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涪林,付 春,肖升生
(1.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4;2.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上海 200240)
农民工教育培训参与主体的博弈与抉择分析
赖涪林1,付 春1,肖升生2
(1.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4;2.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上海 200240)
在农民工教育培训中,资助用工企业提供通用型农民工教育培训是最优选择,但也存在助长用工企业“搭便车”和滥用“人口红利”等风险。为了兼顾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供公共产品的目标函数,建议政府选择同时资助农民工和资助用工企业构建农民工教育培训风险分担机制,并激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多方资助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农民工;教育培训;参与主体;博弈;抉择
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参与主体的目标及影响目标的因素繁杂多歧,缺乏共同的交集和相互的匹配性。其中政府与其他参与主体的目标函数存在本质的差异,即政府参与农民工教育培训并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是基于社会责任和外部性矫正的目的,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因此本文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分析,将政府资助作为外在的条件,主要以农民工与用工企业之间的博弈为考察对象。
为了便于分析,建立模型时不考虑地方政府直接提供教育培训、不同企业的不同用工类型,以及培训内容、培训渠道和培训时间等其他影响农民工参加培训意愿的因素,并规定在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的博弈中,不管是企业选择不提供教育培训还是农民工选择不参加教育培训,都视作退出博弈。此外,本文的分析需要满足以下假设条件:一是农民工劳动力供给的同质性,即农民工的自身条件是外在因素;二是博弈双方了解彼此的收益,即信息完全对称;三是农民工教育培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均可货币化;四是各方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效用)的最大化。
根据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实际状况,可从中整理出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如下博弈顺序和可选择策略:即首先由用工企业选择提供通用型、专用型教育培训或全类型(即同时提供两种类型的)教育培训,然后由农民工在接受教育培训后选择守信或违约(即参加教育培训后毁约“跳槽”,这里的“约”并不仅仅局限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文本),第一轮博弈即告结束。图1显示了这一博弈关系的基本情况。模型中博弈方1代表用工企业,博弈方2代表农民工。
图1 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博弈模型
为便于分析,用工企业与农民工在教育培训博弈中的经济关系可用如下符号表示:
(1)教育培训项中用工企业承担通用型成本C1、专用型成本C2;接受通用型教育培训后农民工创造的效益r1、接受专用型教育培训后农民工创造的效益r2。
(2)通用型教育培训项中农民工承担成本C3、专用型教育培训项中农民工承担成本C4;通用型教育培训后农民工的工资增额ω1、专用型教育培训后农民工的工资增额ω2;通用型教育培训后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量z1、专用型教育培训后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量z2。
根据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在教育培训博弈中的经济关系,在不考虑政府资助的情况下,用工企业和农民工选择不同策略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可以用矩阵1来表示:
矩阵1 无资助条件下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博弈策略
从上述博弈关系中可以看出,在第一轮博弈过程中,只要农民工选择违约,用工企业就只有付出而没有收益,而农民工不管参加通用型培训还是全类型培训违约都仍然能够有收益,只要其收益大于农民工付出的成本(不考虑其他违约成本),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就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当企业提供专用型培训时,农民工违约无法获得收益,还要付出成本,一般不会轻易选择违约。因此进入第二轮博弈时,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尽量选择不提供培训,或者只提供专用型培训,或者通过提高农民工支付的培训成本以及制定各种惩罚性措施来提高农民工的违约成本。
对于农民工而言,不管是选择守信,还是选择在收益大于成本的前提下参加通用型培训和全类型培训以后违约,都处于有利的地位。如果选择违约的收益高于守信收益(即可以获得更高的报酬或更好的劳动条件等),则农民工必然选择违约;如果企业只提供专用型培训或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农民工支付的培训成本和违约成本,则农民工还可以在第二轮博弈时选择退出培训。
实际上,农民工选择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违约,主要是不利于农民工的用工制度造成的。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滥用“人口红利”,只想利用农民工的廉价劳动,把各种社会保障和其他的劳动人口再生产成本都推给社会和农民工自身去承担,造成了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在这样的用工制度安排下,劳动力的“买方市场”和农民工素质的缺陷使他们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农民工只好选择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后违约。此外,农民工对教育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培训内容、培训渠道和培训时间等的限制,都会降低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为了矫正农民工教育培训存在的巨大外部性问题,弥补用工企业和农民工教育培训积极性低的缺陷,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我国政府积极介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过程,成为农民工教育培训博弈的第三方。不少地方政府直接出资建立培训机构或委托商业性培训机构向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但政府直接提供教育培训既会降低教育培训的效果,又会为用工企业、商业性培训机构和农民工“搭便车”提供方便,因此不宜提倡。由于农民工培训的直接受益者是用工企业和农民工自身,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用工企业、商业性培训机构和农民工“搭便车”带来的损失,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资助用工企业、资助农民工,或同时资助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等措施来影响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抉择。以下分别分析在这三种资助条件下,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抉择的变化情况。
