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张斌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统称。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截至2012年6月底,在我国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有企业1308.57万户,个体工商户3896.0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0.01万户,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并贡献了50%左右的GDP和近80%的城镇就业。可见,小微企业对促进就业、增加税收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我国小微企业却一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一季度仅有8.6%的有银行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取全部借款。同时,小微企业贷款审查周期普遍延长,融资成本明显增加,税负也较重,全国各地更是频频出现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企业老板“跑路”潮,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严重制约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专家学者一直在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英国议员Macmillan最早在1931年提出小规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该难题由于《麦克米伦报告》而被称为“麦克米伦缺陷”。近几年国内也有专家学者对小微企业融资进行了研究,其中,王文烈(2010)从银行角度提出了化解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融资模式。王华清(2009)从小微企业角度分析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外部成因,提出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苏彩霞(2011)则借鉴美国及日本在中小企业融资和扶持政策的经验,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思路。此外,国内外还进行了有关小微企业融资的实践探索,主要代表有孟加拉国的“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和我国海南“琼中小额贷款模式”等。只不过前者通过无抵押小额信贷模式,帮助个体创业,后者则是采用“政府+担保公司+农信社(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模式,多方形成合力,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我国政府也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在2011年重新确定了中小企业新的划型标准,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试点,为全面金融改革探路。
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因素主要涉及货币政策、小微企业自身和银行金融机构等,这些因素经过不断叠加,导致了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
货币政策是政府或央行为抑制通胀或经济增长采取的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2008年,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世界金融危机和拉动内需,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投资4万亿元人民币进行大量基础项目建设。可是这4万亿元投资几乎没有进入到小微企业。随着我国经济逐渐复苏,货币政策则趋向紧缩,特别是到了2012年,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进行适时适度预调微调。货币政策的一松一紧变化,在信贷资源配置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由于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逆向选择,导致信贷配给向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的大型企业倾斜,小微企业能够通过银行融资的机率更小,只有将目光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高息借贷却从“直接融资型”向“间接融资型”转变,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更高,潜在区域金融风险加速聚集,2012年企业老板“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由此可见,货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影响巨大。
我国小微企业行业分布广、经营规模小。同时,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信息透明度低和可用抵押物少,使得小微企业以“短、小、频、急”为特征的流动性贷款需求与银行信贷谨慎性原则相冲突。再加之小微企业人力成本不断增高和税费负担较重(税务部门要求每个企业按照行业税率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交纳各种名目调节基金),小微企业生存艰难。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运行图显示,从2010年4季度以来,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每季的下降幅度都会超过2点以上,从2011年第3季度开始到2012年第1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甚至由97.2下降到92.6,中小企业发展指数的大幅下降说明我国中小企业经济数据始终处于下行状态,此时小微企业要生存发展所需的融资缺口更大。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运行图
2.3.1 缺乏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专营机构
自2008年以来, 银监部门一直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然而,基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的考量,国有大型银行在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方面一直停滞不前。再加之我国金融准入管制,导致民间资本不能全面真正进入金融行业,也没有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即使目前出现的一批专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在数量和规模上也不足以满足数量众多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截止到2012年3月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才4878家,实收资本3871.37亿元,贷款余额4447.25亿元。由于缺少与小微企业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难以有效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2.3.2 银行难以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定价机制
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给抵押物缺乏的小微企业风险较大,而贷款给大企业风险相对可以控制,导致大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优势更加明显,小微企业面临较为严峻的信贷挤出压力。如果仅仅依靠商业银行调查小微企业“三品三表”(人品、产品、押品,水表、电表和海关报表)和归并散落在工商、税务、公安、环保等部门记录小微企业的各种信息,往往力不从心,信息获取成本太高。因此,小微企业信息的不完备会导致银行进行贷款风险评估时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撑,难以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有效风险定价机制。
2.3.3 缺乏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灵活考核机制
小微企业规模小,相对于大企业来说贷款风险较大,而同时小微企业对城镇就业、国家税收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也较大。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银行的支持,可小微企业又往往在银行的“重大轻小”和“重公轻私”面前显得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小微企业出现暂时还贷困难时,银行却缺乏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零容忍度及一些灵活的配套考核机制,不会给予小微企业还贷缓冲期,只为了规避商业银行自身风险,让承担较大责任风险的银行工作人员督促企业及时还贷,这对小微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资金匮乏,压缩小微企业生存空间。
