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文
(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46)
税收优惠、资源配置与效率分析:基于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可持续发展的视阈*
王增文
(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46)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税收方面受到政府优惠政策影响,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笔者结合江苏省的实际经济和社会状况,并引入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了税收优惠政策精算模型。并结合理论与实证模型,提出了为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合理的建议。
补充养老保险;实证分析;税收优惠;精算模型
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到补充作用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一种与职业挂钩的退休保障计划,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计划,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采用的是基金运作模式,是一种纵向的个人收入调节机制。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它逐步成为缓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导向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冲击,作为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风险,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稳定劳资关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5年以来,中国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据统计(1),截至2011年,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市场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但远低于1万亿元的发展预期,其中,税收优惠不明确是重要因素之一。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同政府税收政策具有很强关联性,制度税收优惠是关系到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约束条件(2)。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对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采取鼓励性优惠措施,总的来说体现在3个方面[1]:在补充养老保险金支付时免税;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税前列支”;基金投资运营取得的收入免税(或延迟纳税)。由这3个税收优惠方面可以衍生出征税和免税的各种优惠类型的税收。国际社会福利研究领域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围绕两个概念展开的:一个是缴费与投资收益免税,支付受领征税的模式(即EET);另一个是缴费征税,投资收益和支付受领免税模式(TEE)。从研究领域的导向来看,目前缴费与投资收益免税,支付受领征税的模式(EET)为主流导向。目前发达国家中,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大都采取这种税收优惠模式来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发达国家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为我们提供了实践经验,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激励机制,激励着雇主及雇员加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世界银行则预测(3),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然而中国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却存在众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对于企业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问题,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针对企业缴费环节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但财政部尚未实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上述提到的从缴费、投资收益和补充养老保险金领取3个方面的税收优惠问题,目前仍无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公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模式缺乏合理性,优惠税率低,激励效果差。在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往往缺乏针对不同地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性而给予不同的对待,从而缺乏合理性。这种无差别税收优惠制度的表面性的公平成为江苏省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障碍。目前,江苏省企业税收优惠采取的是ETT模式,(4)企业缴纳的税前扣减限额仅为工资总额的4%(5)。与发达国家相比,4%的税收比例显著较低,难以起到激励效应。从长远来看,容易造成制度的僵化,且不具有递延纳税给个人带来的收益。
(二)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环节单行,可操作性很差。中国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从缴费环节进入,其他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所以对于个人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征税模式是TTT,这样对于调动职工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积极性极为不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明确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专门规章,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参照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在缴费环节扣除工资额的4%,而有关补充养老保险投资与发放阶段的税收优惠问题仍缺乏详细的规定。
(三)缺乏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与协调机制。现行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的是EEE模式,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采取的TTT征税模式;补充养老保险对于企业采取的是ETT模式,且对于企业缴费的税收优限额规定为4%。从纵向来看,两者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差距甚远,不会对企业职工参保产生激励效应。
