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刘旭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世之后,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逐年攀升,大量外来资本涌入的同时也伴随着我国资本走出国门寻找更广阔的投资机会。正当的国际贸易往来无可厚非,但其背后隐藏的资本外逃现象也很严重。因此,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净误差与遗漏”项目的相关数据探究资本外逃的成因及对策成为本文关注的重点。
本文论述的资本外逃沿用了我国学者庄芮的观点,将其定义为“基于逃避风险、获取利益等动机而出现在中国的非正常资本外流”。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资本出于逃避资本管制的动机而选择向境外非法转移。也有一小部分外逃的资本变相的以合法的形式流出。具体归结起来不外乎有如下几种主要方式。
(1)地下钱庄交易。在我国沿海部分地区出现的“手机银行”就是地下钱庄的一种,掮客黑白通吃,可以称为半公开的经纪人,他们积极为委托人办理各种非法转移资金业务。
(2)离岸金融中心牵线搭桥。一些企业在国外先注册一个皮包公司,然后将国内的非法收入通过各种途径注入该离岸公司,最后在深圳等地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从而完成非法资金的有效转移。
(3)骗汇。一些不法企业以骗汇的方式转移资金,以“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从中谋利。另有个别企业以出口不收外汇、进口货物失败等方式伪造外贸单证骗汇。
(4)虚报外商投资。国内个别企业通过与外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向境外转移资本,具体表现为“中外合谋高报外商实际投资价值”或者“中方代替外商垫付投资资金”。
(5)违规操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负责人在办理付汇业务或审批手续的时候,出于个人私利放宽审核条件,为关联客户违规划汇。
(1)个人直接携带。我国只允许境内居民携带少量外汇或人民币出境,用于经常项目支付。若当事人用其购买证券或转存,就成为资本项目支出,从而躲避了相关的外汇及人民币限制性条款。
(2)国际汇款。随着我国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未来教育投资,国内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促使海外留学规模逐年上升。学费引致的国际汇款额度不断攀升,其中多余的部分随之成为一些家庭的永久性海外资本。
据有关学者的相关性验证分析,“净误差与遗漏”项目除了小部分是由于资料数据不完整、统计时间和计量标准不一致,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由于汇率浮动造成的换算差额等统计因素所致,大部分是由于资本外逃造成的。而且,在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中未能有效记录的资本外流主要隐藏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该项目中,再加上数据来源的有效性,本文通过“净误差与遗漏”项目仅仅推算了2002~2011年间资本外逃规模的变化情况。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表1 2001~2011年“净误差与遗漏”项目情况表(单位:亿美元)
该表反映了2002~2008年间除2006年以外,“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全部出现在贷方,表现为顺差,其余4年出现在借方,表现为逆差。尤其是2009~2011年连续三年出现规模较大的逆差。
我国资本外逃现象对国际经济环境存在较强的敏感性。从表中反映的数据来看,2009年、2010年是资本外逃的高峰期:首先,2009年受到由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总体不景气,尽管4万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刺激了国内经济大环境,但这种财政政策的持续性较差,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压力,民众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不看好。2010年我国资本外逃规模突破500亿美元大关,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攀升。经过2009年的经济政策调整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机波及之后的遗留问题,使得资本外逃规模较之前年有过之而无不及。2011年资本外逃规模显著回落,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逐渐消退,我国经济回头之势明显,外汇储备增加,人民币升值的呼声加剧,致使大量“热钱”通过各种途径涌入我国,削弱了资本外逃的扩张规模。
资本外逃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其有效解决需要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协助配合监督,防止资本管理“真空”。鉴于资本外逃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维护政局稳定。保持政策的一贯性,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还可以弱化甚至消除因经济转型所产生的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
(2)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把企业并购重组、证券投资等多样化的方式作为外汇管理的配套措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介入提高资本监管的灵敏度。
(3)加大反腐倡廉和打击走私的力度。以积极的姿态向国际法律制度看齐,加强国际合作,联合惩治经济案犯,通过阳光政务杜绝“灰色收入”的源头。根据近年来经济案件的共性,及时调整法律政策。
(1)逐步消除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差别待遇。国有企业要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对私营企业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逐步消除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歧视和限制。
(2)逐步取消内外资双轨制。尝试逐步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确认外资性质的依据由“注册地原则”改为“实际控制人原则”,防止回流式的资本外逃。
(1)加强对居民私有财产对外转移的监管。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当资产转移规模超过一定数额时,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界定待转移财产的合法性。
(2)拓宽个人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把国际市场上较为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国内,也可以因地制宜的创造新型风险规避和套期保值金融产品,增强个人和企业对国家经济的信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世界各国在特定时期内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资本外逃,其规模的扩大会率先影响外汇市场,进而扰乱利率和汇率水平及金融体系稳定,最终波及宏观经济的各方面。如果有关部门能够通力合作,相信资本外逃会得到有效管制。
[1]余玲,冯静静,刘文朝.从“误差与遗漏”项目中看我国资本外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
[3]史亚荣.试论我国资本外逃的成因及对策[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