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晓燕
市场机制下产学研合作的探讨
文/王晓燕
作为锻压行业的主流媒体,《锻造与冲压》杂志非常关注锻造与冲压行业高新技术的推动和融合,在这其中,产学研便是一种很常见的合作方式。产学研的提法很好,然而现实中,产学研的结合并不像我们所期待得那么有效。产学研合作出现的最大问题是,许多管理机构的出发点以及一些国家项目的设立初衷都是很好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合作却大多流于形式。究其原因,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造成了合作没有硬性约束,而这种合作却可以获取不菲的国家经费。相比较而言,市场机制下自发的产学研结合约束则相对较为严格,合作成功的概率也更大一些,但自发的产学研结合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产学研的定位和分工出现了错位。产学研之所以结合,是因为双方定位和分工不同,但是一些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往往会使双方产生错位。在合作过程中,有的企业单方面希望大学/研究机构提供“交钥匙”工程,而很多大学/研究机构因受限于场地、资金等因素都做不到这一点。而对于大学/研究机构来说,他们的研究成果一旦有市场价值,则更多倾向于自己转化,除了受将核心技术效益最大化的因素影响外,成果转化过程中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也是不可忽视的。实践中,合作一旦出现成效,很多就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产学研便再难以为继。产生这些纠纷,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产学研结合的利益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的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和人们的“契约精神”有所欠缺。二是合作协议没有明确界定责、权、利,并且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监管。
其次,从文化层面上看,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两大组织的文化有着极大的冲突。对于大学/研究机构,其生存的压力相对企业来讲要小得多,加之工作生活环境、思考方式、价值观等都具有大学文化特征,所以追求学术制高点便成为了其价值所在;而企业则不然,由于直面市场,所以技术的效率和市场价值是其更关注的。产学研合作,主要以企业为主体,由于企业是出资方,所以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往往表现得较为强势,而这种隐含的不对等的关系,也为双方的合作埋下了隐患。解决这类问题,建议采用以下的方法:对于大学/研究机构,评价考核标准需要进行调整,将成果转化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进一步改革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对于企业,如何纳入新技术并在合作中给予大学/研究机构足够的空间,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虽然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来看,产学研的结合都存在着大量的制约因素,但是中国的制造业如果想要发展到一定的高度,还是离不开产学研合作,而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也会存在多种形式,这些和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阶段都是息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