(四)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管。补充养老保险在运营、监管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缺乏规范性,缺乏对税收优惠主体的审查与限制规定,且税收政策的执行不到位。在给予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4%的税收优惠时无任何审查和限制规定。[2]致使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特殊福利。对于中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运营的原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很难达到其预期的收益目标,所以经常通过缴费的逃税来回避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鉴于此,笔者将针对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已有研究所不能解决的上述问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证模型;根据各省市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悬殊的状况,用精算学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对各省市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化差别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找到改进举措。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征税模式。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延期支付的企业福利计划,运作过程中需经3个环节:缴费、投资收益与待遇支付。而与之相对应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也存在3个对应环节。这3个环节所涉及的税种是不同的。在缴费环节中,涉及2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益环节中,涉及4个税种,分别是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利息税;在待遇支付环节只涉及到一个税种那就是个人所得税。假定对缴费、投资收益和待遇支付3个环节税务部门有两种行动,即征税和免税,则补充养老保险整个运作过程的税收会有以下几种模式。
如表1所示,8种税收模式中,TTT模式和TET模式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状况,从而导致补充养老保险增值率较低,从长远来看,会导致雇员待遇给付水平较低,使得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具可持续性。而ETE模式与EEE模式导致国家税收不足,会带来福利过度供给,给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从发达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模式来看,这种模式不太常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及中国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来看,EET模式比其他7种征税模式更有助于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3]
表1 补充养老保险运作过程的税收优惠的的8种模式(6)
(二)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证模型建立
Wi:年龄为i岁职工的工资,g:平均工资平均增长率,π:通货膨胀率,β:投资收益率,δ:贴现因T:补充养老保险替代率,C:缴费率(包括企业和个人),简称缴费率,N:补充养老保险金领取时需要交纳的税率,tQx:x岁的人在t年死亡的概率,ω:职工生存的极限年龄,Ιx,a:现年a岁的人x岁时补充养老金的给付额。
现年龄为a岁的职工,从x岁退休起的第年给付额应是退休前一年工资Wi(1+g)(x-a)乘以补充养老保险替代率T,从x岁退休起第j年养老金给付额为:
按照征税的3个环节,即缴费环节、投资收益环节和待遇支付环节3个阶段,据收支平衡的原理,有如下等式[4]:
经过简化处理可得:
依据(3)式可知:缴费率C、纳税率N与职工工资Wi不相关,而与平均工资增长率g、利率β、职工死亡率tQx、通胀率π等因素有关。模型的设置中,考虑到工资增长率和生存率对缴费率的影响,及通货膨胀率和死亡率对于补充养老保险金给付的影响;而假定符合EET税收优惠模式,在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至少是是延期纳税的,在补充养老保险的领取阶段由个人承担税率)。工资增长率g主要表现为年度工资的增长,所以工资增长率已经考虑了通胀因素,且在缴费环节仅把工资增长率和死亡率纳入模型。[5]
研究过程中,笔者在支付阶段增加通胀系数,由于替代率是退休前一年的工资为基准衡量退休后工资的一个比例,不能随经济发展水平而波动,致使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额不能体现退休后的实际生活需要水平。国际上一般认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目标替代率达到30%为最佳状态,但从中国的数据来看,远低于这个比例。[6]由于目前中国正处于发展阶段,再加上目前经济结构转型的影响,如果在领取阶段实施完全的免税,可能会给财政带来重大的赤字,再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应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实施完全免费也不现实。
鉴于此,笔者参考谌明超、贺思辉(2009)的做法[7],设定在满足15%的替代率下实施税收优惠。所以,研究假定如下:退休年龄R=60(7),根据历年通货膨胀率的数值,假定通货膨胀率π=4%,工资增长率g=6%,由于目前金融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率状况,且为了使研究更具弹性,笔者假定的预定收益率分别为5%、9%,替代率为10%、20%和30%的情况下分别加以分析。由于和初始缴费年龄相关,所以应考虑到总体人口的年龄结构问题。不妨选取20、30、40和50来表示该年龄段的均值,并分别计算该年龄的值,然后根据各年龄层次在人口中所占比例计算出范围内的均衡值(测算结果如表1)。由表2可以看出,在其他外生变量不变的情况下,缴费率C随内生变量收益率β的增加而减小,随替代率的增长而增大。在给定收益率分别为5%、9%时,在支付阶段的纳税率N为10%的条件下,假定雇主与雇员各按50%比例进行缴费。
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领取环节税率为10%、满足目标替代率20%的状况下,若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计划实施的全额免税,则税收优惠税率应在10.71%与13.67%之间,如果仅就目标替代率10%部分给予税收优惠,则税收优惠税率应在8.33%与9.81%之间。而当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目标替代率达到30%时,预定利率为9%,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领取环节税率为10%的状况下,税收优惠率达到15.89%。
表2 不同投资收益率和替代率下均衡时江苏省费率与税率比值表
由于目前江苏省各地市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存在地区性差异,从图1、表3和表4的分类可以看出:第Ⅰ类主要是苏南经济和社会较为发达的地市苏州和无锡,由于这类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高,且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力度较高,其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相对苏北和苏中地区来说较好;第Ⅱ类主要是苏中地区,这些地市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苏南地区发达省市来说,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迟缓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较为迟缓,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较大;但相对第Ⅲ类苏北地区来说经济相对强一些,所以发展空间小于第Ⅲ类的苏北地区。
据上述分析可将税收优惠的实证模型实施地市差异化的调整。对3个指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x2),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3)进行因子分析,可知第一主成分是:X=0.975x1+0.932x2+0.958x3(4)
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91.228,把第一主成分X作为新变量,分别代入13地市的数据,即: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算得各个地市的主成分的值(见表3)。由于省内各地市之间的差异,所以必须考虑调节差异的调节系数γ,参照谌明超(2009)做法(10),其测算结果如表3,γ1=1.081,γ2=0.778,γ3=0.997。故C/(1-N)的结果可以重新表示为:
其中,表示第i地市的权重,ei表示第i地市的人口数,则:
表3 2008年江苏省各地经济和人民生活数据(单位:元)
那么,对应的第i地市的缴费率为C1i=Cγi,代入统计数据可得江苏省这3类地市的缴费率,具体测算结果如图2和表4所示。则在N=10%时,通货膨胀率为π=4%和工资增长率g=6%,预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9%,替代率为T=10%和T= 20%条件下,这三类地市企业工资可税前列支的比重如表5。
