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三部曲”分析
王 静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提法,预设着欲推进人民民主应有相应的传送机制。党内民主发展了,不等于人民民主自然而然就发展了,其间存在着带动的可能性、可行性、持续性与稳定性等诸多问题。我国要实现稳定可持续的民主发展,必须准确找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效的对接点。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执政地位成为党内民主成果能否转化为人民民主的关键点,从党内民主走向人民民主,必然要经过执政民主的中介。因此,首先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否则将失去其带动人民民主的可能性;其次,要着力研究党内民主成果如何化为执政民主;最后,要实行党政分开,保证人民民主免遭来自权力集中的危害。
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执政民主
目前,从国内学界的研究来看,推进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基层民主路径、协商民主路径、法治民主路径以及宪政民主等。不同观点的共识是任何路径选择下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关键,都是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十六大以来,随着党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强调,剖析清楚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成为研究的重点与热点。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从逻辑预设来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提出有这样一个基本的预设前提,那就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有内在联系的两个不同层面的民主。因此,在回答“如何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现实问题前,需要从理论上弄明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同”与“不同”。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不同,决定了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必要性。简单地讲,党内民主是指在党内,全体党员根据党章赋予的权利按照民主程序平等参与党的事务。而人民民主则是指在国家生活中,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的权利,其实质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民主实施的范围不同。党内民主属于一党范围之内的民主,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享有的民主。其次,民主权利的享有存在差别。中国共产党作为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政治团体,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和组织制度,只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才能享有党员民主权利。也就是说,党内民主权利的享有是有政治条件的。而人民民主权利的享有则不同,只要公民不犯法,就享有人民民主权利。再则最重要的一点,从民主发展程度看,党内民主的水平应高于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吸纳的是社会阶层中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先进分子,具有发展更高程度民主的主体优势。毛泽东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1],长期缺乏民主传统,群众文化水平低和政治意识弱,因而人民民主在较长时间会处于较低水平。党内民主不同于人民民主,又应是发展程度更高的民主,这就决定了在中国特定条件下,必须注重党内民主的发展,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在有机联系为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提供了可行性。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从本质上来讲,都属于政治民主的范畴,具有内在一致性。第一,从领导体制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和发展的。列宁在领导苏维埃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从直接民主向间接民主的转变。他指出,“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2]。“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就是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管理。在我国发展人民民主面临同样的客观现实的制约,现在还不能实行直接的人民管理制,只能通过党的领导来发展人民民主。这样,党自身的民主水平就直接制约着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并为人民民主发展提供了可行性。第二,从基本精神来看,两者实际上都蕴含“权利和权力”的特定关系,一方面是积极意义上的民主权利的平等行使;另一方面是政治权力的平等共享,权力共享的关键是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这种基本的相通表明,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促进具有现实可行性,是可以实现的。第三,从发展目标来看,人民民主是党内民主的最终落脚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在于“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保证。所以,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是党的政治使命。只要党在实践中坚持履行这个使命,人民民主就一定能实现。
从发展的模式来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可以分为直接带动和间接带动。直接带动,就是以党内民主建设经验的样板示范作用直接促进人民民主发展;间接带动则是通过一定的政治中介推动人民民主。直接带动存在经验移植的适应性与效用发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问题。移植的成功与否和效用如何,不仅取决于主观的愿望,更取决于客观的条件。我国历史悠久,民主的土壤不深厚,在这种情况下,期冀通过直接的民主示范很难取得有效的成果。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培育人民民主发展的土壤,为党内民主示范和促进人民民主提供社会基础。为此,就要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民主执政的方式在实践中去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可见,较为可行的路径是通过党内民主的发展提高党民主执政的能力,从而以民主执政为政治中介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
民主执政既是人民民主的发展,也是人民民主实现的条件和保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发展与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就是“把‘无产阶级转化为统治阶级’和‘争得民主’这两个概念并列在一起的”。人民民主是党执政的目标,“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3]。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但党的执政不直接等于人民民主的实现。我国作为“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拥有掌握社会资源的强大力量,这一力量既是人民民主实现的保证,但同时也可能成为人民民主实现的障碍,关键就在于党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4]的“民主执政”的新命题。民主执政,就是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就是要形成有利于民众参与的民主制度、环境与机制,让人民能够成为自己社会事务的参与者、决策者、管理者与监督者,从而保证人民民主的实现。所以,民主执政的发展就意味着人民民主的发展,民主执政的过程,就是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
