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悦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北宋妇女的婚姻与生育
——以墓志铭为研究样本
汪 悦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墓志铭作为研究古代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北宋时期的文人文集中保存了大量丰富的墓志铭资料,其中有关妇女的墓志铭亦为数不少,这为我们了解当时妇女生活的许多方面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收集了其中100例妇女的墓志铭作为研究的对象,着重对北宋妇女的婚姻与生育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试图以此来探究北宋时期的婚姻和生育观念。
北宋;妇女;墓志铭;婚姻;生育
关于宋代的妇女研究历来为中外学者所重视,研究者众多。其中涉及妇女的婚姻与生育状况及观念的研究不少,可谓成果颇丰,代表性的著作有:陶晋生《北宋士族:家庭·婚姻·生活》[1]、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2]、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3]、彭利芸《宋代婚俗研究》[4]、朱瑞熙《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5]等;代表性的论文有:方建新《宋代婚姻礼俗考述》[6]、《宋人生育观念与生育情况析论》[7]、程民生《宋人婚姻及平均死亡年龄、死亡率、家庭子女数、男女比例考》[8]、郑丽萍《宋代男女初婚年龄探析》[9]等。这些论著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北宋妇女婚姻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出了丰富的成果。但这其中绝大多数进行的都是定性研究,而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北宋文人文集中的妇女墓志铭为研究样本,进行定量研究,以此来印证或者说明北宋妇女的婚姻和生育状况,从而探讨当时的婚姻与生育观念。虽然墓志铭在叙事时有为死者讳、过分溢美之嫌,但正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陶晋生所说,墓志铭中所记载死者生命的长短、婚嫁的状况、子女的数目等都具有可信性和客观性[1]。因此,以墓志铭为第一手资料来论述本题,是具有说服力的。本文收集了100例北宋妇女的墓志铭,按照婚姻和生育两大类,从妇女的初婚年龄、娘家情况、夫家情况、儿女数、子女总数以及寿龄角度进行了列表统计,得到了一系列数据,以此作为论述北宋时期婚姻生育观念的基础。
1.对妇女初婚年龄的统计
北宋时期法定的成婚年龄沿袭了唐代开元律“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的规定[10]。关于宋代妇女初婚年龄,郑丽萍所撰《宋代男女初婚年龄探析》一文进行了简单地梳理,归纳出了以下几种说法:根据陶晋生和《中国风俗通史·宋代卷》的统计为18岁,根据程民生教授的统计为18.8岁,根据美国学者伊沛霞的统计为19岁,而根据作者郑丽萍的统计为19.04岁[9]。在本文所收集的100例妇女的资料中,只有28例有明确的初婚年龄记载,据这些记载得出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7.89岁,其中最高初婚年龄为23岁,最小为14岁。如表1所示。
由于本文所收集的样本中涉及实际初婚年龄的记载太少,所以所依凭的样本数量就太过单薄,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但所统计出的平均初婚年龄还是与前述中的有关统计数据相差不远,显示出北宋时期妇女实际的初婚年龄都在法定年龄以上,甚至明显呈现出婚龄偏迟的状况。
表1 墓志铭所显示的北宋妇女初婚年龄统计 单位:岁
2.对妇女娘家和夫家的状况统计
在笔者所了解的论著中,由于没有发现专门对妇女娘家和夫家状况进行统计的先例,所以为了更好地支撑本文的论述,在这里专门对此进行了一个统计。本文对妇女娘家状况的统计以其父亲的身份为参照,在所收集的100例妇女的资料中,有17例记载不详,剩余的83例中,出身官宦家庭的占62例,父亲为有才之士(即才士,指有才德之人或有才华的人,在所收集的墓志铭中,表述为隐士、未做官的文人、有高德情操之人)的有6例,出身富家大姓的9例,出身平民的6例。夫家情况的统计以其丈夫的身份为参照,在所收集的100例妇女的资料中,有2例记载不详,剩余98例中,夫家为皇族的有8例,官宦家庭占79例,有才之士为8例,富家大姓为2例,平民有1例。如表2所示。