续表
表4 江苏省各地市类别数据表
表5 分类地市补充养老保险工资税前列支的敏感性分析表
由表5可知,对于第Ⅰ类地市苏州和无锡,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高,人均消费水平也较高,所以无论从初次分配视角还是从再分配视角来看,其状况都优于其他地市,从缴费的环节来开,已经具备加大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率的条件,所以建议这部分地市要适度加大缴费力度;而且数据显示苏州和无锡的老龄化趋势也比其它地市趋势明显,适当提高税收优惠比例是可行的。对于第Ⅱ类地市,属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水平也相对滞后,但有利条件是补充养老金的压力相对最小。所以为鼓励该地市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建立,政府给予第Ⅱ类地市较多的税收优惠是很有必要的。第Ⅲ类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处于中等水平,它们属于苏中地区的镇江和南京以及苏南地区的常州,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潜力很大,因此给予这些地市较高的税收优惠,有助于这些地市尽快地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笔者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测算模型,以江苏省为例测算了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环节的应征税率条件下,其税率优惠政策时应给予企业的合理的扣除税前列支比重。在各地市领取养老金缴税率为10%,利率为9%的状况下,若为满足退休人员的20%的目标替代率,企业可从职工工资总额10.71%进行税前列支。江苏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市差异,苏南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且已经逐步实施城乡一体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力度也相对较大,而苏北和苏中地区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苏南地区。对13地市部分经济和人民生活相关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后,对模型进行地市差异化的调整,旨为给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的地市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苏北和苏中地区尽早建立和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补充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兼顾适当性和激励性,科学测算出适当的税收优惠限额。同时,为体现公平性和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尽快覆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限额还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限额要大于一定规模以上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相对完善的大企业。
由于苏南、苏北和苏中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该引入弹性机制,从而使得计划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对于苏北和苏中的部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市,不能强制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参保者在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状况下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也不能强制发展生存困难的中小企业强制性规定其缴费率。所以,在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1)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力,从经济增长的视角,寻求各经济主体的最优的利益均衡点;(2)借鉴发达国家和其他中国省份补充养老保险税收经验。在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加大税收的执法力度。完善反偷税和漏税的相关规定,保证补充养老保险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温家宝:《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求是》,2010,(3)。
(2)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建立及可持续发展,均与其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紧密相关。政府最主要的责任就是通过减免税收(或延期税收)来促进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3)费杨生、申屠青南:《上半年企业年金计划新增260个预测2010年企业年金规模达万亿元》,《中国证券报》2006年10月25日。
(4)ETT模式税收优惠模式的一种,E表示免税,T表示征税,ETT表示在企业年金的缴费环节免税。
(5)税收优惠限额是指可税前列支的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
(6)注:E表示免(减)税,T表示征税。
(7)由于目前中国的人均寿命逐渐延长,而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参照新中国刚成立时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所以,笔者假定退休年龄会逐步提
高到60岁。
(8)N*表示1-N。
(9)其中,X苏州表示为:X苏州=0.975x1+0.932x2+0.958x3,x1,x2,x3分别表示苏州地区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其余指标表示同样含义。
(10)调节系数的计算方式为:γi=1-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32-35.
[2]彭雪梅.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76.
[3]Pennacchi George G,Lewis Christopher M.The value of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 insurance[J]. 1994,(26):735-753.
[4]高建伟,丁克诠.社会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标准精算模型及模型分析[J].南方金融,2005, (3):52-55.
[5]王昊.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市
场经纬,2007,(9):64-66.
[6]袁志刚.养老保险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191-194.
[7]谌明超,贺思辉.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建模及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9,(11):32-43.
(责任编辑 吴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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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4
A
1001-862X(2012)03-0062-00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003045);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2010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0SJB630026)
王增文(1980-),男,山东临沂人,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养老保障与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