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宁夏中卫市财政大监督工作纪实

2012-09-19 08:17本刊通讯员李森善
财政监督 2012年21期
关键词:中卫市财政局监督机构

■本刊记者 周 菲 本刊通讯员 李森善

以制度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
——宁夏中卫市财政大监督工作纪实

■本刊记者 周 菲 本刊通讯员 李森善

对于宁夏中卫市财政局的业务科室来说,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工作安排中又多了一项任务。2011年10月,中卫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各业务科室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这意味着中卫市财政监督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将被打破,业务科室也将担负起财政监督职责。而这一规定的最终目的在于,建立全员参与、全面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开展大监督工作的前提是准确定位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分工,着力解决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在大监督工作中 “干什么”的问题。《意见》下发之前,财政局业务科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非常有限,《意见》突出强调了专职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使两者监督职责更加制度化和明晰化。

中卫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年度监督计划中,部分监督项目直接由专职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其他监督检查项目由业务科室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实施。专职监督机构事前主动与业务科室衔接,共同商定检查重点,事中与业务科室实行联动检查,事后共同研究和处理业务机构检查的情况,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业务科室,作为今后加强管理和调整完善财政政策的依据。这样的职责划分各有侧重,运转协调,使财政部门内部所有涉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部门都有相应财政监督职能,成为财政监督的主体,有效地解决了监督与管理“两层皮”的问题。所有财政资金运行的每个环节都纳入财政监督,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紧密衔接并相互制衡的财政管理机制。

当然,在整个财政监督工作中,必须保持统一性。《意见》要求,在局内部推行财政监督 “六统一”工作机制,即“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处理、统一考核”,通过“六统一”的工作机制,达到整合财政监督力量、扩大财政监督影响的目的。

全员参与共同监督

大监督要求全员参与、共同监督,如何才能使业务科室自觉从工作环节上与财政监督紧密融合?中卫市财政局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大监督工作任务,编制总体财政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大监督具体项目和目标任务,并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实施,市财政局监督检查部门及时跟踪了解业务机构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进度,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对业务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运用财政监督成果改进管理、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再监督等,并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保证市监督检查机构真正发挥控制监督作用,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得到认真的执行。

与以前不同的是,过去,所有财政监督检查项目全部由监督检查科牵头,业务科室配合,现在则转变为业务科室分管的监督检查项目由业务科室牵头,并担任监督检查组组长,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协调配合,规范程序,共同对违纪问题进行处罚。由监督检查科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科室派人参加检查进点会和反馈会,必要时派人参与检查;由各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科参与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必要时派人参与检查。

按照这一工作思路,2012年2月,财政局首先针对生态移民专项资金这一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进行了理论的贯彻和实践的探索。该项目由财政局经建科牵头,监督检查科配合开展工作。检查组到市发改委核实资金的来源去向,包括市发改委从财政部门拨入生态移民资金笔数及金额,下拨相关部门多少笔数及金额,并延伸检查了建设、农牧、林业、交通、水务部门以及兴仁镇、蒿川乡等乡镇,特别对生态移民资金是否招投标、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从项目的批复、资金的管理、使用、招标、实施、验收、档案等多个环节入手,强化对财政生态移民资金的规范化监管。在检查过程中,经建科与监督检查科相互配合,解决了财政局监管力量不够、责任不清的问题。

通过树立全员参与意识,业务科室在日常的业务管理中,将财政大监督工作理念转变成工作思路,主动查找业务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政管理,财政大监督逐步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工作中。

全程监控不留漏洞

财政大监督的着眼点,是实现对所有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在 《意见》中,突出强调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而中卫市财政局出台的另一份文件《中卫市财政局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事中监督办法》,可以说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为履行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职责,今年4月,中卫市财政局出台了《中卫市财政局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事中监督办法》,监督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变更、验收等环节的丈量、清查、鉴证、认定工作。事中监督工作要求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事中监督的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如实填写监督记录表,情况不明、数字不实、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的事项,不得签字确认。

具体操作过程是:按照中卫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算与建设管理分离制度的要求,造价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预算定额,提出工程包干造价编制要求,委托造价中介机构编制工程包干造价预算。然后由造价预算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会审工程包干预算并签字盖章。经市政府审定的工程包干造价直接包死到建设单位,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为确保事中监督成效,中卫市还将事中监督工作纳入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以督促各科室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事中把关,中卫市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项目包干造价确定、工程项目招投标到工程项目验收,都在财政监督部门监控之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大大提升。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吴金兰就财政大监督作深入讲解

记者手记:要使大监督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以强有力的制度进行约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今年5月颁布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并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中卫市《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正与《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相契合。为确保《意见》得到贯彻落实,中卫市财政局要求全体财政干部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并针对《意见》组织了培训。一年来,在《意见》的引领下,中卫市“大监督”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相信在《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制度保障下,中卫市由“纠错”型财政监督转变为管理型财政监督的步伐将会更快。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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