表2 墓志铭所显示的北宋妇女娘家和夫家的状况统计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史料记述,官宦家庭所占比例较高的原因为在当时能够获得墓志铭的大多数为官僚士大夫家庭的成员。但即便如此,这也能反映出北宋时期婚嫁状况的一些倾向性。
1.官宦联姻仍然普遍,但士庶通婚已见风气
根据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官宦家庭之间的相互通婚联姻占了很大的比例。在墓志铭中,某官之女嫁某官之子,某官之子娶某官之女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寿昌太君陈氏墓志铭》记载“夫人陈氏,故枢相文忠公讳尧叟之孙,尚书都官郎中讳师古之女,尚书驾部郎中、赠正议大夫毕公讳从古之继室也。”[11]又如《池州贵池县主簿沈君夫人元氏墓志铭》中记载:“夫人姓元氏……考讳好文,尚书比部员外郎,赠某官。嫁吴兴沈氏,其舅为尚书屯田郎中讳某,其夫为池州贵池县主簿讳播。”[12]再如《故乐安郡君翟氏墓志铭并序》记载:“尚书主客员外郎钱塘沈君名扶之夫人翟氏者,鄂州节度推官讳希言之子……”[13]这些例子不甚枚举,可以看出士大夫之间的联姻在北宋时期仍然相当普遍。这种普遍性反映的是中国古代普遍存在的“门当户对”的嫁娶思想,在这种思想下,联姻是一种扩大或增强家族势力的形式。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封建社会“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14]
另一方面,北宋时期的官宦联姻虽然仍然普遍,但士庶通婚已见风气。在中国古代,自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士庶不通婚的规定相当严格,强调士庶分野,以门阀划分通婚界限。甚至在唐代,贵贱不通婚、良贱不通婚、官民不通婚,公开成为了法律条文[15]。然而到了北宋时期,这种严格的规定开始打破,士庶通婚已见风气,这在墓志铭中就可以找到例子。
《太原郡太君王氏墓志》称得上典型的记载:“初,文正公在重位,夫人长矣,久择婿不偶,日有盛族扮求,而文正公辄却之。时忠宪公初第上谒,文正公一见,遂有意以夫人归焉。族间哗然,以谓韩氏(忠宪公)世不甚显大……原于大家著姓为相宜。文正公曰:‘……族盛者骄情恣放,多以侈事相夸逐,是不喜吾女之所向,此非渠辈所知晓也。’遂以夫人归韩氏。”[16]在其他墓志铭中也有相关记载,如《仁寿县太君徐氏墓志铭》中写道:“夫人徐氏,饶州浮梁人……祖讳某,父讳某,皆不仕;夫曰尚书屯田郎中金君讳某,同县人也。”[13]又如《寿安县太君张氏墓志铭》中记载:“夫人姓张氏,济州锯野人。嫁为同郡尚书驾部员外郎,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晁公讳遘之夫人,而为赠太傅讳佺之子妇。”[12]这些庶人之女嫁入官宦之家后,往往能凭借德行而得到家人宗族的善待,以致善终。徐氏“具享诸福,终于寿考”,享年77岁,张氏“德则既成,福亦多享”,享年87岁。这些例子明显体现了宋代较之于唐代在婚姻观念上的变化。正如南宋初年史学大师郑樵所言:“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婚姻不问阀阅”[17]。
2.婚姻嫁娶中的重贤重才观念
在北宋的婚姻观念中重贤重才的风气尤为浓厚,上至皇族宗室、下至平民百姓,皆重贤重才,这几乎体现在了各个阶层的婚姻嫁娶中,这种观念在墓志铭中的记载也颇为普遍。皇族宗室以贤选妇,在《赵宗旦妻贾氏墓志铭》中就记载道:“夫人,皇姪密州观察宗旦之夫人,其姑曰延安郡太君。初……章献皇太后召延安郡太君谓曰:‘宗旦且有立矣,宜得名门之配。’于是出访衣冠旧族,闻夫人淑茂有女德,太后召至禁中……赐以御所之衣。”[18]官宦之家择婿也重贤重才,如《节妇夫人吴氏墓志铭》中就记载:“(夫人)婉慧夙成,父异之,嫁不轻诺。广陵先生(王令)妙年英特,声震江、淮,荆公(王安石)一见以为友,劝其舅以夫人归焉。”[18]又如《永寿郡太君朱氏墓志铭》记载:“夫人年十四,端重寡言,尚书爱贤夫人,择所宜归。及见给事所为文,大器之,遂以归。”[18]富家大姓择婿时亦看重贤才,在《同安郡君刘氏墓志铭》中就写道:“尚书户部侍郎致仕庐陵王公某之夫人,同县刘氏女也。父讳某,祖讳某,曾祖讳某,三世皆弗仕,然常为州大姓。方公少时,夫人父知公必贵,故归以其子。”[13]不仅如此,在“婚姻不问阀阅”的北宋时期,连普通家庭也注重择选贤才,如《楚国太夫人陈氏墓志铭》中有记载:“陈氏,……皇祖考讳诲,皇考讳京,皆不仕。而皇考爱贤夫人,不欲以妻乡邑,乃徙居京师,择所居,得定公以嫁。当时夫人年十九,定公尚为进士。”[13]又如《仁寿郡太君陈氏墓志铭》所写:“(夫人)父处士讳求,母南昌范氏,奇其早成,为择良偶。久之,得同郡郑府君讳立,笃学有乡行,为士友推挹,遂以归之。”[11]由此观之,北宋时期的婚姻观念中确实普遍盛行着重贤重才的观念,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宋代“议亲贵人物相当”的“榜下择婿”之风[2]。
