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文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605)
西藏牧区生态系统生态功能显著,生态系统服务经济价值巨大,生态地位独特,其生态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中国乃至亚洲的生态安全。但西藏90%以上国土处于高寒区域,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和敏感性特点,生态安全阈值幅度窄,环境人口容量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极易引起生态系统的破坏,并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1]。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缺乏对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甚至超负荷地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全区各县普遍超载30% ~50%,部分地区超载高达1倍以上,由于系统内初级产品资源的过度消耗,直接危及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草原是牧区最核心的资源,承载着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持的双重功能。
目前西藏沙化土地面积有2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面积达43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区土地面积18.1%和36.13%,仅次于内蒙、新疆,居全国各省(区)第三位[2],全区退化草原面积已达11万平方公里,占草原面积的13.93%。受草原退化及其并发的自然灾害等影响,草原单位面积的产草量和畜产品的产出量急剧下降,单位面积草原的畜产品产量及单位面积草原的产值远低于美国、新西兰、荷兰等国家的水平。
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西藏牧区发展的难点和制约因素。脆弱的生态环境破坏了生产力系统的运行环境,削弱了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部分地区牧民面临生存压力。
由于西藏牧区经济发展起点低、水平低,且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以畜牧业为主导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前工业化经济的特征明显,产业结构单一,不具备发展其它产业的条件,牧民群众收入主要依靠畜牧业,新增人口的生活资料也要从畜牧业中获取。由于生产能力低下,依靠现阶段的畜牧业科学技术手段,大幅度提高草原单位面积的畜产品产量尚不现实,增加牲畜头数,成为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最主要渠道来源,超载过牧,使草原无休养生息的机会,造成草原退化,付出了无法弥补的生态恶化的昂贵代价。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认为“贫困是生态及其他灾难的根源”。由于贫困,迫于生存的需要,最易产生诸多违背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行为。牧区生态环境恶化与经济发展滞后互为因果、互相强化、循环累积,形成牧区生态与经济恶性循环困境。
图1 牧区生态与经济恶性循环
脱离经济发展的生态建设或者单纯的发展经济,两者都无法摆脱牧区生态与经济恶性循环的“死结”,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打造牧区生态经济。
近年来,“三牧”问题虽然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注,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推广草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到1985年制定《草原法》,直至2007年的《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期间十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与执行调动了牧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牧业和牧区的发展,但是有些政策法规忽视了牧区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性,导致相关政策的叠加效果不明显。照搬农业和种植业的发展模式,建立的以“畜草双承包”为核心、实行草场围栏、牧民定居放牧、以草原牧业为主的单一型产业结构的主体模式,违背了牧业的发展规律,无法实现草场规模经济,降低了单个牧户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结果导致了草场退化严重、产业发展缓慢、牧民贫困人数不断增多等一系列问题,西藏牧区亟待探索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
禁牧、休牧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总体看,禁牧、休牧对恢复草原植被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但禁牧、休牧必然造成拉水、运草、外购草料费等支出的加大,据测算一只羊单位休牧60天饲养费用为放牧条件下的1.5倍左右,禁牧饲养费用为放牧条件下的3.5倍左右,如严格执行禁牧政策,牧民经营畜牧业的利润将很微薄,所以,禁牧、休牧政策难于落实到位,部分地区牲畜超载现象严重。
科学知识与历史经验证明,轮牧式利用草原是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牧区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式。轮牧式利用草原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经营使用的草场面积要足够大;二是经营使用范围内的草场要有一定的小类型之分。而西藏草原畜牧业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草场规模狭小。这使得科学的分群放养、季节性轮牧被逆行改变。加之草场管、护、用、建和责、权、利的关系未能得到根本理顺,牲畜吃草场“大锅饭”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牧户对一块固定的、不大的草场长期重复利用、掠夺式的生产经营方式没有有效改变,致使草原退化沙化不可避免,草地生产能力明显下降。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势必影响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转移牧区人口,是保护草原生态,增加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受专业技能、语言交流、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影响,西藏牧民转移或输出劳务困难较大。牧区人口及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是通过生态移民等项目进行的,属于政策性转移、被动性转移,而自发的、主动的转移很少。牧区人口转移过程中返回现象非常普遍。目前西藏草原牧区人口转移面临的最棘手问题是,即便经过短期培训,牧民转移进城后,因语言障碍、就业岗位有限、就业渠道不宽、只能零散就业,缺少收入来源,难以在城市安身立命,结果一段时间之后,又要重返牧区靠经营牧业。