为了便于分析,地方政府不同的资助条件分别用符号表示为:对用工企业提供通用型教育培训的资助、对用工企业提供专用型教育培训的资助;对农民工参加通用教育培训的资助、对农民工参加专用教育培训的资助。
(1)在地方政府选择资助用工企业的条件下:矩阵1需要改写为矩阵2:
矩阵2 资助企业条件下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博弈策略
矩阵2显示,由于政府提供了资助,即使农民工选择违约,用工企业仍然有收益。只要这种收益大于提供教育培训的成本,用工企业就愿意提供教育培训,但模型中农民工的博弈策略并不会改变。
(2)在地方政府选择资助农民工的条件下,矩阵1需要改写为矩阵3:
矩阵3 资助农民工条件下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博弈策略
矩阵3显示,政府资助农民工对用工企业的策略并没有直接影响,只要农民工选择违约,用工企业仍然只有付出而没有收益。但模型中农民工不管参加哪一种培训都有收益,只要这些收益大于或等于农民工付出的成本,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就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可以说,政府资助农民工实际上加大了农民工选择违约的概率。
(3)在地方政府选择同时资助双方的条件下,矩阵1需要改写为矩阵4:
矩阵4 同时资助双方条件下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博弈策略
矩阵4显示,在政府既资助企业又资助农民工的条件下,即使农民工选择违约,用工企业仍然有收益,只要这种收益大于提供教育培训的成本,用工企业就愿意提供教育培训。对于农民工而言,政府资助同样加大了他们选择违约的概率。
比较矩阵2-4可以看出,如果仅仅考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则资助用工企业提供通用型农民工教育培训是最优选择。但仅仅资助用工企业也存在两个风险:第一个风险是可能助长企业的“搭便车”行为,甚至可能会让个别企业干脆以获取农民工教育培训资助为目标进行培训;第二个风险是可能间接地强化用工企业对于农民工的强势地位,有变相鼓励滥用“人口红利”之嫌。
以上分析表明,在不考虑政府资助的条件下,由于农民工的违约率高,用工企业在第二轮博弈时会选择不提供培训,或者只提供专用型培训,或者选择通过提高农民工的培训成本以及制定各种惩罚性措施来提高农民工的违约成本,但农民工也可以选择退出培训。政府选择资助用工企业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也存在助长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和变相鼓励滥用“人口红利”的风险。
从基本属性来看,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属于私人产品,因为直接获益的是农民工和用工企业。用工企业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在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用工企业滥用“人口红利”的不合理用工制度导致农民工流动性增加。前面的分析表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资助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并不能有效减少农民工的违约率。因此,只有所谓“民工荒”特别是“技工荒”发展到一定程度,迫使用工企业改变滥用“人口红利”的用工制度,让农民工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这种状况才能得到根本改变。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资助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可以避免单纯依靠市场的人力资源教育培训机制失灵,促进教育公平,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目标函数。这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并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让农民工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为产业结构调整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为了兼顾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供公共产品的目标函数,建议政府选择资助农民工,并同时资助用工企业构建农民工教育培训风险分担机制。该机制的形式可以多样,例如资助企业购买“农民工教育培训项目”保险,或者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出资组建农民工教育培训风险基金等。通过风险分担机制,提供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企业能够极大限度地成为正外部性的受益者,可以尽量降低用工企业和农民工“搭便车”的逆向选择和违约流动风险,从而使得农民工和用工企业的各自目标得到协调并同时优化。此外,政府还可以在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中起引导作用,激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多方资助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责任编辑:黃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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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2)10-0080-03
本文为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农民工教育培训需求与对策措施的研究”(课题编号:B0902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赖涪林(1956-),男,四川成都人,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付春(1973-),女,贵阳永顺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肖升生(1985-),男,江西吉安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