“婚姻不问阀阅”,“议亲贵人物相当”,北宋时期婚姻的门阀观念逐渐弱化,士庶通婚已见风气,重贤重才的观念普遍盛行,这较之于唐代的婚姻观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关于这种婚姻观念变化的原因,学术界的论述已经很多也很全面,大体上可以按张邦炜所著的《婚姻与社会:宋代》一书中所提到的等级结构、土地制度、商品经济、中央集权四个方面来解释[2]。就本文涉及到的论域而言,北宋时期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可以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1.等级结构的变动
士庶不婚,与魏晋南北朝以来逐渐形成的门阀政治及士族地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宋代“婚姻不问阀阅”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内部等级结构的变动。一方面,唐末五代时期的社会大动乱使旧的等级结构解体,曾经长期掌握政治、社会和经济势力的世家大族逐渐衰退,从而使士庶不婚的陈规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宋王朝为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不再依赖旧族,而特别重视考试制度,以此选拔新的官僚来和皇帝充分合作,建立和维持新朝,这样就确立了新的等级结构。由于提升士人考量的是读书人的成就,而不是具有显赫的家族背景,士人和其他阶层之间的身份并没有严格的区分,这就使得宋代的官僚地主阶级相较于前代的士族地主阶级来说,是一个开放性的、非世袭性的群体,这也就使他们更易接受士庶通婚的观念[2]。
2.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源都寓于物质生活之中,因此等级结构的变动虽然是北宋时期婚姻观念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但其深层原因还是在于土地制度的演进。从前士庶之分难以逾越,是以门阀士族长固久安地拥有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而在宋代,官民之别可以转化,则是以土地所有权的流动化趋势为前提的。宋代土地所有权的流动化趋势,根源于宋王朝所实行的不抑兼并、田制不立的土地政策。纵观整个宋王朝,国家对土地的买卖几乎不作任何限制,于是有钱买地、无钱卖地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流动化的趋势就主要表现在了田宅无定主之上,从而造成了贫富无定势的局面,加之官僚地主阶级的开放性和非世袭性的特点,使社会阶层出现相当程度的流动性,既有自下向上的流动,也有自上向下的流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士庶通婚就容易理解,也能解释宋人婚嫁重贤重才的观念[2]。
3.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代商品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商人积累的财富增多,这就使得他们要求得到与之财富相匹配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古代的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为首,商为末,因此商人们希望通过与士族通婚来寻求社会地位的提升。在宋代,富有的商人们以女儿嫁给士大夫为荣,他们和很多官僚家庭一样,赏识有贤才的士人,乐意选择有前途的士人为婿。宋代“榜下择婿”的风气很盛,登进士第的士人一登龙门,身价百倍,立即成为达官贵人、富家大姓选婿的对象。另外,商人们也愿意出资培养有前途的士人,并与之榜前约定、榜后成婚。在这里不妨举《夷坚志》中的一个例子来说明:王生“其家甚富,以钱百千与黄”,并约定“君若登第,当以息女奉箕帚。”第二年,黄“果中选,遂为王婿”[19]。由此看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商人们将与士族通婚作为提升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如同商人投资一样,选婿时重贤重才是长远利益的保证。
