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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读者葛宏宇问:受党组织的指定,我介绍了一名同志入党。请问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后,新党员入党介绍人的工作是否到此就结束了?
本刊编辑部答:入党积极分子被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只不过工作内容有了一定的变化。在新党员预备期内,新党员入党介绍人仍然要继续承担对该同志进行考察教育的责任,帮助该同志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争取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晋城读者贺天才问:我们村有一个党小组因故缺党小组长,前不久党支部对党小组长进行了指定,请问党小组长可以由支委会指定吗?
本刊编辑部答:从有利于党小组的活动出发,党小组长一般应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支委会临时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小组成员推选,但应把这样做的理由向党员说清楚。
太原读者赵俊英问:我弟弟是一名正式党员,去年到国外去留学,请问党员到国外留学是否还需要缴纳党费?
本刊编辑部答:公派留学的党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通过不同途径,转到我驻外使领馆党委。党员在国外期间,党员证明信起正式介绍转移组织关系的作用,党员据此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交纳标准原则上为每月实际外币收入(国家生活津贴、国外奖学金或资助等)的0.5%至1%,具体标准由使领馆党委根据所在国情况确定。
党员自费留学,党员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在出国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提出要求,教育出国留学党员以适当方式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原单位保持联系。党员回国经审查恢复其组织生活后,补交在境外期间的党费。
临汾读者原福志问:我们常谈党员的政治素质,请问党员的政治素质包括哪些内容?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素质是指党员身上或党员队伍中能够体现党员条件的要素及在性质上区别于其他群众、其他组织的内在规定性。政治素质是其中首先的和最重要的要素。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珍惜和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恪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时刻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等。
晋中读者令红平问:我们村有一名党员被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请问这名同志还能恢复党籍吗?
本刊编辑部答:对已经被除名的不合格党员,不可以恢复其党籍。因为除名是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的一种组织处理,不存在恢复党籍的问题。如果除名后的表现符合党员标准,又重新要求入党,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和党组织的严格审查,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入党。
大同读者张河问:填写干部履历,每次都要求填写“籍贯”,请问“籍贯”一栏有没有规范的填法?
本刊编辑部答:中组部、国家档案局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规定: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照现行政区填写。举例来说,建国初期,一位同志的父亲从世代居住的上海到大同工作,此后该同志的父亲一直在大同居住,那么大同就是这位同志父亲的长期居住地。这位同志在填写籍贯时,籍贯填写祖父的长期居住地上海,不能填写大同。而这位同志的子女填写籍贯时,就应该填写其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同,而不填写上海。
再有,填写“籍贯”一栏时,还要按照现行政区划来填写,因为建国以来国家多次调整行政区划。如重庆人,过去籍贯写成四川省即可,现在就要写成重庆市,因为重庆市现在是直辖市了。
晋城读者王先生问:我是阳城县董封乡人,由于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前几年抱养了一个孩子,我想咨询一下,抱养的孩子该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
本刊编辑部答:需要提供孩子的收养证、准生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合照,到当地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办理。
运城一企业财务人员询问:我公司2009年年底租赁某村集体土地3870平方米,作为经营用地,当时未缴纳土地使用税。前一段时间,运城市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询问未申报缴纳的原因。我们的土地是租的,为啥还要缴土地使用税?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虽然你们企业租赁的是某村的集体土地,但是,当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你们企业就凭借合同权利拥有了租赁土地的使用权。且你们企业租赁的土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当然,你们企业也就成了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缴纳土地使用税。
大同读者杨海平问:我计划买一套二手房,不知道二手房交易需注意哪些事项?
本刊编辑部答:二手房交易,需注意以下事项:1.核实房屋情况,谨慎看房,多观察房屋瑕疵是否在可接受范围。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3.明确交易流程,按合同规定交易过户。4.落实该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因长期拖欠,已经欠下数额不小的费用。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加以制约。5.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让其将风险规避到最小,也能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朔州读者杨三平问:前不久,我买了一套新房,发现有质量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刊编辑部答:首先要注意固定证据:1.拍房屋现状的照片等等;2.与开发商协商,摸清开发商的处理态度;3.搜集给房屋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
其次,正确维权:找开发商商讨解决办法,是维修还是赔偿,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你的要求,你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投诉,申请对该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检验。也可以通过正式的律师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不积极处理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两种维权方式可以同时进行。另外,你还可以和其他具有类似问题的购房者联名投诉、起诉,或是共同委托律师办理。
晋城读者王槐林问:我和妻子属于再婚夫妻,两人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并且各自带着一个孩子。现在如果我们想再要个孩子的话,会不会被罚款?
本刊编辑部答:因为计生政策是累计计算子女数目的,因此如果你们夫妇现在再生育孩子的话,就属于计划外生育,按照计生政策,会受到处罚。
吕梁读者王成业问:出借人将钱借给他人赌博,并留下借条,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刊编辑部答:这个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第一,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时不知对方是为赌博而借的,那么他的债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如果出借人明知对方借钱是为了赌博,那么尽管有借条,其债权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时还要给予他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予以制裁。”因此,人们在借款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的用途是否属于非法活动,以免陷入自身权益无法维护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