然而,提高党民主执政能力的前提是党内民主的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党内民主的缺失,必然造成民主执政的落空。在十六大上,党提出了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要求,这既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同时也是促进党民主执政能力提高的关键。只有实行民主的党,才能民主执政,从而实现“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正如邓小平在强调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时指出的那样:“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5]近几年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才能培养一支具有民主意识、民主作风的干部队伍,为民主执政提供人才支撑;才能从制度建设、精神培育诸方面为民主执政造就良好的政治生态。
总之,执政民主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中介环节,党内民主——执政民主——人民民主的“三部曲”,构成了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内在机制。这里我们所讲的“三部曲”指的是三个逻辑环节,并不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不是指完成了党内民主,再实现民主执政,再实现人民民主。事实上,党内民主的建设必然同时推动党的民主执政,促进人民民主的实现,三者是协调互动的统一体。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提法,决定了这一带动机制建设的基本点在于发展党内民主,在于以党内民主促进执政民主从而促进人民民主。这里,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实现民主权利的享有,一个是实现权力的制约。
第一,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理论上,党内民主的发展水平应高于人民民主,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和中国互联网化的迅猛发展,已出现前者滞后于后者,后者在推动前者的客观现象”[6]。因此,必须加快党内民主建设的步伐。“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党内民主走向成熟的关键”[7]。这就是说,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首要的是以制度的确立为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稳定性硬支撑,以制度环境的形成充分散播民主理念、作风、原则,创设有益民主持续发展的软环境。我国是官僚主义习气深厚的国家,“旧社会灭亡的时候,它的尸体是不能被装进棺材、埋入坟墓的。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8]。官僚主义是生长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毒瘤,直接危害民主的发展。事实证明,如果缺乏制度化的支撑,官僚主义随时可能复活,只有以每个党员的参与为基础建立起制度化的民主机制,党内民主才能发展。
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就是通过完善选举、决策、执行、监督制度,为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民主选举是发展民主的首要环节。要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接选举、改进候选人提名和介绍、实行差额选举。不仅要注重选举民主,还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吸纳新的人才充实党员干部队伍。同时,要保障党员参与党内决策,尤其是党的重大问题决策;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大力推动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享有监督权,以使集体的意志在执行过程不被个别领导人的意志左右。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询问、质询、罢免制度。只有在每一环节保障党员权利的落实,才能形成适宜民主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党内民主的良性健康发展。
第二,提高干部民主素质和党的民主执政能力,运用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民主素质和民主执政能力。民主素质,是包括民主意识、民主作风以及运用民主程序和制度发展民主的能力。这里,首先是民主意识的确立和民主作风的养成。党员干部有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才能自觉按照民主的要求办事,从而提高民主执政能力,才能引导和带领群众参与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从而推动人民民主在群众中生根发芽。因此,就要善于选任具有较高民主素质的党员干部,加强对他们的民主教育,引导他们提高民主执政能力,并为他们提供施展能力的空间。
要将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运用于国家生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移植不是简单的搬用,而是一个改造的过程。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大力鼓吹西方民主制度的优越性,罔顾实际国情,寄希望于西方民主制度的引进以推动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诚然,国外的先进经验是我国发展人民民主需要研究和借鉴的,但根本上说,我们应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民主建设道路。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党内选举、决策、执行、监督的成功经验,党员民主权力保障制度、党代表常任制,以及党务公开、基层公推直选领导干部,同级党委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并接受其监督等发展党内民主的做法,都可以改造运用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都有助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发展。相信这比直接来自西方的三权分立制更适应中国国情。
第三,实现党政分开,防止过分集中的权力造成对人民民主的损害。党政分开是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是发展民主的重要途径。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不仅要实现党领导下的可控的、有序的民主,同时也要防范这种控制变异为对人民民主的障碍。在生产力落后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不能马上实现全民参与国家管理,只能通过党来领导和管理国家。这时,能不能处理好党政关系就直接关系着人民民主的实现。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手中掌握着庞大的资源,面对权力的诱惑,如何抵御腐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摆在执政党面前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周期律时提出了“民主”这一途径。可问题在于,民主如何保障。要实现民主就必须实行党政分开,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实现权力制约。列宁就强调:在无产阶级先锋队管理国家时特别要注意党政分开,党组织不能代替国家机关从事政府日常具体事物,而是在正确划分党政工作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党对国家机关的“总的领导”。列宁的教导我们千万不能忘记!□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9.
[2]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0.
[3]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31.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275.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6.
[6]黄宗良.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要消除几种思想障碍[J].理论学习,2010(8).
[7]李源潮.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统一[J].党建研究,2007(11).
[8]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80.
责任编辑:张功杭
D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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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2)10-0019-04
王静(1986-),女,四川乐山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