西藏牧区畜产品加工业、牧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发展严重不足,大量畜产品不能就地加工、转化。牧区畜产品主要的交易市场及价格形成过程中的主导者一般都在牧区之外,离畜产品产地较远,牧民市场定价能力十分有限,处在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和利益受损者的地位。牧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甚理想,特别是缺乏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等,其生存与发展的境况同样相当艰难。
实现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草地畜牧业发展,必须加强草原管理机构和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加大草原管理执法力度。完善草地承包经营机制,确立草原保护和建设土体的责权利关系,并在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草原使用、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草原集中利用、规模经营,鼓励牧业合作生产或开展合作经营。建立具有自我约束效果的牧户草地经营和投入机制。
针对草原退化、牧草产量和质量不断下降问题,应该增加草原保护和建设投入补贴,大力增加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和当地农牧民投资参与草原保护和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投资机制。加强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改良,重点落实在草原围栏、牧草补播及改良、草原灌溉设施、人工饲草料基地、防火防灾体系等方面。唯有不断改善天然草原牧场质量,才能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
创新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重点是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畜群、畜种结构,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首先,要改良畜种,要积极繁育适应西藏特殊环境、经济效益好的优良畜种,同时引导牧民群众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随时调整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加速畜群周转,做到增产增收,提高牧业经济效益。其次,要建立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要从生态效益、规模效益、产业优势、地域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等方面考虑,实现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并合理控制载畜量,真正使草原畜牧业成为优势产业、高效产业和可持续发展产业。再次,应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草地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强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群,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保障牧民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十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与农牧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最后,要加大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力度,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推广服务活动,加强农牧民科技文化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
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转移就业牧民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牧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提高牧民素质和转产转业能力,促进转产就业,拓宽牧民增收渠道。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加大牧区扶贫开发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减轻草原人口承载压力。
要通过经济手段建立草畜平衡机制,实现生态建设、草原畜牧业发展、牧民增收等多重目标。2009年,西藏那曲地区首次推行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试点的成功经验,应继续完善和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一是完善以草定畜奖励机制,按照草场承载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确定减畜品种,同时根据当前实际草场产草量,重新核定载畜量,确定以草定畜平衡点;二是建立牲畜出栏补助机制,出台牲畜出栏补助相关政策和标准,提高牲畜出栏率,有效减轻草畜矛盾,有效保护高原生态环境;三是建立薪柴替代补贴机制,为牧民购买液化气或风能、光能发电装置等进行补贴,逐步减少牧区生活、取暖对牛羊粪的依赖;四是建立草原生态监测制度,通过开展地面监测获取基础数据,对草地资源进行宏观监测。
确保足够投入是推进牧区生态经济建设的坚实基础。应集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并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各级政府要安排牧区生态环保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持续增长的投入机制;二是在扶贫开发力度方面,加大中央及省级财政对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对牧区贫困乡村实行整村(乡)推进扶贫;三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对生态牧业的投入。切实加强思想发动,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工商资本、民资及牧民群众自觉行动,参与生态牧业的发展。
[1]魏虹,汪飞杰.五大牧区草业发展与水资源关系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5(4):300-305.
[2]钟祥浩.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J].山地学报,2006(2):129-132.
[3]杨玉文,李慧明.我国民族地区生态经济实现模式研究[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31(2):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