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事情真多。我还是穿越到民国看看吧,谁知又撞上了一宗大事件——现在是1912年7月8日下午2点15分。史上第一桩刺杀香港总督案即将第三次提讯凶手。
要找到一个靓位并不容易。从一点钟开始,旁听室就座无虚席,而庭院、庭外直到监房门口,都挤得水泄不通。
大概一刻钟,法庭的门开了,差人与被告出现在门口,走向被告席。被告系一名中国籍男子,二十多岁,身高一米六五左右,穿浅蓝色华服,容貌平常,神情镇定。
我手上有一大叠剪报,都是关于此次刺督案的港报、西报、沪报报道。因为译音的关系,被告的名字一直飘忽不定,有黎香洪、李翰彦、李汉鸿好几个版本,今天问过香港同行,才知道被告真名应该是“李汉雄”——这不奇怪,连被刺的新任港督,上海报纸也搞勿清爽叫啥,只能根据外电将Henry May 译为“亨利美”,哪知人家在香港当过巡警长,早有汉名叫“梅含理”。
根据“皇家副状师”的起诉书,刺杀经过如下:本月4日上午10点钟,梅督由卜叻码头登岸,接晤官绅,观看兵队,后即乘舆赴大会堂,途经邮政局前,被告由人丛中跃出,趋至梅督轿前,右手持枪,向梅督之头部轰放,于是众差纷集,将被告捆绑。
李汉雄这一枪没能击中梅含理,从梅坐的轿子右侧擦过,而射入右边的总督夫人轿内,后来在此轿左柱上找到了这颗子弹。
有消息说,当时围观李汉雄被擒的路人,激奋鼓噪,高喊“杀之杀之”……随手翻一张前天的报纸,“今日香港中国商民派代表晋谒港督亨利美君,表述华人对于港督遇险之惊慌,并声明港人皆诚爱英国,又言亨利美君既为英政府代表,复为华人契友,华人皆深抱歉忱,且尊重而爱戴之。”
终于轮到被告陈词了。我不自觉地挺直了腰板,后世出版的某本香港史上写着“此案未曾侦破”,难道李汉雄不肯说话?
法官:“被告,现在你要当堂供述,你的供述一定要慎重,否则会成为你定罪的依据。”
李汉雄:“法官大人,梅含理以前在香港任巡警长时,以严苛的手段,对待吾们华人,后来他调任飞兹岛(即斐济),对待当地华人又系如此刻薄……还有,香港地华人行商,习惯用‘龙仙(清政府发行的龙洋),用了很久啦,彼此方便,与广州商行交易也不用换钱。港英政府从来没用过龙仙,也未曾迫使在港西人使用,何以突然下令禁用?违反者还要罚廿五元?这是仇视华人的意思,而且此事将牵动广东全省……”(诸位,我在此翻译了一下,否则李汉雄所讲恩平话,原文照录,哪有如此好懂?)
法庭内开始响起嘈杂的议论声,法官不得不打断李汉雄:“被告,难道你为了上述之事,便要行凶吗?”
李汉雄:“不单只为了以上的事,还有好多,所以我一定要刺杀他。”
法官:“你现在说的,没有一件事与本案有关。”
李汉雄(冷笑):“何以无关?禁用铜仙且苛待华人,便是关涉。”
法官:“本案如你不认罪,才可以如此供说,否则本席不能为你录取如此无用之口供。前两次你在提讯时,已经认罪了是不是?为什么今日又说这些?”
李汉雄:“吾便是要在今日场合,才说出吾为何刺杀梅含理!”
法庭哗然。法官拼命敲着法槌:“被告,本席今日判你先押禁狱中,到本月十八号到臬署(后来译为律政司)正式审判,若你再有话说,要留至臬署才能再说了。”
差人立即上前,将李汉雄快步押回“域多利狱”(维多利亚监狱)。我们走出法庭,街上人群尚未散去,所有人的目光,都望着域多利狱的大门。
18日我已回到上海。19日上午,报馆收到香港电报,打开一看:
“香港臬署昨日开讯李汉雄行刺港督一案……李自行认罪……本署判汝监禁一世兼作苦工。被告闻判词,极为镇静,毫不动容,随巡警而去。”
我以为“监禁一世”即是无期徒刑,被报馆的西事通大大地嘲笑了一通。他说:西人说的“一世”,就是二十年,期满还是可以出狱的。
这一场大案,从开庭到定罪,仅用了15分钟。真快。
杨早
文化学者,著有《野史记》,编有《话题》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