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制售假劣药品作案新特点调查网络成为违法分子作案新渠道

2012-10-19 12:21韩加情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13期
关键词:药监制售假药

文◎韩加情

近年来,利用各种媒体发布虚假的医疗、药品广告,再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果这类现象一旦形成规模,就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法分子们往往打着某研究院、某医学院科研中心等旗号,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对假药进行宣传,并通过所谓咨询电话获取患者信息,再以邮政快递、快递公司邮寄假药并代收货款,形成了假药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利益链条。

这类隐蔽性较强的犯罪手段给政府监管部门打击制售假药工作带来的新课题和挑战。日前,笔者结合多年药监执法经验,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新作案特点及规律展开调查。

违法网站屡禁屡现

违法网站屡禁屡现,是目前打击违法制售药品案件中的呈现的特点之一。对于药品广告,《药品管理法》中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而制售假药的犯罪分子的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宣传未经药监部门批准,且公然假冒和杜撰首都知名医疗机构甚至红十字会等名义,以公众为对象在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其内容也大量充斥着“一疗程包治、无效退款”等明显带有欺骗性色彩的功效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并假借专家、学者、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广告通篇充斥着误导诱惑消费者的不实内容。

▲药监工作人员依法对检查出的假药进行查封扣押/李艳霞 摄

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以来,北京市药监局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实行违法网站通报合作制度,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服务器设在京内的违法售药网站予以关闭,服务器设在外地的移送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关闭,服务器在境外的由北京市药监局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相关部门查处。至2011年底,共关闭违法涉药网站400余家,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宣传、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由于网站发展迅速,违法成本低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闭涉案的违法网站后,大量从事违法药品宣传的网站又在新的服务器上设立,继续进行着假药的宣传和销售,药监和通信管理部门经常处于“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被动应付的尴尬境地,监管明显滞后,行政手段捉襟见肘。

针对这一难题,笔者认为,药监部门应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网站及搜索引擎发布的药品信息的管理,根据药品虚假宣传广告发展的特点和动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将监管关口前移,对网站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站涉医、涉药宣传内容的监管。

同时,要求网站经营者及管理者对涉医、涉药的宣传内容进行前置资格审核,规范网站对涉医、涉药宣传内容的登载。通过关闭网站、屏蔽信息、发布警示等多种手段,截断非法宣传的信息渠道。

此外,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覆盖全国地市级以上的电视、报刊监测网,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强化监管,加强对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整治和曝光力度。

热线电话与速递成为推销假药新手段

违法分子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在网络等渠道向消费者推销假药也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动向。违法分子大量雇佣外地务工人员假扮成医学专家向消费者宣传假药疗效,使用他们内部规定好的语言接打电话,和咨询者周旋,骗取患者的信任,从而达到销售假药、骗取钱财的目的。目前,涉及量最大的是铁通电话、400号段的虚拟电话以及小灵通电话。这些号码有的甚至将北京电话通过呼叫转移的方式在外地使用,电话实际使用人的相关信息无处查实,导致许多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增加。

目前,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制售假药的违法人员使用的电话该如何处理的明文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对制售假药犯罪分子设立的热线电话束手无策。

2006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针对名为“城市牛皮癣”的违法小广告上面涉及的联系电话,在通过录音取证等手段确认其违法行为属实后,通过电脑程序不断反复拨打,或者停机封号等方法,切断其作为非法牟利的纽带作用。而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应借鉴公安、城管的执法经验,利用技术手段杜绝违法犯罪分子与消费者的联系,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近些年,在邮政部门的配合下,北京市关停了数百个犯罪分子用于销售假药并代收货款的邮政信箱,及时避免了更多老百姓上当受骗。但犯罪分子转而设立货付公司进行假药销售,采取代收货款的新手段,通过邮政速递向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高效率地邮售假药。

对此,笔者认为:邮政管理部门是主责部门,而药监部门应全力协助邮政部门提供假劣药品鉴别方面的专业知识。药监部门与邮政部门应全面加强协作,共同打击邮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议邮政部门应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切实履行收寄验视制度,严防假药流通。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也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实行验视盖章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2年3月1日起,全市快递企业在物品类快件收寄环节实行验视盖章制度。该规定实施以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验视章或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为确保验视制度规范执行,快件寄递全程可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还要求快递企业按照统一规格制作验视章,统一加盖位置,并做到规范清晰。

▲药监工作人员正在查处通过邮递方式销售的假药/王辉 摄

异地宣传、跨区域犯罪成为打击新难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成功捣毁了数十个盘踞在北京地区的制售假药窝点,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得到法律的严惩。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被大幅度挤压,迫使违法犯罪分子转移到北京周边继续从事制售假药的犯罪活动。他们利用周边市(县)的地方电台、卫视、小报等媒体进行假药宣传,用北京地区电话号码联系患者,制造是北京单位的假象,利用群众对北京大医院的信任和患者病急乱投医的急切心理,骗取患者信任,再从外地给患者寄递假药,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北京市药监局办理的举报销售假药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假借虚假的北京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的名义,用北京地区的电话联系好后,再从河北、内蒙古等地邮寄假药。这种新的犯罪特点使得监管部门取证难、协调难、查处更难。

对此,笔者建议协作区内各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应发挥各自的特长,及时就制假售假案件的新动向、新特点进行通报和交流研讨,开展联合跨区办案,让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综上所述,针对利用互联网、电台、报刊等媒体发布虚假的医疗及药品广告,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仅依靠单个职能部门已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政府形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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