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美,林秀琼,梁景添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广东 广州 510310)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化妆品已成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课题组检索迄今为止国内化妆品文献,仅3条文献涉及健康教育领域[1-3],文献表明七成女性缺乏化妆品安全意识[1]。医药大学生因其专业学习,化妆品安全知识、消费行为应较其他群体更为清晰和理性。课题组以医药大学生为例,调查其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知识、消费行为及在用化妆品等情况,以评估、探讨人群的化妆品安全知识水平、知识来源、健康教育需求、消费行为特征、在用化妆品标签情况等,为开展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提供依据。
1.1 调查对象 2009年11月,本研究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对某医药高校各年级10个班520名学生进行调查,发放并回收问卷52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502份,有效率为96.5%,男222名(44.2%),女280名(55.8%)。用偶遇抽样方法,对两栋宿舍楼1 151件在用化妆品标签进行登记调查。
1.2 调查内容 (1)化妆品安全知识行为。调查内容包括:①一般情况:性别、年龄、专业、年级等。②安全知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简称《通用标签》)三项法规、规章、标准的知晓情况;《条例》、《细则》中化妆品的定义、分类和化妆品法定范围知晓情况;《通用标签》中有关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成分标注、保质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不能标注的信息(医疗功效、医疗术语、夸大宣传)等的知晓情况。③化妆品安全知识来源(书报杂志、电视、亲朋、课程讲座、营销人员、普通网站、监管部门网站等),健康教育需求(健康知识、选购方法、标签知识、法规知识等),均为多项选择题。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知晓情况,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专业网站关注浏览情况,使用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网站中数据查询系统对化妆品许可批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的情况等。④消费行为:选购化妆品时考虑的因素(功效、价格、品牌、成分、许可批件、包装等,为多项选择题),选购化妆品时首要关注点(功效、价格、品牌、成分、许可批件、包装等,为单项选择题),购买途径(专卖店、超市、美容院、网购、促销、直销、小士多等,为多项选择题)。(2)在用化妆品标签。内容包括: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是否夸大宣传、是否使用医疗术语等。
1.3 调查方法 将化妆品安全知识行为相关内容编制成调查问卷,采用集体方式进行匿名问卷调查。在用化妆品标签相关内容编制成标签情况登记表,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逐一登记调查。
1.4 统计学方法 用Epidata3.0软件进行调查数据录入,SPSS17.0软件进行结果计算。主要计算三项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各项具体内容的知晓率;知识来源、健康教育需求百分比;监管职能部门知晓、专业网站浏览、数据查询系统使用等的比例;选购化妆品时考虑的因素、购买途径百分比,选购化妆品时首要关注点构成比。
2.1 化妆品安全知识、消费行为与健康教育需求
2.1.1 安全知识 我国政府已制定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10余部[4],化妆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近百项[4]。《条例》是目前我国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化妆品监管专门法规,《细则》细化《条例》规定,使其实施具可操作性,此二项法规、规章均明确了我国化妆品法定定义、分类和范围,是依法监管、保障化妆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通用标签》对规范化妆品标识标注、保护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502名医药大学生对《条例》、《细则》、《通用标签》、化妆品定义、分类知晓率分别为40.6%、27.6%、25.6%、89.2%、10.2%;对睫毛膏、防晒霜、洗面奶、脱毛膏、染发剂、止汗露、护发素、洗发水、沐浴露、牙膏属于化妆品的知晓率分别为88.8%、84.7%、83.7%、69.9%、66.7%、64.3%、55.0%、45.2%、44.6%、28.5%;对《通用标签》中有关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和不能标注的信息的知晓率情况见表1。
表1 502名医药大学生《通用标签》知识知晓率(%)
2.1.2 消费行为 502名医药大学生选购化妆品时考虑的因素、购买途径百分比,选购化妆品时首要关注点构成比见表2。
表2 502名医药大学生化妆品消费行为情况(%)
2.1.3 知识来源、教育需求 502名医药大学生化妆品知识来源、健康教育需求百分比见表3。
表3 502名医药大学生化妆品知识来源、教育需求情况(%)
2.2 在用化妆品标签情况 调查在用化妆品1 151件,国产1 129件(98.1%)、进口22件(1.9%);涉及十类化妆品,构成比依次为护肤50.1%(577)、洗护发38.6%(444)、美容修饰3.5%(40)、芳香3.4%(39)、防晒1.8%(21)、除臭1.1%(13)、祛斑0.7%(8)、健美0.6%(7)、染发0.1%(1)、脱毛0.1%(1)。标签标注情况见表4。