有关北宋时期的生育状况,方建新的《宋人生育观念与生育情况析论》一文做过统计[14]。作者根据王安石《临川集》中所收载的男性神道碑、行状、墓志铭中婚姻生育情况进行了统计研究,由67个样本中得到的平均子女数为6.5个,男子平均数为3.32 个,女子平均数为 3.0 个[7]。而本文是以100例北宋妇女的墓志铭作为统计的样本,其中生育情况中有1例不详,1例为无生育,6例因早死而没有子女,因此,用剩余92例做了统计,得到如下数据,如表3所示。
表3 墓志铭所显示的北宋妇女生育状况统计 单位:个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一个妇女平均生育5个孩子,其中男孩3个,女孩2个,男女性别比例为1.5∶1。这与前述论文统计的数据在平均子女数和平均生女数上有大约1人的出入。由于前述作者只选取了一本文集作为统计样本,且样本参考的是男性的墓志铭,所得结果难免有所局限,因此窃以为本文所统计数据更能反映出北宋妇女的生育状况。由此数据可以总结出:一般来说,妇女生育子女的数量较多,而生男的数量明显多于生女。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这个统计数据中,不排除当时士族家庭有杀溺女婴的情形,如《孙公谈圃》卷下称:“闽中唯建、剑、汀、邵武四处杀子,士大夫家亦然。”又有“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的风气[20]。而陶晋生也指出,“女孩数目较少也许是因为在重男轻女的观念之下,一般人忽略女婴健康所致”。“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写墓志的人没有仔细记载女孩的数目”[1]。在墓志铭中“女若干”的记载方式不甚罕见。
总体来说,北宋时期追求生育的数量,以及追求生男的欲望,符合中国古代整体的生育观念,也符合“农业社会的性别文化差异与生育中的性别偏好的关系”[21]。这样的生育情况与当时的生育观念密不可分。
1.传宗接代的需要
传宗接代的思想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在生育观念方面的体现。儒家经典《礼记》认为:“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儒家的孝道观更是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后为大”只是把男孩视作为“后”,而把女孩看作是人家的人,女孩不能进入族谱。因此,传宗接代被看作是婚姻和生育的最根本的目的。显然,在继承和发扬儒家文化的宋代,这种儒家的生育观也顺理成章地被世人所接受。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宋人不仅追求生育的数量,同时有着很强的生男的欲望。宋人为了传宗接代的需要,要求生育更多的男孩,而提高生育的数量也就相应提高了生男的概率。
2.养儿防老的思想
在中国古代,由于将女孩视为人家的人,一旦女孩嫁作人妇之后,便以赡养夫家的父母为体现妇德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一对夫妻在进入老年之后,所能依靠的就只是自己的儿子,而儿子越多,年老后的福气便越多,因此养儿防老以及相应的多子多福的思想也就相当普遍了。虽然北宋时期的封建社会经济十分发达,但总体的社会生产力仍然有限,社会的医疗卫生保障也很薄弱,再加之早婚早育对子女质量的影响,以及技术水平对抵御自然灾害的无能为力,北宋与西夏、辽的长年征战……这便使得子女在幼时的存活率低,很多子女都无法养到成年,而即便养到了成年,也要面对灾害和战争的挑战。因此,为了能够达到养儿防老的目的,北宋时期人们最大限度地追求生育数量和生子数量便可以得到解释。
3.重男轻女的观念
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一样,重男轻女的生育观也是对儒家“男尊女卑”观念的一脉相承。在农业社会,只有男性才被赋予祭祖的权利,如果没有男孩就等于无人祭祀,一个家族就断了“香火”。而从对劳动力的需求看,在农业社会的小农生产方式下,家庭对劳动力的数量有着强烈的需求,而男性不论在从事劳动的强度和效益上都要强过女性,因此没有男孩便会严重影响到家庭的生产力。再者,从继承权来看,也只有男孩才拥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如果没有男孩,一个家庭便落入了后继无人的窘迫境地。因此,男尊女卑的观念导致了生育观上的重男轻女,在优生男孩不具备现实条件的情况下,多生便从数量上弥补了质量上的不足。