完善小微企业法律法规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保障。许多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都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融资建立了一些法律层面的强制规定。特别是美国,虽然已经有了《中小企业保护法》,但为了给资本市场“松绑”,美国总统奥巴马还在2012年4月签署“JOBS法案”,要求放宽金融监管,鼓励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扶植小微企业成长。我国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该法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方面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商业银行法》也没有以法律形式具体规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只是银监会以“两个不低于”的引导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再加之我国金融准入的一些限制,还没有完全放开民间资本全面进入金融业。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和完善有关《商业银行法》等涉及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扶持小微企业金融融资的具体条款,从法律层面规定商业银行每年给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比例,并允许民营资本真正进入金融,在银监会的差异化监督体系下,让民营资本在阳光下参与金融业务竞争。
实体经济抱怨的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在很大程度上与金融准入管制有关。因为严格的准入管制会让现有国有银行通过牌照溢价经营,并获取高额利润,导致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动力不足,竞争不充分,阻碍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只有放宽金融准入管制,让民营资本真正进入金融,实现市场主体和融资渠道多元化,并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迫使国有大型银行通过提升银行经营管理能力和金融混业化,混业跨行,打造“金融全牌照”,维持银行竞争力,促使整个金融业健康发展。目前,央行在降息的同时,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分别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0.8倍,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
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应该有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专营机构,这方面美国、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依靠小企业管理局以及众多的社区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日本则通过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专门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贷款。而我国虽然也可以通过国有大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毕竟大银行由于融资成本方面的考虑,重点关注的还是大型企业,而无暇顾及小微企业。只有借鉴国外经验,在政府的大力引导下,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与小微企业相匹配的金融专营机构,使之走向规范化、阳光化,并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开发服务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真正满足小微企业的现实融资需求。
在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往往还会由于缺乏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手段应该抛弃以抵押为主的方式,转为以企业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企业经营者素质、内部管理、产业导向、市场前景等)综合控制的方式。人民银行可以通过与工商、银行、税务、环保、法院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机构积极协调,及时归并和更新散落在这些部门机构里记录的各种企业信息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有商业银行或者社区银行等在受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时,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时采集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以及企业在金融机构的现有贷款、担保等信息,建立稳健的信贷模型,并通过与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体系合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从而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对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由于中小企业板上市门槛较高,截止到目前为止只有680多家,想通过上市进行融资的机率非常渺茫。同时,小微企业本身存在一些运营、管理漏洞,再加之可抵押品少,小微企业在大型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一旦信贷紧张,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小微企业应该主动出击,积极与政府、银行等部门机构通力合作,寻找多种有效融资方案,满足企业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3.5.1 股权融资
小微企业投资者基本上是业主独资或几个股东合伙,他们既是企业管理者,又是企业剩余权益的索取者,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这样的企业从诞生时起就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理念,要想企业获得长期发展,小微企业业主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出让一定股权,通过PE、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等形式获得融资,为小微企业注入资金活力。投资者获取一定股权后,还可以给小微企业带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市场经验以及新的销售渠道,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让企业逐步从家族式管理过渡到现代企业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3.5.2 依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进行“1+N”式融资
众多小微企业一般是依附于核心大企业而存在,它们与大企业之间往往是协作型上下游关系,核心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表现为由核心大企业组成的经济联盟体之间的较量,核心大企业的发展直接与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生存正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也必须依靠核心企业。由此,可参照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经验,由政府主导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对核心大企业及有资金需求的协作型上下游小微企业进行资产和信用审查,促使我国银行进行“1+N”式“捆绑授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这种“1+N”式融资模式,既有利于解决协作型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又有利于核心大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降低核心企业生产成本,实现整个产业链的良性互动。
总之,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扶持小微企业有关融资、税收方面的政策,放宽金融准入管制,推进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利率市场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有效的金融支撑。还需要小微企业积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企业与政府、银行、税务等部门机构相互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多渠道融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1]王文烈.中型银行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模式研究[J].浙江金融,2010(6).
[2]王华清,王嘉韵.制约小企业融资的瓶颈及对策[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6).
[3]苏彩霞.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基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J].生产力研究,2011(4).