表4 1151件在用化妆品标签标注情况
3.1 化妆品安全知识、消费行为与健康教育需求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定义的本质内涵是从使用方法(外用)、使用部位(人体表面)、使用目的(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三方面对化妆品进行界定,同时具备三方面条件的,属于法定化妆品范畴。
医药大学生对化妆品法定定义知晓率较高(89.2%),对定义本质内涵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对化妆品法定范围中清洁、消除不良气味目的的化妆品如牙膏、沐浴露、洗发水等知晓率较低,对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化妆品如睫毛膏、防晒霜等有较高知晓率。
《条例》及《细则》将化妆品按功效和监管形式分为:(1)普通化妆品:护肤类、益发类、美容修饰类、芳香类、口腔卫生用品;(2)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普通化妆品监管形式为备案制,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形式为审批制,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或进口。医药大学生化妆品法定分类知晓率为10.2%,对化妆品监管方式缺乏了解。
医药大学生对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安全相关信息如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保质期限等知晓率较低;不能标注内容仅夸大的广告信息知晓率较高,医疗术语和医疗功效知晓率较低。
与标签知识形成鲜明对比,医药大学生选购化妆品时考虑或首先关注功效、价格、品牌等非安全信息的比率较高,考虑或首先关注许可批件、成分等安全信息的比率较低。
医药大学生选购化妆品途径百分比由高至低为:专卖店、超市、美容院、网购、促销、直销、士多店等。文献[5]指出:网络销售、美容院提供服务中配制或使用化妆品等,目前化妆品法规中缺乏相应规定,难以监管。
目前我国化妆品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化妆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化妆品广告宣传、市场打假、整顿经济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等进行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此职责自2008年9月1日始,由卫生部移交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有管理职能[6]。医药大学生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正确知晓率,以及使用卫生监管部门网站的数据查询系统,查询特殊用途和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卫生许可批件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比率均较低。
医药大学生化妆品安全知识主要来自媒体、亲朋等非专业途径,来自选修课、讲座、政府职能部门网站等专业途径比率不高。对化妆品健康知识需求较高,但对与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标签等安全知识需求较低。
综上所述,医药大学生对化妆品安全信息缺乏了解与关注,对安全信息缺乏鉴别能力,化妆品消费行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化妆品健康教育需求不合理,专业途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3.2 在用化妆品标签 在用化妆品标签标注合格率普通用途化妆品洗发类较高,护肤类化妆品较低;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染发、防晒类较高,除臭、祛斑、健美类较低。标签必须标注内容,国产化妆品特殊用途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率较低,进口化妆品进口批准号/备案文号、厂名或代理商名称、厂址或代理商地址标注率较低。标签不能标注内容,国产、进口化妆品均有夸大宣传和使用医疗术语现象,进口化妆品问题更为突出。
医药大学生在用化妆品标签存在的问题,是其对化妆品安全信息缺乏了解与关注,消费行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具体体现,与上述安全知识与消费行为调查结果一致。
医药大学生化妆品安全知识缺乏,存在不健康化妆品消费行为,在用化妆品标签的安全信息标注不完整、不规范。由此提示普通消费者安全知识与消费行为更不容乐观,应重视和加强化妆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化教育。
[1]李玉衡.北京地区女性化妆品使用安全意识调查[J].首都医药,2007,12:6-9.
[2]金海燕,印晓红,何继亮.杭州市美发从业人员结构与化妆品卫生知识和态度行为的调查[J].现代康复,1998,2(6):536-537
[3]刘希良,刘芹德.化妆品经营人员卫生知识调查[J].中外健康文摘,2007,4(11):230-231.
[4]王 艳,姚孝元.我国化妆品管理体系的现状及改进措施探讨[J].环境与健康杂志,2010,27(10):913-916.
[5]张晋京.我国的化妆品法规、监管及挑战[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10,2:21-25.
[6]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机构概况.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jggk/200804/6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