否参加任何医疗保险。
继续分析发现,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调查中,50.56%的学生由于不了解,32.27%的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还有17.17%的学生从未考虑过。
2.3 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中,有6.45%的同学选择了非常了解,18.77%的同学选择了了解一点,41.21%的同学认为不太了解,根本不了解的占33.57%。对学校是否开展过医疗保险知识宣传的调查显示:73.26%的学生回答没有。对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与报销程序的认知调查显示,不了解的占74.08%,了解一些的占25.92%。因此,大部分医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多数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认知还是比较匮乏,对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报销比例、补偿水平等内容更是知之甚少。
2.4 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态度
2.4.1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保的大学生中,有7人获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6人获得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受益率为13.61%。对医疗报销比例调查显示,有17.28%的大学生认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适中,78.56%的认为报销比例偏低,而仅4.16%的认为报销比例偏高。
2.4.2 医学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用的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29.38%的学生认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用很大和比较大,70.62%的学生认为作用不明显,与自己的预期差距较大。
3.1 医学生患病特点与医疗费用支出方向与现行医疗保险补偿规定存在一定差距 调查数据显示,患病而未就诊的学生中,49.53%的学生认为病情较轻,可以自愈,18.39%的学生通过自行去零售药店买药治疗。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大部分学生上一学年的医疗费用支出低于500元,且主要集中在门诊支出,占64.27%。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
因此,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偿规定与大学生的患病特点与医疗费用支出方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而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参保积极性。
3.2 高校相关宣传缺位致使大学生保险意识薄弱 调查显示,在参加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中,74.78%的学生对现行医疗保险不太了解和不了解。在不购买医疗保险的原因调查中,有50.56%的学生选择了不了解,17.17%的学生从未考虑过。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之举,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效的宣传和动员。长期以来,高校的传统做法是“在学生入学时,一般是要求学生一次性购买商业险和缴纳医疗互助金,致使学生缺乏自主性,”[1]“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医疗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解释具体情况,致使很多学生不了解限制条件和保障内容。”[2]如此以来,“一旦遭遇风险,部分学生也许会面临没有医疗保险的问题,或是不了解医疗保险报销流程而导致无法享受更多的医疗补偿或在申请报销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问题”[3]。
3.3 报销比例与受益率过低,对于减轻大学生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率的作用有限 调查结果表明,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受益率仅为13.61%。对医疗报销比例调查显示,78.56%的大学生认为报销比例偏低,70.63%的大学生认为作用不明显,与自己的预期差距较大。过低的受益率和报销比例,意味着大学生患病就诊时的大部分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自付,在医疗费用高企的背景下,势必会加重学生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极端的情况是,一些大学生在生病后选择了放弃治疗。“特别是贫困大学生,小病忍着,该就诊不就诊,因小病至大病,一定程度上形成恶性循环。”[4]
3.4 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高校在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中的主体地位。“学校在参保方面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加强对同学们保险知识的宣传,转变一些同学的旧观念等等”[5]。高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举办医疗保险知识讲座,将医疗保险学作为全校的公选课面向全体同学进行讲授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医疗保险理论和政策的了解程度。
二是适当扩充报销病种和药品,扩大制度受益面,提高报销比例。“大学生群体正处青年期,重大疾病发生率相对较低,大部分医疗费用发生在门诊”[6]。而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补偿住院和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这势必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受益率。提高受益率的可行办法是根据大学生的患病特点和医疗费用的流向,适当将一些常见病与大学生群体的多发病的门诊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三是尽快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需求。随着大学生群体患病率的提高、医疗负担的增加,单一的高校医疗保险体制与大学生对医疗保险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越发突出。因此,“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建立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对贫困生和患重症学生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辅助,组成多层次、规范和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7]
[1] 钱华美.高校门诊部在医改后的定位与管理[J].中国校医,2001,15(6):469-470.
[2] 唐荣,苏维.大学生医疗保险需求调查以及制度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0,37(4):681.
[3] 时特林,黄晓艳.大学生医疗保险探析[J].中国西部科技, 2005(8):60-61.
[4] 胡葆枫,刘嘉.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费用调查分析[J].卫生软科学,2005,19(5):326-327.
[5] 赵永生.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调查及政策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6(9):129.
[6] 彭美华,朱才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基于成都市六所高校的实证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149.
[7] 王桂萍.基于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的途径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6):86.
R197.1
A
1001-5817(2012)05-0695-03doi:10.3969/j.issn.1001-5817.2012.05.063
2012-04-11;
201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