综上可知,不论从思想观念的角度还是从实际生产生活的角度来看,没有子女,特别是没有男子的家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于是没有子女的想生子女,没有儿子的想生儿子,有了儿子的想生更多的儿子。这便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生育的数量,也强化了生育中的男性偏好。因此,北宋妇女生育子女的数量较多,而生男的数量明显多于生女的生育情况便在生育观念上找到了合理的解释。
本文以从北宋文人文集中选取的100例妇女的墓志铭为样本,进行了上述统计和分析。通过对北宋妇女在婚姻和生育两个方面的研究,从统计的婚姻与生育状况入手,探讨了北宋时期的婚姻观念与生育观念,进而对这些观念进行了简要地解释和说明。通过与学界众多论著的论述比较,印证了前人论著中的众多观点,也从数据上补充了前人在统计上的局限性,使有关北宋妇女的婚姻和生育状况的轮廓更见分明。
总的来说,北宋时期在婚姻观念上,虽然官僚士大夫之间的联姻仍然普遍,但较之魏晋至五代以来的士庶不婚的观念,已出现明显的变化,体现在“婚姻不问阀阅”的士庶通婚已见风气,以及“议亲贵人物相当”的重贤重才观念盛行上。这是由等级结构的变化、土地制度的演变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所致。而北宋时期的生育观念,在传宗接代的需要、养儿防老的思想以及重男轻女的观念下,依然呈现出对生育数量的追求以及强化生育中的男性偏好,这种状况符合儒家传统思想下中国古代生育状况的模式。
理解北宋的婚姻、生育观念,不仅是全面了解整个北宋社会状况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在更大的范围来说,历史是具有延续和传承的,理解北宋的婚姻、生育观念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代社会的婚姻与生育观念亦有裨益,因而是值得我们研究和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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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rriage and Birth Situation of Women in North Song Dynasty——Based on Epitaph
WANG Yue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Epitaph,the first hand material to research ancient history,is of significant historic value.A lot of epitaph materials are kept in collections of literatures by scholars in North Song Dynasty.Some epitaphs are about women,which provide valuable historic data for us to know the aspects of women’s life in that time.100 epitaphs about women were collected as research objects.The marriage and birth situations about women in that time were analyzed so as to probe into the marriage and birth concepts in North Song Dynasty.
North Song Dynasty;women;epitaph;marriage;birth
C913.68
A
1674-8425(2012)04-0074-06
2011-07-02
汪悦(1987—),女,重庆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专门史。
(责任编辑 王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